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8410557/202001-00006 | 主题分类: | 其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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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0-01-23 |
文号: | 绵府办发[2020]3号 | 关键词: | 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优化市与市辖区(园区)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等四个文件的通知
绵府办发〔2020〕3号
科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关于优化市与市辖区(园区)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关于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市政绿化养护和市容环卫管理事权调整实施方案》《关于推进市政维护、城市绿化、市容环卫和城市照明市场化改革指导意见》《绵阳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市政绿化养护、市容环卫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17日
关于优化市与市辖区(园区)城市建设
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理顺城市建设管理机制,提高城市建设水平,提升城市品质形象,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市与市辖区(园区)权责关系的实施意见》(绵委发〔2020〕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的市辖区(园区)事权调整原则,现就优化市与市辖区(园区)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以人为本、依法治理、源头治理、权责一致、协调创新总要求,优化市与市辖区(园区)城市建设管理关系,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建设管理体制,全面践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解决城市建设管理面临的突出问题,补齐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短板,促进城市运行高效有序,有力助推中国科技城及西部现代化强市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强化市级统筹协调作用,突出市辖区(园区)主体作用,逐步形成市与市辖区(园区)一体、分级负责、全面覆盖的城市建设管理体系。
(二)重心下移,属地管理。坚持以属地管理为主,将城市建设事权重心下移,逐步形成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城市建设格局。
(三)明晰职责,权责一致。科学界定市、市辖区(园区)事权,建立标准统一、分工明确、责任明晰的管理制度,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管理机制,逐步形成责权利相匹配的城市建设体制。
三、主要内容
(一)城建项目建设。
1.市级权责
(1)负责编制中心城区城市建设规划,拟订城建重点项目年度计划,制定城市建设项目标准、技术规范和导则。
(2)根据绵阳城市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及城市建设发展需要,负责组织实施中心城区新建、改建、扩建的跨区域的主干道、快速路、桥梁(含地上人行天桥)、隧道(地下人行通道)及其配套设施建设;负责已建成的跨区域的主干道、快速路、桥梁、隧道及其配套设施改建、扩建及大修。(具体名单附后)
(3)负责市政重大储备项目的前期方案研究工作。
(4)负责指导、监督、考核市辖区(园区)城市建设项目完成情况。
2.市辖区(园区)权责
负责辖区内不涉及跨区域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区域性社会公益项目及其附属的管网、照明、市容环卫、园林绿化、交通安全管理等设施的组织实施和资金筹集。
3.其他事项
(1)市级负责建设的跨区域项目中需要市辖区(园区)出资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自负责筹集。
(2)市、市辖区(园区)建成的项目按照市政管理体制需移交所在市辖区(园区)或市级管理的,项目竣工验收后,即行办理移交手续。
(二)建设工程项目审批。
1.市级权责
负责中心城区内单体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房地产开发、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项目,市级财政投资的项目,社会投资涉及跨区域的项目,以及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等建设工程的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
