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8410557/202003-00007 主题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0-03-19
文号:  绵府办发[2020]8号 关键词: 生猪产业稳产保供行动方案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生猪产业稳产保供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0-03-19 15:55文章来源: 网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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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绵阳市生猪产业稳产保供行动方案的通知

 绵府办发〔20208

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绵阳市生猪产业稳产保供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319        

 

 

绵阳市生猪产业稳产保供行动方案

 

为确保国家、省促进生猪产业发展相关政策落地落实,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号)、省农业农村厅等15部门《关于印发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九条措施的通知》(川农〔201999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推进生猪产业转型升级

(一)着力完善生猪良繁体系。大培育生猪育、繁、推一体化龙头企业,打造西南种业高地。到2022年,新建部、省级核心育种场2个以上,全市供种能力达10万头,优质生猪出栏比重占全市生猪出栏总量的70%以上。(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二)积极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快对新建(改扩建)规模养猪场(户)项目的立项。创建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生猪养殖高质量标准化示范场。加快推进三台县100万头生猪产业园、梓潼县50万头优质生猪产业基地、盐亭县50万头优质生猪产业基地和江油市30万头川藏黑猪基地建设。(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三)促进中小养猪场(户)发展。持龙头企业优化产业布局,创新利益联结机制,把中小养猪场(户)带入现代养殖业发展轨道。推广企业+标准化代养场模式,大力发展标准化代养寄养场。(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二、全力保障生猪产业发展用地

(四)科学划定禁养区范围。依法依规科学划定禁养区,不得超范围划定禁养区。开展禁养区划定情况排查,坚决清理不合理的生猪禁养、限养规定。(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

(五)落实生猪养殖用地政策。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为养殖用途不需耕地占补平衡。生猪养殖圈舍、场区内通道及绿化隔离带等生产设施用地,根据养殖规模确定用地规模;增加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取消15亩上限规定,保障生猪养殖生产的废弃物处理等设施用地需要。鼓励利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安排生猪养殖生产,鼓励利用原有养殖设施用地进行生猪养殖生产。加强用地监管,确保农地农用。(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全面推进生猪产业绿色发展

(六)全面推进种养结合广生态养殖+沼气工程+绿色种植”“林(草)畜(禽)等循环发展模式和技术,创建一批清洁生产示范基地和园区,实现家庭微循环、园场小循环、园区中循环、区域大循环。(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七)深入开展粪污资源化利用。快推进三台县国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试点县项目建设,梓潼县、江油市、盐亭县实施四川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盐亭县实施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到2020年底,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5%,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8%。(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四、大力推进屠宰加工业转型升级

(八)优化屠宰行业结构布局。健全完善屠宰企业准入管理制度,严把准入条件,规范准入审批。大力推进屠宰企业标准化建设,支持创建国家级、省级标准化屠宰厂。加强肉品冷链物流建设,支持屠宰加工企业建设完善冷链仓储配送体系。(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九)加快屠宰行业提挡升级。加快推进小型屠宰厂点撤停并转。支持重点龙头企业发展集饲养、屠宰、加工、冷链、配送、销售一体化经营的高新猪业集团。全市所有生猪屠宰企业施行动物检疫证明电子出证系统管理,确保精准监管。(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五、切实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

(十)落实动物防疫责任。落实动物疫病防控监管责任,明确各环节监管责任单位和职责分工,进一步强化部门联防联控机制。落实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情举报和应急值班制度,鼓励媒体、单位和个人对生猪生产、屠宰、加工流通等环节进行监督。(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十一)提升生物安全水平。健全防疫制度、落实防疫措施、加强网格化管理,提高生物安全水平。对两场周边范围内的生猪散养户进行排查清理,完善一场一策防控方案,强化生物安全隔离带建设。(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十二)强化防控标准化管理。对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进行标准化管理,继续抓好标准化生产投入品监管、生猪及其产品调运、屠宰监管、应急处置、市场监管、恢复生产等工作。(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十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收购、贩运、销售、故意丢弃病死猪以及传播虚假疫情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炒猪”“洗猪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实行顶格处罚。(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

六、统筹强化生猪生产资金保障

(十四)持续加大生猪生产的奖补力度。支持将新建(改扩建)种猪场和大型规模养殖场纳入项目储备库,财政优先重点给予扶持。整合财政专项资金保障恢复生猪生产、核心育种场建设、强制扑杀补助等。(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十五)加强生猪生产的金融支持。拓宽抵质押物范围,加大对生猪养殖市场主体的金融扶持力度,延长种猪场、规模猪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实施期限到2020年底对符合授信条件但暂时遇到经营困难的种猪场(地方猪保种场)、生猪规模养殖场和屠宰加工企业,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局)

督促保险机构规范生猪价格保险、疫病扑杀保险等保险产品,提升生猪保险服务水平。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相关工作,多渠道分散生猪养殖经营风险。牵头单位绵阳银保监分局)

七、推动健全猪肉市场供应保障机制

(十六)保障生猪及产品有效调运。充分发挥种猪、仔猪点对点调运指挥办公室作用,实行调运承诺制,细化措施,优化种猪、仔猪调运程序。进一步完善生猪养殖网格化管理,切实落实调运落地监管。将仔猪及冷鲜猪肉运输纳入绿色通道政策范围,严格凭合法有效检疫合格证运输。加大生产、屠宰、经营环节检查力度,确保出栏肥猪和上市产品质量安全。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十七)加强生产和市场价格监测预警。推进生猪产业链监管监测信息一体化建设,加快推进龙头企业、规模养殖场数据直联直报,加强生猪屠宰环节监测,加强猪肉批发、零售价格和交易量动态监测及分析研判。开展市场价格计量监督检查,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办理投诉举报。(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

(十八)落实好保供稳价调控措施。建立联动储备机制,继续做好政府冻猪肉储备工作,采取政府储备、企业储备、民间储备相结合的应急储备方式。适时启动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

八、加强实用技术推广应用

(十九)加强非洲猪瘟防控技术研究。加快构建高水平科研创新平台,不断完善养殖、运输、屠宰等各环节疫病综合防控技术。着力推进专项课题研究,力求探索出一套科学防控生猪疫病、发展现代生猪产业的生动实践。(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二十)加强实用技术推广应用。因地制宜总结推广生猪生物安全防护、清洗消毒等实用技术。加大生猪良种推广力度,切实提高母猪繁殖率和仔猪成活率。加强实用技术培训,特别是加大对种猪场和规模猪场的培训力度,切实提高防疫能力。(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九、健全提升动物防疫体系

(二十一)完善动物防疫体系。加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动物检疫申报点、活畜禽运输指定通道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部门信息系统共享,对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各环节实行互联网+”监管,合理采用大数据等手段提高监管效率和水平。(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十、切实强化目标考核

(二十二)强化目标考核。将各部门促进生猪产业稳产保供任务纳入目标绩效考核,确保行动方案落实落地落细。(牵头单位市委目标绩效办、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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