索引号: | 8410557/202010-00018 | 主题分类: | 其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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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0-10-22 |
文号: | 绵府批复[2020]192号 | 关键词: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挂牌出让涪城区青义镇金家林社区长梁村一宗(A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绵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挂牌出让涪城区青义镇金家林社区长梁村一宗(A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绵府批复〔2020〕192号
涪城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挂牌出让涪城区青义镇金家林社区、长梁村一宗(A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绵涪府〔2020〕50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由你区代表市政府以挂牌方式出让位于涪城区青义镇金家林社区1、2、3社,长梁村3社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宗地面积5992.39平方米(8.99亩)。土地用途为一类工业用地(M1)。挂牌起始价956.4047万元。出让年限50年(自交地之日起计)。
二、本次出让土地竞买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境外的单位、组织和个人。
三、参加竞买的单位、组织或个人在报名参加竞买时应按起始总价的30%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成交者,保证金中不超过竞得土地总价款的20%作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定金。未成交者,保证金在挂牌土地出让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四、竞买成交者应按有关规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并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付款成交总金额的50%,余款在6个月内缴清。
五、涉及该宗土地规划用地范围内的城市道路、绿地用地面积9615.21平方米(14.42亩),由你区代表市政府按照原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土地批后利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4〕55号)规定办理。
此复。
绵阳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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