2.市辖区(园区)权责
负责中心城区内工业项目(含科研、仓储、物流)、村居民建房(含统规统建、统规自建、统规联建、统征统转、村改居居民建房、城中村内单幢建筑改造,城中村整体改造除外)、区级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一般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临时设施项目、装饰装修工程,以及中心城区外所有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
3.各市辖区(园区)要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以及《绵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绵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要求开展审批工作,审批结果按照要求向社会公布并定期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
(三)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
1.市级权责
(1)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级建设工程项目和园区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消防验收等工作,对工程质量承担监督责任,负责监管范围内投诉处理。
(2)市辖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需向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监管资格,若已下放职能超出市辖区获批监督资格范围的项目,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并对工程质量承担监督责任。
(3)负责对市辖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从业人员进行技术业务指导。
2.市辖区权责
(1)市辖区分别成立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市级和园区之外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消防验收等工作(含二次装修),对工程质量承担监督责任,负责监管范围内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
(2)负责监管范围内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市级监管项目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3)负责对监管范围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4)市辖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监管过程中,对监管范围内跨区域、技术难度较大、业务能力不足等问题,可上报并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统筹处理。
(四)建筑施工安全监督。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原则划分市与市辖区(园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范围及责任,分别由市、市辖区(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承担。
四、保障措施
(一)做好职能职责交接。市辖区(园区)要积极对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迅速明确市级移交职能职责的具体承接主体,办好工作交接,确保移交职能职责全部移交,市辖区(园区)要应接全接,不得出现监管真空期。市、市辖区(园区)两级要做好职能职责移交公示工作,方便群众办事。
(二)加强移交业务指导。对已移交市辖区(园区)的职能职责,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与新承接部门做好对接,加强业务技术指导。市辖区(园区)承接业务的部门要迅速熟悉掌握,接手办理相关业务。
(三)切实加强监督考核。市辖区(园区)承接相关业务后,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常态化做好监督考核工作。
附件:已建成跨区域城市主干道、快速路、桥梁及隧道名录
附件
已建成跨区域城市主干道、快速路、
桥梁及隧道名录
类别 |
序号 |
名称 |
起 止 |
备注 |
快速路(不含河堤)
快速路(不含河堤)
|
1 |
飞云大道 |
辽宁大道—花园路(成绵广高速绵阳南出口—御营坝一环路红绿灯口) |
|
2 |
迎宾大道(九洲大道) |
金家岭收费站—平政桥汽车站 |
|
