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8410557/202010-00015 | 主题分类: | 其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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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0-10-21 |
文号: | 绵府批复[2020]188号 | 关键词: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向四川尚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协议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绵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向四川尚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协议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绵府批复〔2020〕188号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向四川尚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协议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绵自然资规土〔2020〕121号)收悉。结合市土地管理委员会2020年第4次会议审议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由你局代表市政府将位于高新区永兴镇绵兴西路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给四川尚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让宗地面积641.22平方米(0.96亩)。土地用途为居住兼容商业用地(兼容的商业建筑面积≥15%且≤25%总计容建筑面积)。出让年限为住宅70年、商服40年(自交地之日起计)。
二、四川尚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市场评估价缴纳土地出让价款450.2761万元,并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
三、四川尚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后,依法按程序与相邻宗地办理不动产合宗登记手续。
此复。
绵阳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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