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8410557/202001-00002 主题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0-01-07
文号: 绵府发[2019]27号 关键词: 十个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绵阳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等十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01-07 16:14文章来源: 网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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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绵阳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

等十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绵阳市打赢蓝天保卫实施方案》《绵阳市打赢碧水保卫战实施方案》《绵阳市打好涪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实施方案》《绵阳市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绵阳市打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绵阳市打好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攻坚战实施方案》《绵阳市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绵阳市打好“散乱污”企业整治攻坚实施方案》《绵阳市完善生态环境准入促进绿色发展实施方案》《绵阳市完善生态环境准入促进绿色发展实施方案》《绵阳市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与治理修复攻坚战实施方案》等十个实施方案已经七届政府第81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绵阳市人民政府

                   20191227

 

 

 

 

 

 

 

 

 


绵阳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质量导向、系统防治,科学管控、精准施治,联防联控、社会共治,大力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狠抓重污染天气应对,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实现环境、经济和社会效益多赢。

二、工作目标

2020年,绵阳城区PM2.5年均浓度基本目标控制在39.4μg/m3(标况)以内,同比2015年下降15.3%,力争控制在35μg/m3(标况)以内,优良天数比例达85.5%(标况),重污染天气大幅降低。全市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分别比2015年削减17.15%16.23%11%,其中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不少于0.13万吨、0.27万吨、0.5万吨。

三、主要任务

(一)调整产业结构,深化工业污染治理

强化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约束,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优化产业布局和资源配置。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各项工作任务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不再列出)

加大区域产业布局调整力度。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行业规范,严把产业准入关,提高产业准入门槛。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实施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按要求完成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任务。全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涪城区、游仙区、安州区、江油市、三台县、高新区、经开区、科创园区、仙海区(以下简称重点区域)钢铁企业要切实采取彻底关停、转型发展、就地改造、城外搬迁等方式推动转型升级,规范设立化工园区。(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配合)

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制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砖瓦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严禁未经产能置换违规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和砖瓦等产能。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应优化运输结构。防范落后产能跨地区转移,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加快散乱污企业整治。采取关停取缔一批、整合搬迁一批、整改提升一批等措施,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加快建立发现一起整治一起的长效机制,强化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基本消除散乱污企业污染问题,按要求基本完成散乱污企业整治。(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全面实行工业污染源清单制管理,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对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对问题严重、经整治仍无法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关闭。公布未达标工业污染源名单,对重大问题实施挂牌督办,跟踪整改销号。推动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重点区域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严禁新增钢铁、电力、水泥、玻璃、砖瓦、陶瓷、焦化、电解铝、有色等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落实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到2020年,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对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未按证排污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

开展工业炉窑污染整治。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落实国家工业炉窑行业规范和环保、能耗等标准。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将工业炉窑治理作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重点任务,凡未列入清单的工业炉窑均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加快火电行业燃煤机组到期关停工作。加速推动神华四川能源有限公司江油发电厂31#32#机组到期关停工作,力争2021年底前完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国资委配合)

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2019年完成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水泥窑废气严格执行在基准氧含量10%的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要分别不高于10毫克/方米、50毫克/立方米、150毫克/立方米的排放标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配合)

强化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严格涉及VOCs排放的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加强源头控制。提高涉及VOCs排放行业环保准入门槛,新建涉及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入园区,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的城市新增VOCs排放的建设项目,实行2倍削减量替代;达标城市实行等量削减量替代。(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

新、改、扩建涉及VOCs排放项目,从原辅材料和工艺过程大力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涂料、有机溶剂、胶黏剂、油墨等原辅材料,配套改进生产工艺。(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扎实推进重点领域VOCs治理。加强VOCs的收集和治理,严格控制生产、储存、装卸等环节的排放。推进医药、农药等化工类,汽车制造、机械设备制造、家具制造等工业涂装类,包装印刷、木材加工等行业VOCs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强化工等重点行业泄露检测与修复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推进建筑装饰行业VOCs综合治理,倡导绿色装修,推广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建筑涂料、木器涂料、胶黏剂等产品。把绿色环保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牵头,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干洗经营单位应逐步淘汰开启式干洗机,推广使用配备溶剂回收制冷系统、不直接外排废气的全封闭式干洗机。2019年年底前全面淘汰开启式干洗机。定期进行干洗机及干洗剂输送管道、阀门的检查,防止干洗剂泄漏。(市商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全面推广汽修行业使用低挥发性涂料,采用高效涂装工艺,完善挥发性有机物收集和处理系统,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全面推进汽油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已安装的油气回收设施的油气回收率要提高到80%以上。进一步强化开展加油站、储油库以及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检查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加强城区餐饮油烟治理,开展餐饮企业、食堂、露天烧烤等专项整治。加强城市餐饮企业规划选址和烟道建设工作,强化餐饮服务企业油烟排放整治,城市建成区餐饮企业应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定期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并保存维护保养记录,确保油烟稳定达标排放。到2020年,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开展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单位,向社会公布名单,实行联合惩戒。(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组织开展钢铁、建材、有色、火电、铸造等重点行业和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对厂区内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与输送以及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分类治理,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

加强园区污染治理。推进园区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到2020年,全市75%以上的国家级园区、50%以上的省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配合)

对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排放改造,减少工业集聚区污染。有条件的园区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集中供热。有条件的工业集聚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立完善重点污染源监控体系。扩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范围,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涉及SO2NOx、烟粉尘以及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加快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壮大绿色产业规模。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大力研发推广细颗粒物治理等绿色工艺技术和装备,推广高效烟气除尘和废弃物循环利用等实用技术,实施一批大气污染治理领域先进性、创新性环保工艺、技术示范工程,促进大气污染治理重点技术装备等产业化发展和推广应用。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配合)

(二)优化能源结构,构建清洁能源体系

加快发展清洁能源。科学有序推进水电、天然气(页岩气)、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按照要求逐步提高非石化能源和天然气消费比重。完善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在具备资源条件的地方,鼓励发展县域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生物天然气。加大可再生能源利用力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配合)

促进煤炭清洁利用。落实《四川省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中关于煤炭消费的要求,加大煤炭洗选力度,新建煤矿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提高工业煤炭质量和利用标准,禁止使用不符合商品煤质量管理规定所列环保指标要求的商品煤。禁止劣质散煤流通与使用,依法查处散煤无照经营行为。加大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力度,推进以电代煤、以气代煤,推广使用洁净煤、先进民用炉具,加强民用散煤管理。加强秋冬季煤炭使用调控管理。重点区域淘汰关停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市应急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到2020年,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全面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城市应进一步加大淘汰力度。鼓励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实施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实施低氮改造,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加大对纯凝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力度,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能力,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在不具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条件的地区,现有多台燃煤小锅炉的,可按照等容量替代原则建设大容量燃煤锅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实施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

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配合)

因地制宜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引导有条件地区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

(三)改善交通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加强城市交通管理。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规划,调整城区路网结构。通过错峰上下班、调整停车费、智能交通管理和服务等手段,提高机动车通行效率;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加快公共交通一体化发展,大幅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担比例,建立公众出行信息服务平台。加快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推动城市绿色物流体系建设。(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公安局配合)

推进绿色货物运输。完善城市路网建设,推动国省道城镇过境段、城市出入口改造。加强管控措施,限制非新能源货物运输车辆在中心城区通行。发展绿色货运,优化货运结构。推进货物运输公、铁路等多方式联运。(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公安局配合)

推进运输节能减排。支持钢铁、电力等重点企业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充分利用已有铁路专用线能力,大幅提高铁路运输比例。(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公司绵阳车务段配合)

严格实施排放标准。在全面实施机动车国五排放标准基础上,按照国家和四川省的要求,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在用车监督抽测。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采用遥感监测、便携式设备等技术手段,加大在用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督抽测,重点对货运通道、交通干线、物流园区、城市建筑工地周边等道路的柴油货车进行抽测。建立完善环境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依法查处超标机动车上路行驶违法行为,并追溯相关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强化检验机构监管。加强检验机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机动车排放检验制度,规范检验程序,提高检测数据质量。依法查处、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配合)

加快淘汰老旧车辆。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加大监管力度,严禁排放不达标车辆跨区域转移,鼓励、引导老旧车等高排放车辆提前报废更新。(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商务局配合)

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在公交、景区、物流、环卫等领域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替代传统汽车。完善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建立互联互通的共享充电服务网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配合)

加快油品质量升级。在全面供应国五标准车用汽油、柴油,国四标准普通柴油基础上,加快普通柴油品质升级步伐,按国家要求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加强对油品制售企业的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禁止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2020年,全市加油站抽检覆盖率达到95%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配合)

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整治。分区域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源摸底调查,逐步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台账。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推进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配合)

加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等行业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督促指导,推进工程机械安装定时定位和排放监控装置,纳入排放监控平台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整治。制定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统筹油、路、车治理,实施清洁柴油车(机)、清洁运输和清洁油品行动,加强柴油货车注册使用、检验维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建立天地车人一体化的全方位监控体系,实施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具备条件的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配置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与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联网,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稳定达标的可免于上线排放检验。(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加强移动源排放监管能力建设。推进各地监测设备配置,配合省控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站点建设,2019年,建设完善遥感监测网络、定期排放检验机构国家一省一市三级联网的遥感监测系统平台。(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四)加强扬尘管控,提高城市环境管理水平

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推广节能降耗的建筑新技术和新工艺,提高绿色施工水平。加强城市施工工地扬尘管控,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并定期进行更新。严格执行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技术导则。严格落实六必须、六不准管控要求,对违法违规的工地,依法停工整改。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建立扬尘在线监测体系,加强现场检查力度。严禁露天焚烧建筑垃圾,排放有毒烟尘和气体。加强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搅拌站扬尘防治,严格执行《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技术管理规程》,研究制定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搅拌站绿色环保标准,严禁在禁搅区内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或设置移动式搅拌站,推进全市绿色搅拌站建设。(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

强化道路施工管控。市区道路施工应采取逐段施工方式,尽力减少道路施工扬尘。对未硬化道路入口、未硬化停车场和道路两侧裸土,采用绿化硬化相结合的方式,实施绿化带提档降土改造工程和裸土覆盖工程,减少裸土面积,防止泥土洒落。(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严格城区道路扬尘治理。建立完善的渣土运输管理制度,严格审批发放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对运输渣土的车辆进行登记注册,实行一车一证,确保使用达标车辆规范运输。严格渣土、环卫垃圾运输车辆全密闭管理,严格查处抛洒滴漏、带泥行驶、道路乱开乱挖以及擅自清运工程渣土等行为。加强脏车入城和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管理。建立道路设点检查、联合夜查等常规检查及应急处置机制,开展专项执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加强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加大财政投入,科学增配机械化作业设备,合理配备大中小型机械化清扫车辆,提高机械化作业覆盖面。规范清扫保洁作业程序,综合使用冲、刷、吸、扫等作业方式提高道路清扫保洁质量。加强快车道、慢车道、人行道、绿化带、花坛等地段保洁工作,扩大清扫保洁作业覆盖面。到2020年,市级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0%以上,县城达到60%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强化堆场扬尘管控。工业企业堆场实施规范化全封间管理。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场采用封闭式库仓,不具备封闭式库仓改造条件的,应设置不低于料堆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覆盖措施有效控制扬尘污染;堆场内进行搅拌、粉碎、筛分等作业时应喷水抑尘,遇重污染天气时禁止进行产生扬尘的作业。物料装卸配备喷淋等防尘设施,转运物料尽量采取封闭式皮带输送。厂区主要运输通道实施硬化并定期冲洗或湿式清扫,堆场进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运输车辆实施密闭或全覆盖,及时收集清理堆场外道路上撒落的物料。建设工业企业堆场数据库,并组织安装工业堆场视频监控设施,实现工业企业堆场扬尘动态管理。加强砂石厂扬尘管控。(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水利局配合)

