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8410557/202007-00002 | 主题分类: | 其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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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0-07-23 |
文号: | 绵府办发[2020]20号 | 关键词: | 入驻优惠政策(试行) |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绵阳综合保税区项目入驻优惠政策(试行)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绵阳综合保税区项目入驻优惠政策(试行)的通知
绵府办发〔2020〕20号
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绵阳综合保税区项目入驻优惠政策(试行)》已经市政府审定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6日
绵阳综合保税区项目入驻优惠政策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大绵阳综合保税区(以下简称综保区)的招商引资力度,鼓励国内外企业及自然人到综保区投资兴业,充分发挥综保区外向型经济集聚的优势,特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 重点投资领域。
(一)加工制造:以集成电路、光电显示、网络能源、新型材料和电子元器件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二)研发设计:以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新型材料,汽车关键零部件及关键技术为代表的高新技术和战略新兴产业的研发、设计、检测。
(三)销售服务:以跨境电子商务零售中心和大宗商品进出口物流分拨中心,物流业务相关的仓储设施和商贸服务为代表的销售服务。
第三条 入驻项目可通过租用标准厂房方式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四条 本政策仅适用于在综保区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场主体;除本政策外,凡是国家、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的优惠政策涉及本区域的,均可适用。
第二章 厂房政策
第五条 新入驻工业和仓储物流企业,租期超过3年且单位面积年产值(或服务收入)达到1万元/平方米及以上的,给予厂房租金补贴,补贴资金额度等于企业实际厂房租金的100%,补贴上限为5年。
第六条 新入驻研发设计机构,租期超过3年且租赁面积在1000平方米及以下的,给予厂房租金补贴,补贴资金额度等于企业实际厂房租金的100%,补贴上限为5年;租赁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政策支持。
第三章 产业政策
第七条 新入驻工业企业,经投资主管部门认定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及以上的,建成投产后,按照固定资产投资1%的比例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补贴资金不超过500万元。
第八条 新入驻工业企业,年纳税总额(不含海关进口关税和进口增值税)在200万元及以下、2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300万元及以上的,视其对绵阳市及高新区经济社会的贡献,分别按照60%、70%、80%的比例给予奖励,用于企业技改升级、创新研发、节能环保、员工培训等,奖励上限为5年。
第九条 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总投资500万元以上且设备投资占比超过60%,项目建设周期不超过2年的,竣工投产当年按照技术改造总投资2%的比例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补贴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第十条 企业(机构)获得中央和省级项目资金,按照实际获得项目资金10%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机构)每年补助资金不超过500万元(单个项目只可享受一次补助),补助上限为3年。
第十一条 新入驻研发设计机构,技术研发和专用设备投入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建成运营后,按其技术研发和专用设备投入的3%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500万元;对其设备投入中的银行贷款部分,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给予100%的贷款贴息,单个项目贴息资金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第十二条 研发设计机构面向市场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认证、成果转化、科技咨询等科技服务,按照其为非关联企业提供服务所获得实际收入5%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研发设计机构每年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补助上限为5年。
第十三条 支持企业通过绵阳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开展跨境电商B2B、B2C进出口业务。对上述企业经绵阳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验证且纳入海关统计的交易额5%给予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初次完成与公共服务平台对接并实际开展业务的企业给予平台对接费全额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5万元;对纳入绵阳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统计的进出口额首次突破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第十四条 跨境电商企业在跨境电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进出口相关信用保险投保保费,按照不超过实缴保费50%的比例给予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在跨境电商交易过程中支付第三方抽检检测费用的,给予全额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
第十五条 仓储物流企业建设公用型跨境电商保税仓库,经有关单位验收投入运营后,按照其配送车辆购置、保税仓库基础设施建设、物流信息平台建设总费用50%的比例给予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第十六条 仓储物流企业开展物流配送服务,对年配送量在40万单及以上的,给予0.15元人民币/单的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补贴上限为3年。
第四章 人才政策
第十七条 工业和跨境电商销售服务企业,年进出口额(或服务收入)达到1亿元及以上的,视其个人对绵阳市及高新区经济社会的贡献,给予企业高管或高技术、技能人才(年薪30万元及以上的,不超过5人)人才奖励,奖励上限为5年。
第十八条 新入驻研发设计机构,视其个人对绵阳市及高新区经济社会的贡献,给予高技术、技能人才(年薪30万元及以上的)人才奖励,奖励上限为5年。
第十九条 鼓励入驻企业及人才(团队)申报“科技城人才计划”“绵州育才计划”,对入选人才(团队)给予最高2000万元资助。资金来源为市财政安排的现有人才资金。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对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经济带动力强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政策支持。
第二十一条 入驻企业(机构)在经营期间出现虚假骗税等违规违法行为,不得享受本政策。
第二十二条 本试行政策自综保区正式通过国务院审批之日起开始执行。如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并可根据实施情况依法予以评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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