|
3 |
一环路北段 |
一环路西段—一环路东段 |
|
|
4 |
一环路南段 |
长虹路口—涪江桥(涪江三桥) |
|
|
5 |
一环路南段山区 |
机场路—长虹大道 |
|
|
6 |
一环路西段 |
西山立交桥—石塘立交(代家湾立交桥) |
|
|
7 |
一环路东段 |
一环路北段—一环路南段 |
|
|
8 |
辽宁大道 |
科技城大道(G108)—飞云大道 |
|
|
9 |
青龙大道 |
龙门立交—平政桥汽车站 |
|
|
10 |
二环路南段 |
飞云大道—绵遂高速 |
|
|
11 |
二环路西段 |
飞云大道—青龙大道 |
|
|
主干路(不含河堤)
主干路(不含河堤)
|
1 |
绵兴路 |
成绵广高速—临园路 |
|
2 |
绵州大道 |
南一环路—南二环路(石塘立交—塘二环路塘汛立交三台方向匝道出口右侧) |
|
|
3 |
创业大道 |
一环路—金家岭(绵中至金家岭) |
|
|
4 |
普明北路 |
普明—剑门路 |
|
|
5 |
文武西路 |
南一环—塘汛南一路 |
|
|
6 |
金祥路 |
普明北路—圆通南路 |
|
|
7 |
三江大道 |
绵中路—绵盐路 |
|
|
8 |
绵盐大道 |
南一环路—南二环路(三江大坝平交绵阳路道口右侧交通信号灯杆外侧) |
|
|
9 |
游仙路 |
剑南路东段—沉抗镇(绵遂高速公路新桥收费站高速匝道出口右侧) |
|
|
10 |
长虹大道 |
青龙大道(红岩电站大坝平交绵江路道口右侧)—南一环路 |
|
|
11 |
红星街 |
南河大桥—顺河街口 |
|
|
12 |
东津路 |
剑南路东段—南一环路 |
|
|
13 |
剑南路西段 |
一环西段(一环路西段)—迎宾大道(九洲大道) |
|
|
14 |
剑南路西段 |
东方红大桥—一环西段(一环路西段) |
|
|
15 |
剑南路东段 |
东方红大桥—芙蓉大桥 |
|
|
16 |
临园路 |
花园立交桥(双碑立交桥)—顺河街(顺河街口) |
|
|
17 |
剑门路西段 |
普明北路—一环路北段绵阳中学 |
|
|
18 |
御中路 |
一环路口—机场直通道平交绵中路匝道(吴家方向侧)路口右侧(交通信号灯外侧) |
|
|
19 |
机场直通道 |
飞来石大桥至涪滨路 |
道路面积182400平方米 |
|
20 |
绵吴路 |
机场直通道至二环路 |
道路面积129000平方米 |
|
车行桥
车行桥
车行桥
车行桥
车行桥
|
1 |
科大立交桥 |
|
车行桥 |
2 |
灯塔村桥 |
|
车行桥 |
|
3 |
龙溪沟跨线桥 |
|
车行桥 |
|
4 |
新增中桥 |
|
车行桥 |
|
5 |
牌坊沟大桥 |
|
车行桥 |
|
6 |
九洲立交桥 |
|
车行桥 |
|
7 |
董家沟大桥 |
|
车行桥 |
|
8 |
K25+640跨线桥 |
|
车行桥 |
|
9 |
普明北路跨线桥 |
|
车行桥 |
|
10 |
安昌河大桥 |
|
车行桥 |
|
11 |
普明立交桥 |
|
车行桥 |
|
12 |
飞云大道跨线桥 |
|
车行桥 |
|
13 |
皂角铺大桥 |
|
车行桥 |
|
14 |
城际铁路跨线桥 |
|
车行桥 |
|
15 |
军转民立交桥 |
|
车行桥 |
|
16 |
K18+835跨线桥 |
|
车行桥 |
|
17 |
K17+330跨线桥 |
|
车行桥 |
|
18 |
21#桥 |
|
车行桥 |
|
19 |
绵吴立交 |
|
车行桥 |
|
20 |
新桥河桥 |
|
车行桥 |
|
21 |
钟家堰立交桥 |
|
车行桥 |
|
22 |
26#桥 |
|
车行桥 |
|
23 |
豹子洞立交桥 |
|
车行桥 |
|
24 |
木龙河桥 |
|
车行桥 |
|
25 |
绵三立交桥 |
|
车行桥 |
|
26 |
宇虹北街西一桥 |
|
车行桥 |
|
27 |
平政河出口桥 |
|
车行桥 |
|
28 |
董家沟出口桥 |
|
车行桥 |
|
29 |
三里村立交桥 |
|
车行桥 |
|
30 |
113库桥 |
|
车行桥 |
|
31 |
芙蓉桥 |
|
车行桥 |
|
32 |
三汇高架桥 |
|
车行桥 |
|
33 |
代家湾立交桥(AB线) |
|
车行桥 |
|
34 |
南山大桥 |
|
车行桥 |
|
35 |
南山半边桥 |
|
车行桥 |
|
36 |
御营大桥 |
|
车行桥 |
|
37 |
平政桥 |
|
车行桥 |
|
38 |
南山立交桥 |
|
车行桥 |
|
39 |
科委口立交桥 |
|
车行桥 |
|
40 |
安昌大桥 |
|
车行桥 |
|
41 |
西山立交桥 |
|
车行桥 |
|
42 |
平政高架桥 |
|
车行桥 |
|
43 |
玉女路北桥 |
|
车行桥 |
|
44 |
玉女路南桥 |
|
车行桥 |
|
45 |
联谊桥 |
|
车行桥 |
|
46 |
渔夫村桥 |
|
车行桥 |
|
47 |
金牛桥 |
|
车行桥 |
|
48 |
红岩电站引桥 |
|
车行桥 |
|
49 |
红岩电站桥 |
|
车行桥 |
|
50 |
东津桥 |
|
车行桥 |
|
51 |
平政二桥 |
|
车行桥 |
|
52 |
饮马大桥 |
|
车行桥 |
|
53 |
斑竹堰新桥 |
|
车行桥 |
|
54 |
虹云桥 |
|
车行桥 |
|
55 |
董家沟大桥 |
|
车行桥 |
|
56 |
双碑立交桥 |
|
车行桥 |
|
57 |
开元电站桥 |
|
车行桥 |
|
58 |
飞来石大桥 |
|
车行桥 |
|
59 |
川交大桥 |
|
车行桥 |
|
60 |
绿岛大桥 |
|
车行桥 |
|
61 |
东原大桥 |
|
车行桥 |
|
62 |
菩提寺大桥 |
|
车行桥 |
