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8410557/202010-00013 主题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0-10-21
文号: 绵府批复[2020]187号 关键词: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挂牌出让涪城区青义镇新观寺村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2020-10-21 14:10文章来源: 网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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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挂牌出让涪城区青义镇新观寺村一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绵府批复2020187

 

市然资自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挂牌出让涪城区青义镇新观寺村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绵自然资规土〔2020123号)收悉。结合市土地管理委员会2020年第4次会议审议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由你局代表市政府以挂牌方式出让位于涪城区青义镇新观寺村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宗地面积15484.13平方米(23.23亩)。土地用途为商务用地(B2)。挂牌起始价6803.8220万元。出让年限为40年(自交地之日起计)。

二、本次出让土地竞买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境外的单位、组织和个人。

三、参加竞买的单位、组织或个人在报名参加竞买时应按起始总价的20%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成交者,保证金中不超过竞得土地总价款的20%作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定金。未成交者,保证金在挂牌土地出让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四、竞买成交者应按有关规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并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1个月内付款成交总金额的50%,余款在6个月内付清。

涉及该宗土地规划用地范围内的城市道路、绿地用地面积10996.21平方米(16.50亩),由你局代表市政府按照原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土地批后利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455号)规定办理。

此复。

 

 

 

                   绵阳市人民政府

                           2020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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