严控垃圾、落叶露天焚烧。加大城中村、居民小区、背街小巷、临时空地等巡查力度,严禁露天焚烧垃圾、落叶等行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严控城区露天熏制腊肉。集中规划布点,加强宣传和引导,防止腌腊制品熏制污染大气环境。(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严控烟花爆竹燃放。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严控烟花爆竹销售审批,逐步减少烟花爆竹销售点位,减轻烟花爆竹燃放导致的大气污染。(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倡导文明祭祀。加大宣传劝导力度,倡导文明祭扫,推广绿色环保祭祀方式,减少祭祀对大气的污染。(市民政局牵头)

严控临时性焚烧行为。尽量避免在建成区采取焚烧措施实施应急或无害化处置行为,因工作需要必须进行焚烧处置,需向市污染防治攻坚办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焚烧产生的大气污染。(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城市绿化建设。按照增加绿点、延长绿线、开辟绿面、拓展绿网的思路,点线面相结合,提高城市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率,开展城市双修”“双百工程建设。加强道路绿化带、行道树、公园、广场等绿地建设。强化日常养护管理,防止绿化施工及管护中产生扬尘污染。(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牵头,市林业局配合)

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全面完成露天矿山摸底排查。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加强矸石山治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五)调整农业结构,发展生态农业

优化种植业结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不断优化粮油种植面积。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进行种植业结构调整,在确保粮食稳定发展的前提下,积极引导发展高效特色经济作物,减少秸秆产生。(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推进农业秸秆综合利用。重点推进秸秆直接还田利用,推广秸秆粉碎还田、深翻还田、快速腐解。大力推进秸秆能源化利用,推广秸秆成型燃料利用和农村秸秆气化应用。推进秸秆饲料化利用,推广青贮饲料、压块饲料等。推动秸秆基料化利用,发展食用菌栽培。积极引导以秸秆为原料的生物质燃油、乙醇、发电、造纸、板材等产业发展。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的财政补贴,2020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6%以上。(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加强秸秆禁烧。全面加强秸秆禁烧管控,落实市、县、乡、村四级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加强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秸秆禁烧管控。在秋收和夏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强化区域联动。加强秸秆禁烧宣传,普及秸秆综合利用知识。(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农业氨排放控制。加强种植业氨排放控制。开展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和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化肥农药使用量达到国家限定要求。改进施肥方式,调整施肥结构,降低氨排放。加强养殖业氨排放治理。推广低蛋白饲料,改进养殖场通风环境,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鼓励农村地区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推广种养结合的生态农业循环模式,降低大气氨排放。(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六)强化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强化区域联防联控。进一步强化区域、部门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充分发挥《成都平原联防联控协议》和《绵阳、德阳两地区环境污染联防联控合作协议》联防联控作用,严格执行环境规划、标准、监测、环评、执法、信息公开六统一制度。完善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测报、信息发布、部门协作、市区联动、措施落实、社会参与等应急响应机制,协力推进大气污染源头防控。(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配合)

加强空气质量预测研判。加强空气重污染监测预警能力建设,提高大气污染预报预警能力。完善环保、气象部门战略合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技术交流,在重污染天气时增加会商预报频次。(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牵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配合)

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水泥行业严格执行错峰生产相关要求。推动砖瓦等行业实施秋冬季错峰生产。根据电网安全需要和电力供应需求,积极对接燃煤发电机组生产发电的调度,优先调度超低排放燃煤发电机组和节能环保绩效水平更高的机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配合)

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中污染物减排比例,黄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上分别不低于10%20%30%。细化应急减排措施,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钢铁、建材、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在重污染天气形成前,视情况提前采取更严格措施,降低污染程度。对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开展后评估。(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的原则,制定配套实施方案,落实一岗双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对辖区大气环境质量负责,主要领导是本区域第一责任人,加大统筹力度,制定实施方案,将目标任务分解到有关部门、排污单位,明确完成时限,严格目标考核,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有关地方和部门的落实情况纳入相关督查,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强化表扬激励,对庸政懒政怠政的严肃追责问责。

(二)严格环境执法。坚持铁腕治污,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拘留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未按证排污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加强县级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创新环境监管方式,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严格环境执法检查,开展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管,加强工业窑炉、工业无组织排放、VOCs污染治理、扬尘管控、机动车超标、销售使用劣质油品等环境执法。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形成打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三)严格考核奖惩。严格执行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办法。将打赢蓝天保卫战年度和终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做好考核结果应用。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重点工作推动不力、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实施约谈、限批,取消有关生态文明荣誉称号,对有关责任人员实施问责。实施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与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绩效联动,对超额或提前完成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在资金分配上予以倾斜支持。

(四)强化科技支撑。持续开展污染来源解析,动态更新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借智借力国家大气环境专家团队,加强大气灰霾和臭氧形成机理研究,发挥驻点团队的技术优势,精准治理大气污染。

(五)加强能力建设。加强市、县(市、区)、重点乡(镇)空气质量监测基础能力建设、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建设、空气质量网格化微站和组分站建设。开展激光雷达走航和城市颗粒物组分监测分析等。全面整合现有空气站点监测数据,构建天空地一体化立体监测网络。鼓励各地以购买第三方监测服务的方式,为大气污染防治提供数据支撑。

加强对环境监测和运维机构的监管,健全环境监测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建立谁出数据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六)加强资金投入。各级财政支出要向蓝天保卫战役倾斜,增加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投入。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资金的支持。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地区要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支持依法合规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鼓励开展合同环境服务,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七)加强信息公开。加强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力度。公布县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清单,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重点排污单位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生态环境保护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

(八)加强法规标准建设。认真执行新修订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严格执行家具制造、汽车涂装、印刷、制药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技术指南。鼓励实施更加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九)加大政策支持。认真执行国家相关经济和税收政策。落实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环保电价。全面清理取消对高耗能行业的优待类电价以及其他各种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高污染、高耗能、低产出企业电价、水价实施差别化动态调整,提高限制类、淘汰类企业电价。加大对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支持力度。研究制定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激励政策。完善货运价格市场化运行机制。开展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实施跨部门联合奖惩。

    (十)深化全民共治。积极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建立宣传引导协调机制,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树立绿色消费理念,推进绿色采购。倡导全民绿色出行、低碳生活,共同参与大气污染防治。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绵阳市打赢碧水保卫战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全面改善全市水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大力实施鲁班水库、凯江、郪江、安昌河、芙蓉溪、梓江等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积极推动涪江干流平武段、通口河等优良水体保护,创新治理机制,全面夯实责任,扎实开展城镇生活、农业农村、工业污染防治,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着力保障饮用水安全,全面解决水污染突出问题,打赢碧水保卫战。

二、工作目标

202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大幅减少,流域环境风险有效可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全市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群众生态环境满意度明显提升。其中:2019年,全市纳入国家、省考核的监测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类)比例达到100%,丧失使用功能(劣于V类)水体断面控制在0%;绵阳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2020年,全市纳入国家、省考核的监测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类)比例达到100%,丧失使用功能(劣于V类)水体断面控制在0%;绵阳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城乡生活污染处理设施建设补短板工程

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大力实施《绵阳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按期完成设施建设,实现稳定运行。加快全市范围内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坚持新建污水处理设施与配套管网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着力解决部分地区生活污水溢流直排、收集处理能力不足等问题。到2019年,市本级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5%,县城达到85%,建制镇达到50%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配合;涉及各地具体工作任务均由各县市区、园区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大力实施《绵阳市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因地制宜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2019年,绵阳城区和江油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县城(建成区)达到85%,镇乡生活垃圾收转运设施覆盖率100%。(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落实《绵阳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五年行动方案》,优先实施聚居度高、环境质量要求高的区域污水治理,优先安排15户或50人以上的农村居民聚居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启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工程,积极探索适宜农村地区的污水治理方式,不断推广成功治理经验,放大试点示范效应,到2020年,实现50%以上的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落实《绵阳市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保证90%以上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继续推广户分类、村收集、镇运输、县处理垃圾收运处置体系,不断健全和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设施,增加收集点和收运车辆,开展镇乡垃圾中转站提标升级,确保垃圾收储运系统运行正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农业农村面源污染削减工程

整治畜禽养殖污染。全面推进畜禽标准化养殖。规范禁养区划定,坚持种养结合,养殖场的养殖规模要与周边可供消纳的土地量相匹配,并具备完善的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强化畜禽养殖散户管理,禁止禽畜粪污直排,开展农村黑臭沟渠治理工程示范。2020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配合)

      整治水产养殖业污染。开展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科学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切实保护好水产养殖业的发展空间和养殖水域的生态环境。因地制宜发展池塘健康养殖、稻渔综合种养、流水养殖、水库生态养殖、循环水及设施渔业等健康养殖模式,促进水产产业绿色可持续发展;大力推广池塘循环水、鱼菜共生、池塘底排节水净水和养殖尾水处理等健康养殖技术,推广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在山区鱼塘推广一改五化”“鱼菜共生等生态养殖技术,发展不投饵滤食性、草食性鱼类养殖。推进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加强养殖投入品管理,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开展相关专项整治。合理确定各流域、湖库养殖规模和养殖密度,优化调整养殖布局。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投粪养殖、施肥养殖、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及其他江河、湖泊、水库、塘堰中从事投粪养殖、施肥养殖和网箱养殖活动。2020年,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比重达到68%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整治种植业污染。以梓潼江、魏城河等农业面源污染较突出的流域为重点,深入推进化肥、农药负增长行动,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开展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和果菜茶有机肥代替化肥试点,提升科学施肥水平。推进农作物病虫防控精准化、绿色化、专业化,减少农药使用量,探索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机制。2020年,全市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稳定负增长,化肥利用率达到41%以上,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5%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供销社配合)

    (三)实施工业污染治理工程

      实施园区工业废水达标整治。认真落实《四川省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倒排工期,落实责任,按照属地管理、辖区负责的原则,市级相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督促指导各地加快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按期建成投入使用和正常运行。在处理设施建成前,依托生活污水处理厂、一体化应急设备全面处理,确保工业废水达标排放;处理设施建成后,加强运行维护,确保设施稳定运行。2019年年底前,国家级工业园区完成污水管网实现全覆盖,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202011月底前,省级工业园区完成污水管网实现全覆盖,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技局配合)