|
63 |
石桥铺大桥 |
|
车行桥 |
|
64 |
樊华大桥 |
|
车行桥 |
|
65 |
南河大桥 |
|
车行桥 |
|
66 |
一号桥 |
|
车行桥 |
|
67 |
九洲桥 |
|
车行桥 |
|
68 |
桃花岛大桥 |
|
车行桥 |
|
69 |
小岛桑林坝一号桥 |
|
车行桥 |
|
70 |
普明大桥 |
|
车行桥 |
|
71 |
东方红大桥 |
|
车行桥 |
|
72 |
天生桥 |
|
车行桥 |
|
人行 天桥
人行 天桥
人行 天桥
|
1 |
科大路人行天桥 |
|
人行桥 |
2 |
平安母亲人行天桥 |
|
人行桥 |
|
3 |
御营人行天桥 |
|
人行桥 |
|
4 |
南山长虹人行天桥 |
|
人行桥 |
|
5 |
南山中学人行天桥 |
|
人行桥 |
|
6 |
富临人行天桥 |
|
人行桥 |
|
7 |
涪城路钢结构人行天桥 |
|
人行桥 |
|
8 |
思源人行天桥 |
|
人行桥 |
|
9 |
圣水寺人行天桥 |
|
人行桥 |
|
10 |
安昌河跨河人行景观桥 |
|
人行桥 |
|
11 |
天津人行天桥 |
|
人行桥 |
|
12 |
公园袁家沟桥 |
|
人行桥 |
|
13 |
人民公园湖桥 |
|
人行桥 |
|
14 |
绵中钢结构人行天桥 |
|
人行桥 |
|
15 |
治平路钢结构人行天桥 |
|
人行桥 |
|
16 |
南山垭口钢结构人行天桥 |
|
人行桥 |
|
17 |
塘汛人行天桥 |
|
人行桥 |
|
18 |
桃园路人行天桥 |
|
人行桥 |
|
19 |
荷花东街钢结构人行天桥 |
|
人行桥 |
|
20 |
中医院钢结构人行天桥 |
|
人行桥 |
|
21 |
汉龙人行天桥 |
|
人行桥 |
|
22 |
文竹街人行天桥 |
|
人行桥 |
|
23 |
交警一大队钢结构人行天桥 |
|
人行桥 |
|
24 |
北街钢结构人行天桥 |
|
人行桥 |
|
25 |
翠花街钢结构人行天桥 |
|
人行桥 |
|
26 |
南河路与红星街交叉口钢结构人行天桥 |
|
人行桥 |
|
27 |
百盛人行天桥 |
|
人行桥 |
|
28 |
富乐路钢结构人行天桥 |
|
人行桥 |
|
29 |
三医院钢结构人行天桥 |
|
人行桥 |
|
30 |
建设街口钢结构人行天桥 |
|
人行桥 |
|
31 |
普明温州商贸人行天桥 |
|
人行桥 |
|
32 |
双碑中街人行天桥 |
|
人行桥 |
|
33 |
丰谷酒厂人行天桥 |
|
人行桥 |
|
34 |
外国语学校人行天桥 |
|
人行桥 |
|
35 |
铁路通道口人行天桥 |
|
人行桥 |
|
36 |
高水中街人行天桥 |
|
人行桥 |
|
37 |
万达人行天桥 |
|
人行桥 |
|
38 |
南湖人行天桥 |
|
人行桥 |
|
39 |
航空家园钢结构人行天桥 |
|
人行桥 |
|
40 |
长虹厂天桥 |
|
人行桥 |
|
41 |
滨江广场下穿通道 |
|
人行桥 |
|
地下 通道
地下 通道 |
1 |
火车客站西通道 |
|
地下通道 |
2 |
火车客站东通道 |
|
地下通道 |
|
3 |
安昌桥北下穿 |
|
地下通道 |
|
4 |
安昌桥南下穿 |
|
地下通道 |
|
5 |
川交大桥西下穿 |
|
地下通道 |
|
6 |
飞云下穿 |
|
地下通道 |
|
7 |
机场西路下穿 |
|
地下通道 |
|
8 |
梅花东街下穿 |
|
地下通道 |
|
9 |
梅花西街下穿 |
|
地下通道 |
|
10 |
南山双语下穿 |
|
地下通道 |
|
11 |
长青街下穿通道 |
|
地下通道 |
|
12 |
文竹街下穿通道 |
|
地下通道 |
|
13 |
浣花宾馆下穿通道 |
|
地下通道 |
|
14 |
34#下穿通道 |
|
地下通道 |
|
15 |
35#下穿通道 |
|
地下通道 |
|
16 |
36#下穿通道 |
|
地下通道 |
|
17 |
37#下穿通道 |
|
地下通道 |
|
18 |
15#下穿通道 |
|
地下通道 |
|
19 |
18#下穿通道 |
|
地下通道 |
|
20 |
38#下穿通道 |
|
地下通道 |
|
21 |
20#下穿通道 |
|
地下通道 |
|
22 |
39#下穿通道 |
|
地下通道 |
|
23 |
27#下穿通道 |
|
地下通道 |
|
24 |
28#下穿通道 |
|
地下通道 |
|
25 |
29#下穿通道 |
|
地下通道 |
|
26 |
30#下穿通道 |
|
地下通道 |
|
27 |
31#下穿通道 |
|
地下通道 |
|
28 |
33#下穿通道 |
|
地下通道 |
|
隧道 |
1 |
科学城隧道 |
|
隧道 |
2 |
洞天隧道 |
|
隧道 |
关于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市政绿化养护和
