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8410557/202009-00004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0-06-22
文号: 关键词: 《绵阳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解读

《绵阳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解读

2020-06-22 11:47文章来源: 网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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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解读

一、明确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职责和分工

范围:政务信息化项目是指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和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要政府运行维护的且资金总额10万元以上,用于支撑政务部门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的电子政务、数字政府、智慧城市等各类信息化项目。信息化项目是指以计算机和通信技术为主要手段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网络系统、信息应用系统以及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信息安全保障系统等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扩建、运维项目、服务采购项目。信息化运维项目和服务采购项目,是指为保障信息系统持续运行所必须开展的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和购买的网络租赁服务、云资源租赁服务等所形成的服务项目。

原则:全市政务信息化建设应坚持“统筹规划、共建共享、业务协同、实用高效、安全可靠”的原则,以国家、省、市政务信息化建设规划及上级行业主管部门信息化建设有关规划为主要依据,充分利用现有基础设施资源,大力推进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应用集成和业务协同。

职责分工: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市政务信息化工作,负责全市政务信息化建设规划编制、项目建设方案审核、项目建设运维全过程备案和项目验收监督、绩效评估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政务信息化基础支撑平台、跨部门跨层级项目以及重大项目的统筹、建设和运维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政务信息化项目预算安排、资金拨付、结算审计、竣工财务决算审查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市审计局负责政务信息化项目资金使用的审计及监督管理工作。市发展改革委依据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负责政务信息化项目相应的管理工作。项目建设单位(承担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的部门和单位)负责组织项目的设计、建设、验收和运行维护工作。

二、规范了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的规划和审批管理

明确了审批程序:一是新建、改建、扩建,以及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产生的政务信息化项目,应当履行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审核程序,并按规定经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审批(核准、备案)。二是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委托专业咨询机构对项目建设方案进行第三方评估,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结合绵阳实际,出具项目建设方案审核意见。未取得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项目建设方案审核意见的政务信息化项目,市财政局不得安排政府采购和经费预算。

强化了项目统筹:每年8月份由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发文征集下一年度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计划,各部门应于每年9月前向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报送下年度信息化项目建设计划表(包括项目名称、建设依据、建设内容及规模和项目估算等)。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于每年10月底前制订年度项目计划草案,提交市政府审定后,形成下一年度全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计划。未纳入建设计划和未按要求申报的项目,市财政局原则上下一年度不安排预算。属于上级部门临时要求的或各单位应急处理的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参照上述办法制订补充计划,报市政府审定。

规范了建设管理。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对项目绩效目标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在建设期内每年年底前向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提交项目绩效评价报告。项目绩效评价报告主要包括建设进度和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对于已投入试运行的系统,还应当说明试运行效果及遇到的问题等。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工程严重逾期、投资重大损失等问题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报告,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按照有关规定要求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整改或者暂停项目建设。

规范了验收管理。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负责编制《绵阳市政务信息化项目验收规范》,政务信息化项目完成后半年内,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绵阳市政务信息化项目验收规范》等要求,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并做好项目验收备案。未进行档案验收或者档案验收不合格的,不得通过项目验收。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通过验收并投入运行后12至24个月内开展自评价。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政务信息化项目不得正式投入使用。

突出了系统共建信息共享。部门已建的政务信息化项目需升级改造,或者拟新建政政务信息化项目,能够按要求进行信息共享的,必须共享;如果部门认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要求不能进行信息共享,但是确有必要建设或者保留的,由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建设或者保留。对于未按要求共享数据资源或者重复采集数据的政务信息系统,不安排运行维护经费,项目建设单位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政务信息系统。

突出了网络安全监督管理。网络安全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国家政务信息系统的安全监管,并指导监督项目建设单位落实网络安全审查制度要求。各部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保密等法律法规规定,构建全方位、多层次、一致性的防护体系,按要求采用密码技术,并定期开展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确保政务信息系统运行安全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的数据安全。

突出了公共事业信息共享。国有企业涉及公共服务的信息化项目建设方案应执行此办法关于信息共享的有关要求,并报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审核。未通过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信息共享审核的国有企业信息化项目不得实施。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公开属性认定审核表

报文 单位

绵阳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报文文号

绵政监〔2020〕17号

拟发公文标题

关于印发《绵阳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是否建议提请

政府常务会审议

☑是   □否

公开属性建议

√□

主动

公开

是否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是  □否

本单位是否已进行公开前审查:□是□否

是否开展政策解读:□是  □否

是否部分删减后公开:□是  □否

依申请

公开

理由:属于政府部门间的规范性文件,不涉及公众。

不予

公开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涉及“三安全一稳定”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过程性信息

□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    □行政执法案卷信息

起草单位意见

同意。

负责人签字或单位盖章:

2020年3月19日

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主办科室

意见

□同意起草单位意见

□不同意起草单位意见,建议改为:

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政策文件:《绵阳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绵府办发〔2020〕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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