推进重点行业企业提标改造。加强重点行业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尽快实施制革、毛皮加工、印染、合成氨、无机磷化学、有机磷类农药等重点行业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按期实现达标排放。(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技局配合)

减少工业废水排放量。减少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废水排放量。制浆造纸、白酒、啤酒、制革、无机磷、有机磷等重点行业企业要尽快进行清洁生产改造。加大钢铁、印染、造纸、化工、制革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收利用。对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行业中超过用四川省用水定额的企业,暂停其新增取水许可审批。(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利局配合)

推动产业布局结构调整。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强化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限、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约束,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优化产业布局和资源配置,有效控制区域发展规模和开发强度,着力解决工业企业沿河不合理布局问题。提高环保准入门槛,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力,以水定业、以水定产,严控高耗水、高污染项目建设,鼓励和支持低耗水、低污染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着力推动城市产业升级。强化环保、能耗等标准约束,倒逼淘汰落后产能并防止转移。有序推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全面降低环境风险。(市生态环境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配合

加大总磷污染防治。对工业循环用水大户和涉磷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总磷污染源数据库,实施循环水非磷配方药品替代改造,强化工业循环用水监管和总磷排放控制;从严控制新建、改建、扩建涉磷行业的项目建设,凯江安州段等总磷超标地区执行总磷排放减量置换。对全市磷矿、磷肥企业、含磷农药企业、磷石膏堆场进行全面排查,查清问题,限期整改。磷矿企业重点落实矿山渣场和尾矿库的防渗、防风、防洪措施,建设规范的雨水收集池、回水池、渗滤液收集池和应急污水处理系统并推进安装总磷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安州区沱江流域上游集雨汇水区范围内禁止新增涉磷排放工业企业项目,现有涉磷工业企业要加快转型升级,实施逐步退出机制,关闭生产能力小于50万吨/年的小磷矿。磷肥企业重点落实建设初期雨水收集处理系统,实行雨污分流,规范物料传输,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正常运行,废水达标排放;黄磷企业重点落实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黄磷流失,元素磷废水不外排;含磷农药企业重点落实母液回收处理设施建设,确保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正常运行,废水达标排放。安州区全面完成磷石膏堆场整治,实现磷石膏渣产销平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

    (四)实施城镇黑臭水体治理工程

推进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以绵阳城区为重点,强力推进木龙河黑臭水体和草溪河、芙蓉溪、翥鹤堰、长滩河、松桠河、南湖等轻度污染水体治理。加快推进污水管网改造、修复、疏浚,重点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和收集纳管。加快入河排污口整治,着力解决非法排污口、雨水管晴天排污等问题。加强底泥污染治理,科学选择内源污染控制技术,合理制定修复实施方案,防止二次污染。积极开展河道生态修复,科学制定方案、规范实施,合理调配水资源,保障水体生态基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积极推进县城和乡镇黑臭水体整治加强县城和乡镇建城区污水垃圾、企业排放、农村农业面源等水环境综合治理,逐步消除黑臭水体。(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五)实施河流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

强化良好水体保护。加强涪江干流平武段、通口河、武都水库等水质优良河流、湖库保护,严格控制河流、湖库周边开发建设,开展河流、湖库滨岸生态拦截工程,持续提升河流湖库自然生态环境;加强武都水库等大中型水库风险防范,严控污染源入库,确保下游地区用水安全。建立健全涪江流域市级联防联控机制,严防跨市流域污染。(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水利局、市林业局配合)

      加强河道岸线保护。强河长制市级八大流域河道岸线保护。严格查处违法占用或滥用河道、非法违规采砂及乱堆乱弃、损坏水工程和水域岸线的行为。加强沿江森林保护,打造八大河流基干防护林带和林水相依风光带,建设长江上游重点流域生态廊道。2020年,全市新建和改造长江流域生态廊道500公里。(市水利局、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河湖湿地修复。推进重点流域湿地修复治理。发挥湿地地球之肾功能,全面保护所有自然湿地,开发提升人工湿地生态功能。加快实施退田还湖还湿、退渔还湖,逐步恢复河流、湖泊、湿地的自然联通。2020年,全市保护修复湿地生态43.4万亩。(市林业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保障河道生态基流。保障生态流量下泄。强化生态流量保障和调度管理,协调上下游、干支流关系,深化河湖水系连通运行管理和优化调度,保障枯水期下泄流量。按照区域服从流域、电调服从水调的原则,科学确定水电站生态流量,明确生态补水等措施,落实已建、在建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泄放,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逐步完善生态流量监控体系,保障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市水利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六)实施水资源节约与利用工程

实施水资源开发利用工程。以水资源持续供给和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为核心,提高水资源开发利用率,破解水资源短缺和水环境污染制约绵阳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难题。构建完善引水补水网络,加强大中型水利工程及小型水利设施建设,形成大中小微协调配套、蓄引提灌泄排功能完备的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市水利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强化水资源合理调度。做好水资源合理配置,各地要依法制订和完善水资源调度方案、应急调度预案和调度计划。区域水资源调度当服从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水力发电工程应根据取水许可审批机关会同电力生产运行管理部门同意的调度运行方案和取水计划进行取水发电,确保下泄流量达到规定控制指标。(市水利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

      加强水资源节约强力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推广节水灌溉,建立节水型农业。抓好工业节水,提高水重复利用率。在水资源合理配置的前提下,以供定需控制用水量增长,合理调整流域内生产及工矿企业的布局。积极推进城市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促进节水减排。(市水利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全面落实河湖长制

建立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河长指挥、部门落实的工作体系。各级党委要充分发挥打赢碧水保卫战领导示范作用,高位推进本辖区碧水保卫战;各级人民政府要夯实碧水保卫战主体责任,充分保障碧水保卫战人、财、物等方面需求;各级河长要发挥碧水保卫战关键作用,抓好组织、协调、督导、考核四项工作任务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压实管水治水护水用水责任,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坚决打好碧水保卫战。

    (二)推进流域综合治理

夯实各级党委、政府流域治理主体责任,压实职能部门管水治水护水用水责任,强化生态环境部门统一监管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监督考核,健全上下联动、部门协作、责权清晰、监管有效的流域治理工作机制。以流域为单位,加强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系统保护与修复,系统解决污染共性问题,精准治理污染突出问题。推动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流域间、水陆协同治理,着力实施纳入全省污染小流域挂牌整治的凯江、郪江的污染治理,确保限期达标。

    (三)健全投入机制

加大各级财政在水污染防治方面支持力度,做好财政资金保障。深入实施涪江流域水质超标扣缴和生态补偿制度,优化核算方式和补偿办法,完善绩效评估体系,逐步提高补偿水平。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创新市场化投融资模式,引导社会资金、民间资金深度参与流域综合治理,完善多元化投入机制。

    (四)强化科技支撑

开展工业水污染综合防控、农村污水高效低成本处理、城镇污水厂稳定达标等先进适用技术的科技试点示范。充分发挥高校院所、环保企业等科研技术力量作用,强化产学研协同创新。

    (五)严格执法监管

强化水质达标管控。完善测管协同机制,定期分析水质状况,采取限产减排、错峰生产、应急处置等综合措施,实现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强化执法监管,坚持铁腕治污,严厉查处工业企业偷排、超标排放等涉水违法行为。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和水质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对流域化工、印染、涉重金属排放等重点企业开展专项督查,加强危险源辨识,排查环境风险隐患,分析风险变化趋势,督促跟踪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环境隐患。

    (六)鼓励全民参与

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报刊和新媒体作用,积极引导社会舆论,鼓励公众主动参与碧水保卫战成果维护,形成全民参与氛围。各级人民政府要定期公布碧水保卫战各项工作进展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群众监督。推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依法开展碧水保卫战监督,支持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开展碧水保卫战公益活动,引导环保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监督,适时开展第三方评价。

    (七)严肃考核问责

    将打赢碧水保卫战年度和终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做好考核结果应用。对黑臭水体整治和城乡、农业、工业污染治理等重点工作进展缓慢,水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或者不升反降地区,对当地政府有关负责人实施约谈,必要时由市政府领导约谈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人员,根据有关规定移交有关部门严肃问责。


绵阳市打好涪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市政府抓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部署,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导向,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引领,以严格保护一江清水为核心,围绕涪江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三水共治,协同推进生态修复、资源保护、污染治理,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突出抓好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打好涪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役,努力构建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和绿色发展先行区。

二、工作目标

2020年,涪江干流和主要支流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基本得到治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削减,沿江生态环境质量得到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功能逐步增强,水资源实现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河湖、湿地生态功能得到巩固提升。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取得实效。完成省下达的能源消费总量、强度双控和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   

涪江污染治理取得明显成效。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3%以上,全市纳入国家、省考核的监测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类)比例达到100%,劣V类水体基本消除,全面完成重点企业园区污染整治、入河排污口整改和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全面淘汰排放不达标船舶,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部达到排放标准。

涪江生态系统功能逐步增强。涪江两岸绿化行动初见成效,河湖、湿地生态功能基本恢复,湿地面积不低于43.4万亩,水土流失得到初步控制,森林覆盖率达到55.5%以上,涪江水生珍稀濒危物种得到有效保护。

水资源保护和利用日趋完善。加强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深化巩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整改成果,完成绵阳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全面具备饮水安全风险防控和应急能力。保障重要河流和湖库基本生态用水,建立水库群联合调度机制。确保水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更加完善。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水污染治理

加快治理企业违法违规排污。强力推动国家披露和移交长江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全面排查、整改各类关联性、衍生性问题和风险隐患。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落实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强化沿江化工企业与园区的污染治理与风险管控。全面整治完毕重污染落后工艺、设备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和重污染项目。深入推进化工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强化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约束,推动化工产业转型升级、结构调整和优化布局,严控在长江沿岸地区新建石油化工和煤化工项目,对存在违法违规排污问题的化工企业(特别是位于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岸线延伸陆域1公里范围内的化工企业)和废水超标排放的化工园区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依法责令关闭。强化重点企业污染源头管控,全面完成对水污染物排放重点企业的治理,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园)区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配合。各项工作均需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落实,以下不再列出

加快涪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按照《四川省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安排部署,通过落实查、测、溯、治四项重点任务,全面掌握涪江入河排污口排放现状,有序推进整治,完善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强化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主体责任,确保入河排污口排放状况得到改善,努力提升涪江生态环境保护水平。202012月底前各县市区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制定工作和部分整改任务。并按照整改方案持续推进后续整改任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加快推进固体废物污染治理。落实《四川省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大排查行动工作方案》,深入开展固体废物大排查,针对全面排查的结果,建立问题台账,扎实开展问题整改,提升区域固体废物处置利用能力,严防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2020年,全面完成问题整改,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贮存、运输、处置利用的全过程监督机制。(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配合)