市容环卫管理事权调整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理顺中心城区市政维护、绿化养护和市容环卫管理体制机制,全面释放城市发展活力,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市与市辖区(园区)权责关系的实施意见》(绵委发〔2020〕1号),现就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市政绿化养护和市容环卫管理事权调整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导向,以推进党和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简政放权、理顺关系、优化机制,切实推进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市政绿化养护、市容环卫管理全面实行属地管理为主,加快城市建设管理一体进程,充分发挥市辖区(园区)城市建设管理主体作用,加快构建市区一体、上下协同城市管理体系,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提升城市品质形象。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强化市级统筹督促考核作用,突出市辖区(园区)主体作用,逐步形成市、市辖区(园区)一体、全面覆盖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绿化养护和市容环卫管理新体系。
(二)重心下移,属地管理。坚持以属地管理为主,将城区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市政绿化养护、市容环卫管理事权重心下移,最大限度扩大市辖区(园区)管理自主权,逐步形成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城市管理新格局。
(三)明晰职责,权责一致。科学界定市、市辖区(园区)事权,制定统一的市政维护、绿化养护、市容管理和环卫作业标准,实行精细化管理,建立作业和养护管理监管体系。
(四)创新理念,市场运作。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运用经济手段整合资源,逐步形成多元投入、管干管养分离、市场运作的管理新机制。
三、保留事权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市政绿化养护、市容环卫管理的政策和作业标准,对市辖区(园区)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市政绿化养护、市容环卫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负责城区桥梁及雨污水提升泵站管理维护,绿化苗圃管理(市树、市花及宜种绿植的引种、培育、病虫害防治等试验及推广运用),城区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处理设施的监督管理,以及人民公园、富乐山公园、西山公园、南山公园的管理。
四、下放事权
(一)市政基础设施维护。
将下列事权按属地管理原则下放市辖区(园区)。
1.市政道路管护事权。涉及市政道路(车行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绿道、广场、河堤堤顶人行道、人行天桥等)及其附属设施。
2.城市隧道管护事权。涉及城市隧道、地下人行通道、涵洞及其附属设施。
3.城市家具管护事权。涉及城市家具街(路)名牌、导向牌、公共座椅、公交车站设施、报刊亭、阻车桩、交通护栏等。
4.城市地下排水管线管护事权。涉及城市地下排水管线(雨污水管网、涵以及承担排水行洪等功能的沟、渠、堰)及附属检查井、雨水篦等。
5.相关事权范围内的投诉处理由市辖区(园区)负责。
(二)市政绿化养护。
将市绿化中心管理养护的市级事权范围包括主干道、快速路、一二环路及部分其他道路、主要广场、绿道及河堤、教育园区、园艺新区等绿化养护管理事权,按属地管理原则下放给市辖区(园区)。
事权责任涵盖“绿地整洁、安全、秩序维持、植物养护”等绿化养护管理各方面,包括“绿地保洁除杂、植物修剪、花卉栽植更换、防病治虫、施肥灌水、补栽补植、植物洗尘、绿化应急排险、绿化监察、网络理政”等,并承担绿化植物公共安全责任和事权范围内的投诉处理责任。
(三)市容环卫管理。
将现由市级管理的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冲街洒水等机械化作业、生活垃圾收集清运、环卫产权直管公厕建设管理维护、生活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建设管理维护、环卫废物箱管理维护、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一线环卫职工困难救助等事权,户外广告、招牌设置和市容秩序管理等,按属地管理原则下放至市辖区(园区),事权范围内的投诉处理由市辖区(园区)负责。
事权下放具体项目及清单另行制定。
五、人员装备移交
(一)人员移交。
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市政绿化养护、市容环卫管理市级事权下放后,市政维护中心、市绿化中心和市环卫处现有在编在职人员根据保留事权和下放事权的具体情况进行人员分流安置(具体按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建委相关文件执行)。市政维护中心、市绿化中心和市环卫处现有的合同制工人随事权一并下放,整体移交市辖区(园区)全员接收,平稳过渡。
(二)装备移交。
市环卫处和市绿化中心现有多功能洗扫车、洒水车、施肥车等环卫和绿化专业机械装备,根据事权下放到市辖区(园区)的环卫清扫作业和绿化养护面积以及实际作业难度和需求,由市政维护中心、市环卫处和市绿化中心分别提出分配移交方案,报市住建委、市财政局批准同意后,移交给市辖区(园区)。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
