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8410557/202010-00014 | 主题分类: | 其他文件 |
---|---|---|---|
发布机构: |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0-10-21 |
文号: | 绵府批复[2020]186号 | 关键词: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挂牌出让高新区永兴镇(99号)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绵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挂牌出让高新区永兴镇(99号)一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绵府批复〔2020〕186号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挂牌出让高新区永兴镇(99号)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绵自然资规土〔2020〕125号)收悉。结合市土地管理委员会2020年第4次会议审议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由你局代表市政府以挂牌方式出让位于高新区永兴镇(99号)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宗地面积26700.83平方米(40.05亩)。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挂牌起始价5600.0541万元。出让年限为商业40年(自交地之日起计)。
二、本次出让土地竞买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境外的单位、组织和个人。
三、参加竞买的单位、组织或个人在报名参加竞买时应按起始总价的20%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成交者,保证金中不超过竞得土地总价款的20%作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定金。未成交者,保证金在挂牌土地出让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四、竞买成交者应按有关规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并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付款成交总金额的50%,余款在6个月内付清。
此复。
绵阳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6日
浏览次数:
扫描二维码随身看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