严格处置城镇污水垃圾。认真落实《绵阳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绵阳市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绵阳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五年行动方案》,加快污水处理设施、排水管网和垃圾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确保沿江城镇基本具备污水和垃圾收集处理能力、水污染环境较严重的重点流域范围内的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完成木龙河黑臭水体整治任务,消除芙蓉溪、草溪河、长滩河、翥鹤堰、松垭河、南湖等6个轻度污染水体。加快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建设。到2019年,市本级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5%、县城达到85%、建制镇达到50%;绵阳城区和江油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县城(建成区)达到85%,镇乡生活垃圾收转运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到2020年,实现50%以上的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保证90%以上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加快农村农业污染治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指导意见》,统筹推进种植业、畜禽水产养殖业和农村生活污染防治。依法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推进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小区)标准化建设和改造,因地制宜建设畜禽粪污收集处理厂和沼气工程。到2020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其中大型规模养殖场2019年年底前达到100%),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岸线延伸至陆域200米范围内基本消除畜禽养殖场(小区)。深入推进化肥、农药负增长行动。持续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大力发展以畜禽粪便为原料的有机肥产业,提升规模化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率、废旧农膜综合利用率。到2020年,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治理,种养业布局进一步优化,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稳定负增长,农业农村废弃物资源利用水平明显提高,绿色发展取得积极成效,对流域水质的污染显著降低。(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林业局配合)

加强港口和船舶污染治理。严格执行《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督促各县市区建立并运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机制和交通、渔政、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的联合监管制度。加快完善船舶生活污水存储设备或处理设施建设,积极推进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建设。(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加强涪江流域污染防治。实施总磷污染综合治理,新建涉磷项目实施总磷排放量倍量消减替代;扎实推进安州区等重点地区磷化工等行业达标治理,加快推进安州区磷石膏规范整治和综合利用;彻底整治尾矿库危库、险库,加大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力度,未完成整改的依法关闭。加强小流域整治,加强对鲁班水库等重点湖库综合整治,逐步提高全市水环境质量。积极探索并组织开展辖区内水质优良湖库、流域生态环境安全评估。到2020年基本消除劣类水体。(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配合)

建立涪江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体系。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开展区域环境风险评估,加强工业集聚区环境风险监测预警、防控体系试点建设。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建设全覆盖的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实施智慧环保工程。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构建职能部门联合监管与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提升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处置能力。严格环境损害赔偿,在高风险行业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二)大力开展涪江保护和水生态修复

持续开展大规模绿化绵州行动。深入实施《大规模绿化绵州行动方案》,加快实现宜林荒山、荒坡、荒丘、荒滩等植树造林全覆盖。开展森林城市、森林公园、森林小镇、义务植树基地、碳汇造林基地等创建活动。以城区绿化提升工程、环城彩林带建设工程、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等十大工程为抓手,全方位推进国土绿化工作,努力实现地绿山青、绿满绵州。加快建设森林走廊,严格落实森林、林地、湿地等生态红线制度。(市林业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强重要水库、重点区域坡耕地等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因地制宜建设蓄排引灌、田间生产道路、地埂利用等配套措施,为发展现代农业奠定基础。通过工程实施,使项目区坡耕地水土流失严重趋势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明显改善,耕地蓄水抗旱能力明显增强。(市水利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配合)

大力实施重点湿地保护和恢复。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到2020年,全市湿地面积不低于43.4万亩,其中,自然湿地面积不低于34.4万亩。严格湿地用途监管,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增强湿地生态功能,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全面提升湿地保护与修复水平。(市林业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保护和培育森林生态系统。建立健全森林资源监测、利用和保护体系,完善天然林保护和森林资源监管工作机制。推进自然保护区四化建设和大熊猫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建立一批义务植树基地和碳汇造林基地。到2020年,全市完成营造林300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55.5%,国土绿化覆盖率达到70%。(市林业局牵头)

加强河道岸线保护。加强河长制市级八大流域河道岸线保护。严格查处违法占用或滥用河道、非法违规采砂及乱堆乱弃、损坏水工程和水域岸线的行为。加强沿江森林保护,打造八大河流基干防护林带和林水相依风光带,建设长江上游重点流域生态廊道。2020年,全市新建和改造长江流域生态廊道500公里。(市水利局、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保障河道生态基流。保障生态流量下泄。强化生态流量下泄保障和调度管理,协调上下游、干支流关系,深化河湖水系连通运行管理和优化调度,保障枯水期下泄流量。按照区域服从流域、电调服从水调的原则,科学确定水电站生态流量,明确生态补水等措施,落实已建、在建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泄放,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逐步完善生态流量监控体系,保障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市水利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三)有效保护和利用水资源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实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制度,实施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程,优化调整沿河取水口和排污口布局,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严格控制新增取水口,饮用水源保护区不得设置排污口,强化有毒有害物质管控。统筹城乡集中供水,全面完成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和规范化建设,加快建设城市备用水源地。(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林业局配合)

优化水资源配置。加强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和调度,健全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因地制宜优化水源结构,增强供水调控和保障能力。优化水电工程调度,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建设武引二期、引通济安等大中型水利工程。续建北川开茂水库、武都引水工程二期灌区金峰水库、江油沉水水库,建设安州区草溪河水库、三台县祠堂湾水库、盐亭县龙门湖水库等中型水库。加快推进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完善排灌体系。(市水利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绵阳武都引水工程建设管理局配合)

建设节水型社会。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继续实施已成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加强农业、工业、城镇节水改造,继续建设节水型社会重点县(市、区)。(市水利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农业农村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配合)

加快健全防洪减灾体系。加强防洪防控性水库、河流堤防护岸建设。加强涪江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灾害防治,加强防汛抗旱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建设。加强城市防洪排涝体系建设。深入开展沿河人口聚集区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建设。建立健全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防治及应急体系。(市水利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按照市负总责、区县实施原则,构建起明确清晰、各负其责、合力推进的责任体系。各有关部门、沿江区县要把涪江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摆在优先位置,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密切协调配合,细化工作任务,建立任务清单和管理台账,挂图作战,完成一项、销号一项,确保涪江保护修复各项任务按期全面完成。

(二)强化任务落实。强化督促任务落实,采取不定期监督检查、稽查等方式,及时掌握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对任务落实不力、涪江生态环境问题突出且整治不力的单位开展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对工作慢作为、不作为,甚至失职失责的单位,要限期整改,对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和问责,典型案例要进行曝光。

(三)加强科技支撑。按照《绵阳市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统一部署,围绕节能环保领域组织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加强涪江环境治理与生态保护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开展工业水污染综合防控、农村污水高效低成本处理、城镇污水稳定达标、生态修复与综合治理等先进适用技术的科技普及宣传和推广应用,积极探索水生态环境治理科技服务新模式。

(四)强化要素保障。加强与西部大开发、全面创新改革、生态文明建设、扶贫开发等重大政策的对接和协调,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融资、产业发展、资源环境等政策。加大政府投入力度,鼓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开展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项目。推进绿色金融配套机制建设,多渠道筹集资金,推动各项建设任务顺利实施。对列入方案项目,优先给予要素保障支持,在土地和其他审批核准手续上优先办理,确保项目尽快实施和发挥效益。

      (五)做好宣传引导。深入宣传本方案,促使各类市场主体和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政府意图与政策导向,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引导其自觉参与方案实施,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方案实施的合力,使方案实施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


绵阳市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住房城乡建设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城〔2018104号)和《四川省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要求,以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系统治理、多元共治、标本兼治、群众满意的基本原则,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疏浚活水、生态修复的基本技术思路,尊重地域水情特点和治水规律,强化问题导向,加强源头控制、水陆统筹、上下游联动、跨部门协作,加快补齐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短板,突出重点、分阶段科学推进黑臭水体整治,推进生态河道建设,全面推行河长制,确保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明显见效,实现城市河道清洁、河水清澈、河岸美丽,为显著改善水生态环境,大幅提升人居环境质量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四川省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和《绵阳市整治黑臭水体和轻度污染水体实施方案》,2019年年底,绵阳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到2020年年底消除黑臭。

三、重点任务

    (一)大力实施两个三年推进方案。结合《绵阳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绵阳市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2017-2019年)》和河(湖)长制等工作要求,强力推进绵阳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强化工作推进机制,建立项目进展情况月报制度和工作情况季报制度,改进治理模式,强化保障措施,重点加快木龙河流域区域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处理设施建设规模和水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配合。各项工作均需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落实,以下不再列出)

(二)着力控源截污。坚持标本兼治原则把控源截污作为治理黑臭水体的基础性工作和根本性措施从源头控制生活污水向城市水体排放。

全面加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推动城市建成区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和老旧污水管网的改造及修复促进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提质增效。全面加强生活污水的截污纳管、统一处理和达标排放全面推进混接错接雨污水管道改造因地制宜积极推进雨污分流和初期雨水收集处理。新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要与城市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城市建成区内未接入污水管网的新建建筑小区或公共建筑不得交付使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深入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治理。研究制定排污口管理政策措施对入河排污口进行统一编码和管理。组织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沿岸排污口排查摸清底数明确责任主体逐一登记建档。通过取缔一批、清理一批、规范一批入河排污口不断加大治理力度。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控制。城市建成区排放污水的工业企业应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按证排污。对超标或超总量的排污单位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排入环境的工业污水要符合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应依法依规执行。新建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原料药制造等工业企业有工业废水处理资质且出水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制造企业除外排放的含重金属或难以生化降解废水以及有关工业企业排放的高盐废水不得接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组织评估现有接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工业废水对设施出水的影响导致出水不能稳定达标的要限期退出。工业园区应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稳定达标运行对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应收尽收禁止偷排漏排行为入园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预处理达到工艺要求后接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配合)

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控制。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控制改善城市水体来水水质严禁城镇垃圾和工业污染向农业农村转移。加强畜禽养殖环境管理畜禽养殖场配套完善畜禽粪污收集、处理、储存、利用设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当持有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按证排污。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规模化建设、专业化管理、一体化推进。总结推广适用不同地区的农村污水治理模式加强技术支撑和指导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完善农村垃圾收集转运体系防止垃圾直接入河或在水体边随意堆放。(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内源治理。深入推进水体及沿岸垃圾处理处置。抓好水体沿岸积存垃圾清理解决因脏乱差导致的水环境恶化问题。全面划定城市蓝线及河湖管理范围大力治理划定范围内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并对清理出的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降低雨季污染物冲刷入河量。加强水体内垃圾和漂浮物的及时清捞和妥善处置。建立健全垃圾收集打捞转运体系将符合规定的河(湖、库)岸垃圾清理和水面垃圾打捞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建立相关工作台账。(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河道底泥污染治理。在摸清城市黑臭水体底泥污染状况的基础上合理制定并实施清淤疏浚方案确定疏浚范围和疏浚深度积极利用生态清淤方式清理水底泥污染物妥善解决底泥运输和处置问题防止二次污染。在对清淤底泥污染调查评估的基础上妥善对其进行处理处置严禁沿岸随意堆放或作为水体治理工程回填材料其中属于危险废物的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市水利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四)抓实生态修复。加强水体生态修复,强化沿河湖园林绿化建设营造岸绿景美的生态景观。保护和恢复河湖、湿地、沟渠、坑塘等水体自然形态在保障城市防洪排涝功能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对河湖岸线进行生态化改造减少对城市自然河道的渠化硬化营造生物生存环境恢复水生态、提升河湖水系的自净能力为城市内涝防治提供蓄水空间。抓好水系沟通和活水循环加强城市蓝线规划管控重要水域纳入城市蓝线将其作为规划的强制性内容进行审查严控侵占河道水体行为创造条件恢复已覆盖的河道水体确保水系沟通。(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对城市建成区雨水排放口收水范围内的建筑小区、道路、广场等综合运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海绵城市建设理念进行改造建设减少径流污染。(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配合)