建立市、市辖区(园区)联动机制,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处理或报告有处理权的单位(部门);建立考核激励约束机制,市、市辖区(园区)匹配管理考核专项资金,加强督促考核;建立市场化运作机制,逐步将事权工作推向市场,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建立经费分担机制,根据下放后的管理事权,调整市、市辖区(园区)经费分担比例,确保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
(二)加强风险防控。
事权下放过程中,涉及大批人员分流安置,市委编办要做好机构调整方案,市住建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共同做好人员分流(含合同制工人)移交方案。各相关部门和市辖区(园区)要加强风险防控,建立防控机制,加大宣传引导和政策解释,及时疏解矛盾,保持思想稳定,确保社会稳定。
(三)强化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市政绿化养护、市容环卫管理责任追究制度,监察部门要加强对事权下放工作监督检查;对落实不力,以及承接、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责任追究。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动态管理、技术指导和行业监管,确保城市管理水平持续提升。
关于推进市政维护、城市绿化、市容环卫和
城市照明市场化改革指导意见
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市与市辖区(园区)权责关系的实施意见》(绵委发〔2020〕1号),现就推进市政维护、城市绿化、市容环卫和城市照明市场化改革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总要求,借鉴外地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先进经验,积极稳妥推进管干分离,不断提升市政维护、城市绿化、市容环卫和城市照明市场化水平,维护绵阳城市管理工作整体性和统一性,确保整体效果。
二、基本原则
(一)积极稳妥,有序实施。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服务供给,形成改善公共服务的合力。
(二)公开择优,以事定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选择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力量,加强监督检查和科学评估,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调整机制。
(三)改革创新,完善机制。坚持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相衔接,推进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放开市场准入,及时总结改革实践经验,推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健康发展,加快形成政府主导、管养分离、市场运作的管护机制。
三、主要内容
(一)改革领域。
市政维护:市政道路(车行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绿道、广场、河堤堤顶人行道铺装等)及道路附属设施,城市隧道、地下人行通道、涵洞及隧道通道涵洞附属设施,城市家具、街(路)名牌、导向牌、公共座椅、公交车站设施、报刊亭、阻车桩、交通类护栏,城市地下排水管线(雨污水管网、涵以及承担排水行洪等功能的沟、渠、堰)及附属检查井、雨水篦等管理维护。
城市绿化:市政绿地、道路、广场等绿化的防病治虫、修枝整形、抗旱防涝、施肥扶壮、补栽补植、保洁除杂、洗尘灌溉等日常养护管理,处理交通事故等造成的绿化损坏、破坏以及临时性绿地开挖、树木移植的监管等。
市容环卫: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冲街洒水等机械化作业、生活垃圾收集清运、环卫产权直管公厕管理,以及生活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管理维护等。
城市照明:城区功能照明设施维护、供配电设施高压维护、高空景观照明设施及喷泉水景维护、城市管理LED信息显示屏维护、城区人行天桥电梯维护等。
(二)运作方式。
市级责任部门和市辖区(园区)责任部门作为各自事权范围内的项目业主,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符合资质要求的作业维护管理服务单位,服务期限不超过3年(期满后重新组织新一轮政府采购),服务期内通过合同及考核办法对中标的企业进行考核,约定奖惩制度。
(三)成本核定。
按照住建部相关定额标准,结合工作实际,各责任单位编制预算控制价,报经市、市辖区(园区)财政部门进行财政评审后确定最终成本控制价。除国家重大政策变化外,作业范围内一般性业务量的增减,原则上由中标单位自行消化。若因重点市政项目建设引起较大的业务量增减,由各管理部门对增减业务量进行确认后,报市、市辖区(园区)财评中心对费用增减额进行确认;市、市辖区(园区)财政部门根据评审确定的费用,审核后纳入预算予以调整。
