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8410557/202010-00007 主题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0-10-16
文号: 绵府批复[2020]175号 关键词: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挂牌出让高新区永兴镇(399号)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2020-10-16 14:35文章来源: 网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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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挂牌出让高新区永兴镇(399号)一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绵府批复2020175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挂牌出让高新区永兴镇(399号)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绵自然资规土〔2020399号)收悉。结合市土地管理委员会2020年第4次会议审议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由你局代表市政府以挂牌方式出让位于高新区永兴镇399号)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宗地面积7936.22平方米(11.90亩)。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挂牌起始价1703.9064万元。出让年限为商业40年(自交地之日起计)。

二、本次出让土地竞买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境外的单位、组织和个人。

三、参加竞买的单位、组织或个人在报名参加竞买时应按起始总价的20%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成交者,保证金中不超过竞得土地总价款的20%作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定金。未成交者,保证金在挂牌土地出让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四、竞买成交者应按有关规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并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1个月内付款成交总金额的50%,余款在6个月内付清。

此复。

 

 

 

                   绵阳市人民政府

                           2020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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