     (五)抓好活水保质。恢复生态流量,合理调配水资源加强流域生态流量的统筹管理维持水体生态系统运转的基本流量逐步恢复城市黑臭水体生态基流。(市水利局负责)

严控以恢复水动力为理由的各类调水冲污行为防止河湖水通过雨水排放口倒灌进入城市排水系统。(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再生水、雨水用于生态补水。鼓励将城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尾水以及经收集和处理后的雨水用于河道生态补水。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配合)

     (六)认真实施考核评估。结合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考核督查。完善工作机制,定期开展督查指导,通报整治工作进展,把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情况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内容。加大未完成整治的项目推进力度,综合运用控源截污、城市双修等举措,加大治理、按时销号,并通过采取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技术指导,进行现场督导和召开工作推进会等方式,加强科学整治黑臭水体的指导和督促力度。(市目标绩效管理办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经信局)

定期监测水质。对已完成治理的城市黑臭水体开展包括透明度、溶解氧DO、氨氮NH3N、氧化还原电位ORP4项指标在内的水质监测。生态环境局指导涪城区、经开区每年第二、三季度各监测一次并于监测次季度首月5日前向生态环境厅和住房城乡建设厅报告上一季度监测数据。(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配合)

(七)建立完善长效管护机制。严格落实河长制、湖长制,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河(湖)长制工作部署落实治理责任,加强巡河管理。河(湖)长要切实履行责任按照治理时限要求加强统筹谋划督促推动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做好日常巡河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黑臭水体治理到位。(市水利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配合)

加快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对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按行业、县市区(园区)、时限核发排污许可证全面落实企业治污责任加强证后监管和处罚。严格执行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强化城市建成区内排污单位污水排放监督管理特别是对城市黑臭水体沿岸工业生产、餐饮、洗车、洗涤等单位的监督管理严禁洗车污水、餐饮泔水、施工泥浆水等通过雨水口偷渡直排入河严厉打击偷排漏排。对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或不达标排放导致水体黑臭的相关单位和工业集聚区严格执法严肃问责。2019年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全面实现污水处理厂持证排污。(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强化运营维护。落实河湖日常管理和各类治污设施维护的单位、经费、制度和责任人明确绩效考核指标加大考核力度。抓好城市排水企业运行评估考核工作严格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监管切实保障稳定运行。推进机械化清扫逐步减少道路冲洗污水排入管网。定期做好管网的清掏工作妥善处理清理出的淤泥减少降雨期间污染物入河。分批、分期完成生活污水收集管网权属普查和登记造册有序开展区域内无主污水管道的调查、移交和确权工作建立和完善城市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推进城市排水企业实施--河湖一体化运营管理机制。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水利局职责分工负责

      按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评估要求已达到初见成效的水体和本身无黑臭的水体强化日常维护加强水质监测巩固治理成效采取长效措施推动水质持续改善。及时跟踪治理情况做好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监管平台信息填报实行动态管理主动接受公众监督。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地方责任。涪城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是打好黑臭水体整治攻坚战役的责任主体和工作主体。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加大统筹力度,压实各级各部门责任,将目标任务分解到有关部门、排污单位,明确完成时限,严格目标考核。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编制本地打好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役实施方案,制定年度计划,明确各职能部门职责分工,狠抓落实,确保责任到位、监管到位、落实到位。

      (二)加强组织领导。要把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作为推进新型城镇化的紧迫任务,列入政府议事日程,及时研究部署。要建立在政府统一领导下,住建、农业、水利、环保等部门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各尽其责、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统筹、形成工作合力。各责任单位整治期限内每年1120日前,要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三)加大资金投入。加强与上级相关部门的工作对接,积极争取中央、省相关资金支持。要进一步拓宽投资渠道,大力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通过特许经营、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事先公开的收益约定规则,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黑臭水体治理。

(四)优化审批流程。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结合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对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项目支持和推进力度在严格前期决策论证和建设基本程序的同时对报建审批提供绿色通道。

(五)加强信用管理。将从事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运行维护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纳入信用管理建立失信守信黑红名单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六)强化技术支撑。加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科研攻关和技术支撑不断提炼实用成果总结典型案例推广示范适用技术和成功经验。针对城市黑臭水体治理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及时加强技术指导。积极引入第三方机构对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开展评估考核并提供必要的财政资金保障。结合海绵城市建设、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切实落实各项技术措施确保工程质量提升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水平不断改善城市水体环境。

      (七)强化部门联动。市直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按照职能职责推进工作。住建、农业农村、水利、生态环境部门统要加强统筹,整合职能部门和多方力量,加大黑臭水体整治力度。各地人民政府要加强部门工作之间的衔接互动,做到资源整合,有序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通过部门联动形成合力,营造浓厚的治污氛围,确保整治任务按期完成。


绵阳市打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保障饮用水水源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强化环境执法为抓手,聚焦饮用水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全面推进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立保护区边界标志、整治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工作(以下简称划、立、治),提升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确保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

二、工作目标

2020年,乡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环境违法违规问题基本解决,水源地风险防控和应急能力明显提高,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水平显著提升、水质明显改善。其中:2019年,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类水质比例100%;规模以上(指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包括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和县级以下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下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类水质比例高于90%,保护区划、立、治完成率高于70%2020年,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类水质比例100%,全面具备风险防控和应急能力;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类水质比例100%规模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类水质比例高于85%,保护区划、立、治完成率高于80%

三、重点任务

    (一)科学合理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科学划定一批保护区。着力构建市、县、乡镇三级集中式及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体系,科学论证,规范划定新设立的饮用水水源地和未划定保护区的在用水源地保护区,到2020年市、县、乡三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全部划定,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划定取得重大进展。(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水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配合。各项工作均需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落实,以下不再列出)

合理调整一批保护区。对矢量位置信息不准确、取水口位置发生变化、保护范围不合理的已划定保护区,要规范完善相关信息,合理调整保护区范围。同步推进重要河段取水口迁建、改扩建和保护区调整划定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水利局配合)

及时撤销一批保护区。对水质不达标、水量不足、环境污染风险较高、难以整治的水源地,有计划地关闭、合并,并及时申请撤销原有保护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水利局配合)

    (二)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监督管理

提升规范化监管能力。推行属地负责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网格化监管机制,落实专人开展保护区巡查,定期实施河道清理、漂浮物打捞、保护设施维护、水生态修复等工作。建立职能部门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等联动机制,打击保护区内环境违法行为。(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牵头;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配合)

提升监测监控范围。定期监测和评估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用户水龙头出水的水质等饮用水安全状况。实施从源头到水龙头的全过程控制,落实水源保护、工程建设、水质监测检测三同时制度。规模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每季度监测不少于一次。优化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常规监测点位布设,扩大监测覆盖面,2019年实现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全覆盖;2020年实现规模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全覆盖,农村分散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定期监测。加快推进日供水10万立方米以上地表型水源和5万立方米以上地下水型水源视频监控设施建设,逐步实现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要节点视频监控逐步覆盖。(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水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大力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出环境问题

实施水源地水质达标工程。制定未稳定达标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方案,采取减源控污、生态修复、水源涵养等措施,有针对性开展生活污染、禽畜粪污、网箱养殖、餐饮、工业活动、农业面源等问题整治,削减保护区污染物排放量,清理保护区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提升不稳定达标水源地水质。重点推进规模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整治,提升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完善保护区保护设施。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 433-2008),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理边界设置界标,在进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交通穿越道路设置交通警示牌,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保护饮用水水源的宣传教育牌等标识,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周边人类活动频繁的区域设置隔离防护设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整治保护区违法行为。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严格按照《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重点实施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排污口全面清零,生活污水、垃圾收集转运至保护区外处理排放,解决饮用水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2020年底前完成规模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立、治任务,进一步提高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保障水平。其中,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拆除与供水设施无关的建设项目,取缔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等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实现农业种植逐步退出,严禁使用农药、化肥。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关闭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采取措施防治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造成的污染;实现农业种植、水产养殖生态化和废物资源化利用;搬迁未完成双层罐体改造的加油站;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四)加强水源地风险防控

完善风险防控措施。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补给区及供水单位周边区域环境状况和污染风险调查评估,编制风险源名录,严格风险源管控。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道路两侧防撞栏、事故导流槽等应急防护工程设施,配齐防散落、溢流、渗漏设备。(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加强水质预警能力建设。以涪江铁桥水源地、仙鹤湖水库水源地为重点,按照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视频监控、在线监测等水质预警能力建设,有效应对水源地环境风险,到2020年实现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预警能力全覆盖。(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编制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强化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储备应急物资装备,健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调整城市备用水源。加快北川开茂水库城市备用水源建设,推动二水厂、三水厂、游仙武引水厂等城区水厂区域联网供水,保障城市供水安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牵头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五)切实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公开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定期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地、出厂水和龙头水的水质,以及饮用水源保护主要措施、饮用水源污染事故预警等信息,全面接受群众监督。定期向社会公开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状况信息,逐步推进规模以上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信息公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

各县(市、区)、园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明确本地区目标任务、责任部门、具体措施,形成抓落实的饮用水水源保护推进机制。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要全面落实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主体责任,乡(镇)、村两级要认真履行饮用水水源维护职责,生态环境、水利、住建、卫生健康等部门密切配合,协同联动,共同推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考核,对工作推动不力、水源水质退化的地区视情况实施通报、约谈、限批,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部门追责。

    (二)健全投入机制

加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和保护投入,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资金保障机制。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要保障乡镇及以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所需资金。积极推行饮用水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健全市场投入机制,多渠道加强资金保障。

    (三)开展宣传教育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网络的舆论监督和引导作用,增强全社会对饮用水水源保护的责任意识,提升公众对饮用水水源地监督管理的参与意识。以公开推动监督,以监督保障落实,努力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共同监督、合力开展的饮用水水源保护良好局面。