(四)推进步骤。
按照“试点先行、全面铺开”的工作思路,各责任单位应积极探索市政维护、城市绿化、市容环卫和城市照明作业层市场化路子,制定目标计划,不断总结借鉴,有序推进市场化工作,形成政府主导、管养分离、市场运作的管护机制。2020年城区市政维护、城市绿化、市容环卫和城市照明20%的管护作业实现市场化运作。2021年城区市政维护、城市绿化、市容环卫和城市照明60%的管护作业实现市场化运作。2022年城区市政维护、城市绿化、市容环卫和城市照明100%的管护作业实现市场化运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政府统一领导,财政部门牵头,主管部门协同,职能部门履职,监督部门问效”的工作机制。
(二)明确工作职责。以“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共同监督”为要求,结合实际确定购买服务计划,指导监督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三)严格监督管理。严格遵守相关财政财务管理规定,规范管理和使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资金,不得截留、挪用和滞留,加强管理和服务的监督力度,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各市级部门应加强技术指导,服务和监管,确保整体效果。
(四)建立协调机制。市场化改革后,建立市辖区(园区)之间项目规划建设、事权界点维护等协调机制,确保项目规划建设统筹到位,市政、绿化、环卫及照明设施维护管理无死角。
(五)强化风险防控。签定作业养护管理合同,明确权责关系,严格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行业标准、技术规范以及检查考核办法,考核结果与企业经费挂钩,建立淘汰退出机制。严格落实劳动法律法规,保持人员和队伍稳定。
绵阳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市政绿化养护、
市容环卫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为加强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市政绿化养护、市容环卫作业质量管理,建立健全科学、合理、有序的监督检查考评体系及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市政绿化养护、市容环卫管理质量及水平,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市与市辖区(园区)权责关系的实施意见》(绵委发〔2020〕1号),现就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市政绿化养护、市容环卫管理工作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立“政府主导、属地负责、市场主体、监督考核”理念,以深化质量建设为抓手,以规范化作业、标准化管理为路径,通过实施市政设施维护、绿化、环卫专项考核,强化监管机制,系统性提升城区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市政绿化养护、市容环卫作业精细化水平,达到道路见本色、减少道路积尘、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公厕管理上档升级,巩固和提高绿化建设成果,促进绿化养护精细化管理,提升城市绿化景观效果和生态效益,保障市政基础设施完好和安全运行。
二、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开原则。采取定性、定量、巡查、专项与奖惩相结合的方法,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公开,对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绿化养护、环境卫生作业和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考核。
(二)市场化主体原则。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绿化养护、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应推行市场化为主体,作业服务招投标应遵守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并建立完善的监管、考核机制。
(三)以奖代补原则。监督考核工作实行评分制,以必要的经济奖惩为手段,以奖代补,奖优罚劣,促进质量提升。
三、考核方式
(一)考核方法。
1.实行市级和区级同步考核。市级对市辖区(园区)进行考核,区级对标制订考核办法,对片区(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市政绿化养护、市容环卫管理)作业采取实地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考核,不降低标准并逐年提升。