绵阳市打好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攻坚战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委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认真抓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绵阳工作方案》《绵阳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和《绵阳市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的落实,全力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全覆盖,重点实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积极推行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加快形成厂网并举、泥水并重的设施建设格局。加快城镇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建设和设施建设改造,加快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系统建设,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促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努力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有力促进可持续性发展。强化政府责任,加强监督管理,创新机制体制,强化技术支撑,全面提升生活污水设施建设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2019年,绵阳城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5%,县城达到85%,建制乡镇达到50%。绵阳城区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江油市城区达到75%,其他县城力争达到60%。加快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现有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全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到2020年县市区行政区域内水体水质达不到地表水类标准的城镇,其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

2019年,绵阳城区和江油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县城(建成区)达到85%90%以上的行政农村生活垃圾得到处理。

三、重点任务

(一)认真实施“三年推进方案”

全力实施修订完善后的《四川省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绵阳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和《绵阳市城乡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以下简称三年推进方案),强化推进机制。用好三年推进方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年度督察和绩效考核。同时,各县市区(园区)要根据修订完善的三年推进方案抓好项目落实,对各类项目实施动态管理,改进治理模式,强化保障措施。(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配合。各项工作均需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落实,以下不再列出)

(二)全面加强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科学规划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编制相关专项规划合理确定处理规模和技术路线科学布局处理设施建设项目。重点强化污水管网等配套设施系统布局,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应坚持环保焚烧为主、填埋为辅重点布局在城市和县城因地制宜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改扩建。深化完善重点湖库等敏感区城内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加快推进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健全资源化利用体系。市住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三)统筹推动工业园区开发区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建设

根据园区发展趋势和产业布局科学确定集中式工业废水处理设施规模。按照属地管理、辖区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四川省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市级相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督促指导各地加快推进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按期建成投入使用和正常运行。到2019全市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工业园区开发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系统确保工业废水达标排放。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水利局配合

(四)加快生活污水垃圾处理配套设施建设

严格执行《城镇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加强对污水排入城镇排水管网的管理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强化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系统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加大污水管网建设力度。结合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规划、排水专项规划、海绵城市专项规划、黑臭水体整治计划等要求加快实施老旧污水管网和合流制排水管网改造。新建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着力完善城乡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建设根据无害化处理设施服务半径和覆盖范围规范和完善前端收集点布局和建设标准建立健全城乡生活垃圾收转运网络体系。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五)积极推进再生水回用

积极推进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促进节水减排。结合海绵城市建设按照渗、滞、蓄、净、用、排的治水理念加强雨水滞留、渗透和收集利用。到2019全市县城以上再生水利用率力争达到15%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配合

     (六)开展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建设

按照绿色、循环、低碳要求加大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力度。各县市区(园区)要制定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改造方案和实施计划优先解决县城以上和涪江、安昌河流域污泥处置问题加快改造现有未达标污泥处理处设施同时加大非法污泥推放点排查力度杜绝污泥随意堆放严格禁止处理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七)强化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监管

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监管能力建设2019城市(县城)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基本实现在线监管全覆盖,绵阳城区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实现在线监管。加快形成覆盖全市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监管网络体系提升在线监管、预警与应急能力。强化城市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和溢流等突出问题的应急处置。全面推进全市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并实现达标排放。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是打好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攻坚战的责任主体、工作主体,要强化工作责任,将目标任务分解到有关部门,压实各级各部门责任,明确完成时限,严格目标考核,并将其纳入工作绩效考核体系,切实加强监督检查。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编制本地打好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攻坚战役实施方案,制定年度任务计划,明确各职能部门职责分工,狠抓落实,确保责任到位,监管到位。市级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按照职能职责,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措施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要把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列入政府议事日程,及时研究部署。要建立在政府、管委会统一领导下,牵头部门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各尽其责、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统筹、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大资金投入。各地要积极拓宽投资渠道,加大对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拓宽融资渠道,促进投资主体与融资渠道的多元化。大力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通过特许经营、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事先公开的收益约定规则,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城乡污水垃圾治理。要积极开展第三方专业机构建设、运行、维护、监管,并提供必要的财政资金保障。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强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的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宣传工具,加强宣传引导,传播生活污水处理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的相关知识,全面客观报道相关信息,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宣传活动,倡导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在全社会树立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观念。完善公众参与和政府决策机制。


绵阳市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中央乡村振兴战略和省委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四川重大决策部署,以绿色发展引领乡村振兴,统筹山水田林湖草系统治理,强化污染治理、循环利用和生态保护,全域推进沃野绵州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发展,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为目标,以农村人居环境整洁化、农业投入品减量化、农业生产清洁化、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农业产业模式生态化为路径,突出重点领域,动员各方力量,强化各项举措,加快补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突出短板,建设生态宜居、青山绿水、美丽田园新农村,促进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攻坚行动,到2020年全市农业农村环境突出问题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效,沃野绵州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全域推广,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农业面源污染有效控制。

——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2020年,力争实现90%以上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治理,50%以上行政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以上,村容村貌显著提升,管护长效机制初步建立。

——农业投入品使用量得到有效控制。继续巩固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趋势,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稳定负增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到户率达到95%,农作物肥料利用率达到41%,机械施肥占比35%,水肥一体化技术推广面积达到30万亩,实现统防统治覆盖率53%,绿色防控覆盖率35%

——农业废弃物基本实现资源化利用。2020年,力争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以上,农作物秸秆还田率达到92%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80%以上,主要产粮大县、果菜茶主产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率达70%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畜禽粪便养分还田率达到50%,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2019年底前达到100%

——水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推进。2020年,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比重达到68%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1.加快推进农村垃圾治理。

深入落实《绵阳市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和《绵阳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三年行动专项实施方案》,实现90%以上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各县(市、区)要按照五有(有齐全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长效的资金保障机制、有完善的监督制度)标准,坚持城乡一体、区域统筹、设施共享的原则,加快建立健全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巩固提升垃圾收运处理水平,继续推行户分类、村收集、镇运输、县处理模式,不断完善和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设施,增加收集点和收运车辆,开展镇乡垃圾中转站提标升级,确保收储运系统运行正常。

鼓励有条件地区积极推进农村可再生资源回收,开展农村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试点,探索农村垃圾循环利用和源头减量措施,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加大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的力度,以城乡结合部、环境敏感区、主要交通干线沿线以及河流湖泊等区域为重点,优先治理农村饮用水源地、重点流域等区域存量生活垃圾,积极清理农村积存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白色污染,防止城市垃圾等各类废弃物下乡。要建立工作台账,逐步销号,到2020年底前完成全市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合作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各项工作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以下不再列出)

2.分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科学合理选择污水处理方式。根据农村不同区位条件、经济条件、村庄人口聚集程度、污水产生规模等因素,科学确定治理方式和技术。灵活运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等多种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确保治理方式简便、适用、有效。

按照《绵阳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推进乡镇政府所在地和经济条件较好、居住相对集中的村庄建设使用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已经建成但未正常运行的乡镇,要进一步完善收集系统和运营机制,实现正常运营。加快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和服务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城镇污水管网短期内覆盖不到、居住分散的村庄选择建设小型人工湿地等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设施。到2020年底,全市50%以上行政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行动,积极探索农村污水治理方式,不断推广成功治理经验,放大试点示范效应。结合易地扶贫搬迁、地灾避险搬迁等项目,重点推进脱贫攻坚农房建设户用厕所配套。有效衔接农村户用厕所改造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科学技术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配合)

3.建立适宜农村人居环境的治理运行管护机制。

逐步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长效管护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城乡垃圾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开展建筑工匠等农村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把村民培养成为村内公益性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的重要力量,简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支持村级组织和农村工匠带头人等按有关规定承接村内环境整治、农房建设、村内道路、植树造林等小型涉农工程项目建设与管护。(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4.积极开展农村水环境治理。

推进水美新村建设,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为重点,实施垃圾清理、清淤疏浚,清淤治理农村水井、水塘、小河沟、污水沟、臭水沟,清理水面漂浮垃圾,着力恢复水生态、拓展水域功能、改善水环境,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推广符合农村实际的小型化、低成本、易维护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推动农户节约用水,引导农户规范排放生活污水,宣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常识。加强生活污水源头减量和尾水回收利用。提高生活污水综合利用和处理能力。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管理。(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全域推进“沃野绵州”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工程

根据绵阳市总体功能定位和可持续发展要求编制的《沃野绵州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发展规划(20162030)》所确定的未来12年绵阳市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发展方向、目标和路径,深入贯彻物质能量转化路径和培植生物链、优化价值链、培育产业链的思路,通过分析各种模式的物质能量循环转化过程和运行机理,积极探索、创新、总结循环农业组织模式,重点推广我市探索总结出的市场大循环、合作社中循环、园场小循环、家庭微循环”4效益驱动型模式和“1N”种养结合、稻(鸭、鱼)田共生共育、林经循环综合利用等生态驱动型模式。

结合市政府印发的优质粮油、畜禽水产等6大重点产业和生猪、蜜柚等10大主导产品空间布局方案,配优种养循环产业结构,充分发挥比较优势,按照因地制宜原则,坚持宜粮则粮、宜经则经、宜林则林、宜牧则牧、宜渔则渔的循环农业发展模式,在绵阳平武、北川及江油、安州的大山区属生态屏障建设、水源地保护的重点区域,重点推广林下种植、林下养殖,养殖+高山蔬菜(林果、茶叶)等模式;在丘陵、平坝地区等我市农业发展的主要区域,兼顾生态环境保护,大力示范推广以种养结合为主的生态循环农业模式。

持续建设市、县两级现代生态循环农业脱贫奔康示范村(点),重点突出种养循环发展、资源综合利用,并与产业扶贫有机结合,利用扶贫政策和项目资金,推广产业扶贫新机制。强化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尽快培育和扶持一批农牧(农渔)结合、资源循环的农业园区、家庭农场,带动种养循环集群发展(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

市林业局、市扶贫移民局、市农科院配合)

    (三)着力解决养殖业污染

1.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严格畜禽规模养殖环境监管。将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纳入重点污染源管理,依法执行环评和排污许可制度。全面落实畜禽养殖场(户)赋码备案制度,完善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构建统一管理、分组使用、共享直联的管理平台。建立畜禽规模养殖场废弃物减排核算制度,将无害化还田利用量作为统计污染物削减量的重要依据。

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加快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以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便无害化为核心,深入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大力引导广大养殖场(户)发展适度规模标准化养殖。到2020年,创建20个省部级示范场。

发展畜禽生态养殖。推进种养结合,农牧结合,养殖场建设与农田建设有机结合,按照生态承载容量,合理布局畜禽养殖场(小区),推广农牧结合型生态养殖模式,实现畜(禽)、鱼、粮、菜、果、茶协同发展,促进畜禽粪污等废弃物综合利用,总结凝练一批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循环经济发展典型模式,推动农业发展方式转变。2019-2020年,每个县市区至少要建设和推广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农业、林业和工农复合型的循环经济示范园区、示范基地、示范工程、示范企业和先进适用技术1个。