2.市本级按照《绵阳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导则》,制定市辖区(园区)月、季、年度市政设施、绿化、环卫精细化管理方案,通过周检查、月考评、季度点评、半年小结、年总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考核,发现问题现场核查整改,适时召开现场点评工作会,指导、督促整改到位。
3.逐步扩大领导评价和社会监督在考核中的权重。
4.分别建立市级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市政绿化养护、市容环卫精细化考核管理平台,探索智慧化管理手段,提升绵阳城市运行管理整体质量。
(二)考核方式。
1.周检查。每周由市级市政设施维护、市政绿化养护、市容环卫管理主管部门对市辖区(园区)作业片区按照《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维护指导考核办法》《绵阳绿化养护作业及检查考核明细》《环卫作业标准及检查明细》执行检查考核。
市政设施维护:常规检查占比50%,专项检查占比40%,综合检查及其它占比10%;绿化:绿地整洁作业占比15%,植物灌溉作业占比20%,植物修枝整形占比25%,植物病虫害防治占比15%;植物肥水作业占比15%;综合检查及其它占比10%;环卫:清扫保洁占比50%,清运作业占比20%,环卫设施占比20%,综合检查及其它占比10%);市容秩序:建筑容貌占比15%,户外广告占比15%,商店招牌占比15%,网约自行车停放占比15%,占道经营占比15%,综合检查及其它占比25%。
2.月考评。每月由市级市政设施维护、绿化、环卫主管部门进行考核一次,作业考评总分均为100分,实行倒扣分制。考核成绩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考核成绩85分以上(含85分)为良好,考核成绩80分以上(含80分)为合格,低于80分为不合格。月底将考评汇总成绩及次月环卫、绿化、市政设施维护方案通报、下发市辖区(园区)。
3.季度点评(半年小结)。每季度(半年)通报考核情况,由市级市政设施维护、绿化、环卫主管部门将各项季度检查情况进行汇总,通报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工作要求,督促市辖区(园区)按时、按质完成既定方案。
4.年总评。年终(12月份最后一个星期),由市级市政设施维护、绿化、环卫主管部门将市辖区(园区)全年考评成绩进行汇总,对市辖区(园区)作业质量进行总体评价,形成年度考核结果,进行年终总排名。
具体考核细则另行制定。
四、考核奖惩
(一)资金来源。
考核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局和市辖区(园区)共同提供。其中,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200万元,市辖区(园区)向市住建委每年缴纳保证金(市辖区40万元/年、园区30万元/年,保证金50%用于奖励、50%用于扣款)。根据月度考核结果,经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共同审定后,年终予以发放、扣款(扣完为止)。
(二)奖惩办法。
1.月度考核:以资金奖惩为主。月考核成绩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奖励3万元,考核成绩85分以上(含85分)为良好,奖励2万元,考核成绩80分以上(含80分)为合格,奖励1万元,低于80分为不合格,扣款3万元。
2.年终奖励:物质奖励与政治激励相结合。根据年总评成绩确定年终排名,排名前3位的市辖区(园区)分别给予经济奖励和市政府通报表扬,奖励标准为:一等奖奖励30万元、二等奖奖励20万元、三等奖奖励10万元。
3.月考核成绩连续三个月排名倒数第一的市辖区(园区),市级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市政绿化、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对该市辖区(园区)分管领导和管理部门进行约谈。连续四个月排名倒数第一的市辖区(园区)取消其该四个月的第四月考核经费。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市政设施维护、绿化、环卫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指导、考核检查各市辖区(园区),聚焦市政设施维护、绿化、环卫管理工作相关问题,结合实际,着眼全市市政设施维护、绿化、环卫工作长效发展,高度重视,狠抓管理落实。
(二)强化责任分工。明确各市政设施维护、绿化、环卫管理部门的主体责任,强化精细化管理,对标措施,细化责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三)完善考核机制。市政设施维护、绿化、环卫检查考核实行周检查、半月通报、月考评、年总评。根据月检查考核情况对各作业区域进行排名,奖惩逗硬。年终对全年排名靠前的进行表扬奖励,对排名末位的进行处罚批评。
(四)考核结果运用。为确保考核工作顺利开展,切实提高城区市政设施、绿化、环卫管理质量,由市政设施维护、绿化、环卫主管部门将月份考核成绩和年终考核成绩汇总后,报市委目标绩效办计入对市辖区(园区)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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