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指导污染治理,推广雨污分离、粪液分离(干清粪)的二分离和规范的配套干粪有机肥生产、配套经沼气池处理后沼液的农田利用系统的二配套技术和工艺,努力降低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成本,推广生态养殖技术,控制畜禽养殖污染物无序排放;支持规模养殖场配套完善畜禽粪污收集、处理、储存、利用设施,以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主要利用方向,深入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构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以畜禽养殖区域水环境质量改善为导向,紧密结合水体达标方案编制实施,强化流域环境管理,加快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试点,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集成,因地制宜推广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技术模式。积极探索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专业化机构参与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到2020年,各县市区畜禽养殖污染物基本实现有序排放,畜禽粪污基本实现资源化利用。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2.加强水产养殖污染治理。

依据绵阳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取缔禁养区水产养殖行为,按照限养区、养殖区的环境承载能力,落实科学的养殖方式,合理限定养殖容量,加快推进水产养殖节水减排,对集中连片池塘和工厂化养殖区域开展养殖尾水整治。加快老旧池塘改造,引导养殖场建设进水沉淀池和养殖尾水生态净化池,促进水产养殖基础设施、生产设施装备全面升级。实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全面禁渔方案,完成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的禁捕工作,2020年长江流域实现全面禁捕。(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3.推进养殖生产清洁化和产业模式生态化。

调整优化水产养殖区域布局,明确区域生产功能,科学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养殖区,市、县两级全面完成编制发布养殖水域滩涂规划。调整优化畜禽养殖区域布局,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准,因地制宜发展适应性畜牧业,引导畜牧业生产向环境容量大的地区转移。调整完善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范围,全面完成畜禽禁养区划定调整完善工作。持续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创建,20192020 年,全市每年新(改、扩)建畜禽养殖标准化场 50 个以上,其中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场 10 个以上。推进水产生态健康养殖,因地制宜发展池塘健康养殖、稻渔综合种养、流水养殖、水库生态养殖、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陆基集装箱式健康养殖等。制定养殖产业模式生态化标准,开展养殖产业模式生态化试点。以生态养殖场为重点,带动养殖业绿色可持续发展。(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四)有效防控种植业污染

1.实施化肥、农药负增长行动。

着力巩固我市化肥使用量负增长趋势,推动化肥减量化使用,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实施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建立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推广新型高效肥料,引导农民增施有机肥,推广秸秆还田、沼渣沼液还田、绿肥种植技术。推动农药减量化使用,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开展绿色防控示范区建设,推广新型高效植保机械,推进高效药械替代,开展低毒低残留生物农药补助试点,加快构建病虫害监测预警体系。到2020年,主要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稳定负增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到户率达到95%,农作物肥料利用率达到41%,畜禽粪便养分还田率达到50%,农作物秸秆还田率达到92%,机械施肥占比35%,水肥一体化技术推广面积达到30万亩,实现统防统治覆盖率53%,绿色防控覆盖率35%(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2.加强农田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深入推进秸秆资源化利用,加快构建体系完备、运行良好的秸秆收储体系,积极培育秸秆综合利用新型主体,建立秸秆综合利用新型产业体系,加快建立秸秆产业化利用机制,促进秸秆由低效利用向高效利用转变。到2020年,力争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以上。深入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处理利用,加大新国标地膜推广力度,推广农田地膜减量替代技术,建立健全广大农户捡拾交售、回收网点积极收集、龙头企业加工利用的农田残膜回收处理体系,试点建立谁生产、谁回收的农田地膜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有效减少农田中地膜残留量,减轻农田残膜污染。到2020年,力争全市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80%以上。深入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建立健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监管体系,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贮存、运输、处置活动的监督管理,防治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到2020年,主要产粮大县、果菜茶主产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率达70%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3.大力推进种植产业模式生态化。

推行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大力发展节水农业,加强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和节水改造,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和农业生产节水技术,有效减少农田退水对水体污染。到2020年,全市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481以建设粮油绿色高产高效示范片和现代经作产业基地为契机,大力推广药粮菜、菜稻菜等复合种植模式,集成组装推广节水、节肥、节药技术,逐步建立并完善标准化生产体系,促进全市种植业高效、绿色、可持续发展。积极申报建设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进一步打造农业绿色发展试点先行区。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发挥生态资源优势,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水利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推进机制,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实施统一监督指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农村生态环境质量负责,承担农业农村污染治理主体责任。乡镇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完善经济政策。深入落实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探索制定农业投入品减量、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补偿政策,建立农民施用有机肥市场激励机制,支持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施用有机肥和配方肥。稳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加快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激励机制。执行农机购置补贴、秸秆和沼气发电上网标杆电价和上网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落实农业农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电价优惠政策。培育各种形式的农业农村环境治理市场主体。

    (三)强化资金保障。建立稳定的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投入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统筹整合相关资金,集中用于农业农村污染治理。落实和完善融资贷款扶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对农业农村污染治理领域的支持力度,引导融资担保机构积极向农业农村环境治理项目提供融资担保服务。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以工代赈等多种形式,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带动更多人财物力投入。

    (四)加强村民自治。强化村委会在农业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中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推进垃圾污水治理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责任。将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纳入村规民约,建立农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农业农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直接受益机制。广泛开展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宣传和教育,推广绿色生活方式,形成家家参与、户户关心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监督工作。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相关市级部门制定考核验收标准和办法,定期组织督导评估,以县为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作为中央和省级环保督查问题整改的重要内容,对污染问题突出、治理工作推进不力的地区进行问责。


绵阳市打好“散乱污”企业整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或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应办而未办理相关手续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不能达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标准的工业企业及集群(以下简称散乱污企业,国家对散乱污企业另有标准的从其规定),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采取关停取缔一批、整合搬迁一批、整改提升一批等措施,持续开展整治工作。

二、工作目标

加快建立对散乱污企业整治动态排查、协同推进、联合执法的长效机制,发现一起整治一起。强化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2020年底前基本消除散乱污企业污染问题。

三、重点任务

(一)动态排查合理分类。各部门和县市区、园区按照职责分工和属地网格化管理的要求,在已有台账的基础上,继续对全市散乱污企业进行拉网式动态排查。排查名单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认定后,建立新排查散乱污企业管理台账,实施动态管理。对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关停取缔一批、整合搬迁一批、整改提升一批提出分类处置方案。按照属地化管理以及部门职责分工负责的原则,相关市级部门要建立分类处置台账,各县市区(园区)、乡镇(街道)要建立一企一策”“一企一档的整治工作方案和档案。(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具体工作任务均需各县市区、园区负责落实,以下不再列出)

(二)精准施策强化整治。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落实三个一批措施。关停取缔一批。对不能按照整合搬迁、整改提升措施整治的散乱污企业、逾期未完成达标改造的散乱污企业,妥善处理好遗留问题,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整合搬迁一批。对工业园区以外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的散乱污企业,各县市区、园区通过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环境影响及未来发展情况等指标进行综合分析,对可以通过整合搬迁实现合法生产的企业,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整改提升一批。对环境污染小,具备整改条件、能完善相关手续,且通过环保、安全、工艺装备升级等整改可以达到相关标准实现合法生产的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各地要督导新增散乱污企业科学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时限。整改方案及时限须经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审核认定后,由县级牵头部门报市级牵头部门备案,企业需严格按审核认定后的方案内容和时限完成整改。(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配合)

(三)强化监管严格验收。对纳入整治范围的散乱污企业加强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整改措施实施,采取切实有效的手段和措施,严防非法恢复生产、死灰复燃。对关闭取缔类企业,妥善处理好遗留问题,基本做到两断三清,防止二次污染。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照一企一策整治方案,开展联合验收销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配合)

(四)加强协作全面推进。开展不符合产业政策及产业布局规划整治。各县市区、园区排查并提出不符合产业政策及产业布局规划的散乱污企业清单,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督促有关政府和部门采取断电断水、拆除动力装置、封存主体设备等措施淘汰相关主体设备(生产线),使相应产能不再恢复生产。强化节能监察工作,查处能耗超标的企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职责分工)

      开展无生产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整治。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相关许可部门配合,各县市区、园区排查并提出无生产许可证、无营业执照违规生产经营的散乱污企业清单,对无生产许可证、无营业执照违规生产经营企业依照职能和《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依法予以查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相关许可部门按照职责分工)

      开展违法用地整治。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牵头,各县市区、园区排查并提出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违法用地的散乱污企业清单,对违法用地的行为进行查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开展环境污染整治。生态环境部门对排污单位开展环评审批、排污许可专项清理。各县市区、园区排查并提出应办而未办理环保手续、不能达到环保标准的违法违规生产企业清单。生态环境部门指导整改提升类企业完善环保相关手续、开展环保提标改造;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未批先建、无证排污、无环保设施或设施不完备、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开展违法建设整治。由住建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各县市区、园区排查并提出违法建设的散乱污企业清单,依法查处涉案企业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

      开展安全生产整治。由应急部门牵头,各县市区、园区排查并提出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散乱污企业清单,依法依规予以查处,消除安全隐患。(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属地责任。各级人民政府是散乱污企业整治攻坚的责任主体,具体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散乱污企业的整治攻坚工作。严格按照散乱污企业整治攻坚工作安排,进一步细化攻坚方案,依法依规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攻坚。

(二)强化组织领导。市级相关部门建立散乱污企业整治攻坚工作机制,落实责任人,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工作推进方案,建立工作台账,确保责任到位、监管到位、落实到位。各县市区、园区要以乡镇(街道)实施网格化管理制度为基础,分别设立大网格、小网格,建立网格长工作责任制度,确定专职网格督查员;结合工作实际,加强组织协调,精心安排部署,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任务。

(三)强化联动执法。各级人民政府要有效整合执法资源,强化联动执法。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保、质量、安全、土地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依规、精准排查和甄别散乱污企业;对违法行为及时采取相应限制措施,依法依规推动散乱污企业整治。供电、供水等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对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企业,采取断电、断水等限制性措施。各地要严格执行散乱污企业界定标准,严禁一刀切和扩大整治范围,将不属于整治范围的企业纳入。

(四)强化验收销号。建立一企一档的整治销号台账。关闭取缔类企业,由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妥善处理好遗留问题,基本做到两断三清。整合搬迁类、整改提升类企业完成搬迁和整治工作后,经企业申请,相关部门组织验收,经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认定后方可销号。

(五)强化政策引导。各级人民政府要研究出台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激励政策,进一步建立激励机制、加大资金投入、给予政策倾斜,引导中小型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加快培育工业发展的新动力,优化产业结构和规划布局。全力做好相关人员安置和维护稳定等各项工作。

(六)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加强信息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各地对散乱污企业违法行为进行有奖举报,鼓励公众监督,形成严厉打击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行为的高压态势,营造群众拥护、企业支持的良好舆论氛围。

(七)强化信息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县市区(园区)、市级有关部门认真做好整治和执法工作过程中的资料收集、存档,及时对整治工作落实和推进情况进行总结并填报整治台账(详见附件),按调度要求及时报送。

(八)强化考核问责。将打好散乱污企业整治攻坚战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做好考核结果应用。对不履职、不尽责或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要予以通报;对不作为、未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交由有关部门依纪依规进行严肃问责。

 

附件:1.绵阳市打好散乱污整治攻坚战台账

2.不符合产业政策及产业布局规划整治台账

3.环境污染整治台账

               4.无生产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整治台账

5.违法用地整治台账

6.违法建设整治台账

               7.安全生产整治台账


附件1

绵阳市打好“散乱污”整治攻坚战台账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根据各县市区〔园区〕及相关市级部门台账汇总)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序号

企业名称

所在地(具体到乡镇〔街道〕)

所属行业

违法违规类别

整治分类

进展情况

措施落实情况

备注

 

 

 

 

 

 

 

 

 

 

 

 

 

 

 

 

 

 

 

 

 

 

 

 

 

 

 

 

 

 

 

 

 

 

 

 

 

 

 

 

 

 

 

 

 

 

 

 

 

 

 

 

 

 

 

 

 

 

 

 

 

 

 

    注:1.违法违规类别填写: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规划布局、环保违法违规、无证无照违规生产经营、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存在安全隐患;如存在多种行为的,均需填写。2.整治分类填写: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提升。3.进展情况为:已完成、整治中。4.措施落实情况填写:断水、断电、责令停产、完善相关手续等。

 


附件2

不符合产业政策及产业布局规划整治台账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职责分工填报)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序号

企业名称

所在地(具体到乡镇〔街道〕)

所属行业

产业政策符合性简述、产业布局规划符合性简述

整治分类

进展情况

措施落实情况

备注

 

 

 

 

 

 

 

 

 

 

 

 

 

 

 

 

 

 

 

 

 

 

 

 

 

 

 

 

 

 

 

 

 

 

 

 

 

 

 

 

 

 

 

 

 

 

 

 

 

 

 

 

 

 

 

 

 

 

 

 

 

 

 

 

 

 

 

 

 

 

 

 

 

 

 

 

 

 

 

 

 

注:1.治分类填写: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提升。2.进展情况为:已完成、整治中。3.措施落实情况填写:断水、断电、责令停产、完善相关手续等


附件3

环境污染整治台账

(市生态环境局填报)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序号

企业名称

所在地(具体到乡镇〔街道〕)

所属行业

环保违规违法行为简述

整治分类

进展情况

措施落实情况

备注

 

 

 

 

 

 

 

 

 

 

 

 

 

 

 

 

 

 

 

 

 

 

 

 

 

 

 

 

 

 

 

 

 

 

 

 

 

 

 

 

 

 

 

 

 

 

 

 

 

 

 

 

 

 

注:1.整治分类填写: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提升。2.进展情况为:已完成、整治中。3.措施落实情况填写:断水、断电、责令停产、完善相关手续等

 


附件4

无生产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整治台账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填报)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序号

企业名称

所在地(具体到乡镇〔街道〕)

所属行业

无证无照违规生产

经营行为简述

整治分类

进展情况

措施落实情况

备注

 

 

 

 

 

 

 

 

 

 

 

 

 

 

 

 

 

 

 

 

 

 

 

 

 

 

 

 

 

 

 

 

 

 

 

 

 

 

 

 

 

 

 

 

 

 

 

 

 

 

 

 

 

 

 

 

 

 

 

 

 

 

 

 

 

 

 

 

 

 

 

 

注:1.治分类填写: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提升。2.进展情况为:已完成、整治中。3.措施落实情况填写:断水、断电、责令停产、完善相关手续等。

 


附件5

违法用地整治台账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填报)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序号

企业名称

所在地(具体到乡镇〔街道〕)

所属行业

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违法用地行为简述

整治分类

进展情况

措施落实情况

备注

 

 

 

 

 

 

 

 

 

 

 

 

 

 

 

 

 

 

 

 

 

 

 

 

 

 

 

 

 

 

 

 

 

 

 

 

 

 

 

 

 

 

 

 

 

 

 

 

 

 

 

 

 

 

 

 

 

 

 

 

 

 

 

 

 

 

 

 

 

 

 

 

 

 

 

 

 

 

 

 

 

注:1.整治分类填写: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提升。2.进展情况为:已完成、整治中。3.措施落实情况填写:断水、断电、责令停产、完善相关手续等。

附件6

违法建设整治台账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填报)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序号

企业名称

所在地(具体到乡镇〔街道〕)

所属行业

不符合城乡规划、违法建设行为简述

整治分类

进展情况

措施落实情况

备注

 

 

 

 

 

 

 

 

 

 

 

 

 

 

 

 

 

 

 

 

 

 

 

 

 

 

 

 

 

 

 

 

 

 

 

 

 

 

 

 

 

 

 

 

 

 

 

 

 

 

 

 

 

 

 

 

 

 

 

 

 

 

 

 

 

 

 

 

 

 

 

 

 

 

 

 

 

 

 

 

 

注:1.治分类填写: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提升。2.进展情况为:已完成、整治中。3.措施落实情况填写:断水、断电、责令停产、完善相关手续等


附件7

安全生产整治台账

(市应急管理局填报)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序号

企业名称

所在地〔具体到乡镇(街道)〕

所属行业

安全隐患简述

整治分类

进展情况

措施落实情况

备注

 

 

 

 

 

 

 

 

 

 

 

 

 

 

 

 

 

 

 

 

 

 

 

 

 

 

 

 

 

 

 

 

 

 

 

 

 

 

 

 

 

 

 

 

 

 

 

 

 

 

 

 

 

 

 

 

 

 

 

 

 

 

 

 

 

 

 

 

 

 

 

 

注:1.整治分类填写: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提升。2.进展情况为:已完成、整治中。3.措施落实情况填写:断水、断电、责令停产、完善相关手续等

 

 

 


 

绵阳市完善生态环境准入促进绿色发展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配合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建立和完善差别化、分区管控的生态环境准入机制,不断健全配套的法规、标准和政策体系,为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治本之策,建立长效机制,以完善生态环境准入促进绿色发展,以绿色发展推进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强化三线一单对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的指导,丰富并完善区域规划项目的环评制度,构建绿色低碳循环体系,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助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三、重点任务

    (一)配合编制绵阳市“三线一单”。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三线一单为基础,结合四川省主体功能区规划,配合省级技术组编制全市三线一单,将全市行政区域划分为优先管控区、重点管控区、一般管控区,在管控区内落实生态环境质量目标、资源管控要求、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19年底前建成全市三线一单管控体系。根据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情况,原则上每5年动态更新三线一单管控体系及信息管理平台。(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林业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具体工作任务均需各县市区、园区负责落实,以下不再列出

    (二)实施“三线一单”分区管控。优先管控区包括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农用地优先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照禁止开发的要求进行管理;一般生态空间原则上按限制开发区域管理,不再新建各类开发区和扩大现有工业园区面积,已有的工业开发区要逐步改造成为低能耗、可循环、零污染的生态型工业区,鼓励发展飞地经济;农用地优先保护区严格控制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原则上不增加产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配合)

重点管控区包括城镇空间和工业空间以及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区域,在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时对城镇空间应提出城市发展限制、人口规模、河湖滨岸保护、生活垃圾处理、现有重污染企业退出机制、污染地块治理、再生水利用及燃料限制等方面的要求;对工业空间应严格产业准入,明确污染排放标准、允许排放量、污染物处理效率、单位产值物耗能耗等要求;对于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区域,应提出污染物排放削减计划,执行倍量替代或区域暂停环评审批的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配合)

一般管控区是除上述管控区以外的区域,在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时执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三)强化“三线一单”应用。强化三线一单在空间管控上的应用,采取市县层面分解落实指标要求并报省级层面校验汇总统筹的方式,划定城镇、农业、生态空间以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针对城镇空间开展水、大气、土壤环境空间管控和污染防治,针对农业空间开展水、土壤污染防治,针对生态空间主要进行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等生态功能保护和受损生态系统修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线一单确定的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产业准入要求充分融入规划编制、决策和实施的全过程,充分发挥三线一单优化规划目标定位、功能分区、产业布局、开发规模和结构的作用,建立健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配合)

    (四)推进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保障规划环评落地。积极开展全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利用以三线一单为基础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为规划、项目环评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提供指导,提高生态环境参与综合决策、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配合)

对重大经济政策和产业布局开展规划环评,优化国土空间开发布局。对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开展规划环评工作,调整不符合生态环境要求的产业布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构建绿色低碳循环体系。大力建设绿色城镇,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推广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新材料环保建材。开展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加强公园绿地和绿道绿廊等城市生态园林绿化建设,推行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处理,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坚持不懈推进厕所革命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配合

建立低效、存量工业用地退出机制,加快传统优势行业绿色改造,引领新兴产业高起点绿色发展。强化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支持企业推行绿色设计,开展绿色制造示范单位创建,引导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配合)

强化水电建设和运营环保管理,有序适度发展风电、生物质等新能源,提高城市非工业区清洁能源使用比例,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市发展和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构建低碳高效的交通路网体系,加快优化完善综合交通基础设施网络,强化路网互联互通,优化交通枢纽布局,提高交通资源利用效率,促进不同交通方式之间的高效组织和顺畅衔接。(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科学技术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六)优化政策环境,助力绿色发展和科技创新。建立重大项目环境准入会商、评估、服务工作机制。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提高政务服务效率。推动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提升信息服务水平。强化生态环境科技支撑,增强技术服务能力。(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经济合作局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园区要落实主体责任,在长江经济带战略环评三线一单工作中,建立生态环境准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生态环境部门统筹、相关部门落实的工作责任体系,大力推进三线一单编制及成果应用,严格落实线一单硬约束,严格执行相关管控要求,形成推进绿色发展合力。

    (二)健全责任体系。充分认识实施差别化生态环境管控对我市区域协同发展的重要作用,健全生态环境准入考核制度,把生态环境准入制度的执行情况纳入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对盲目决策、把关不严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对未完成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任务的地区,督促其收严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必要时采取约谈、区域限批等限制性措施。

    (三)强化要素保障。各地人民政府要加大生态环境准入实施中配套的财政倾斜和资金投入,保障资金稳定。积极推行生态环境权益交易、生态保护补偿、绿色金融等多元化机制,多渠道保障生态环境准入管理资金需求。加强专家评审在生态环境准入决策机制中的作用,发挥专家在生态环境准入制度上的技术支撑,依法依规加大信息公开内容和范围,完善生态环境准入公众参与方式。


绵阳市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与治理修复攻坚战役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认真落实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打赢绵阳市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与治理修复攻坚战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部署,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引领,按照分类推进、落实整改、标本兼治的总体思路,全面推进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发现的自然保护区内环境问题整改,加强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打好绵阳市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与治理修复攻坚战役。

二、主要目标

    (一)全力推进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

201912月底前,全面完成首轮中央、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发现问题的整改销号工作,对新发现问题依法依规严厉查处限期整改。

    (二)建立自然保护区监管和问题整改长效机制

进一步理顺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提升管理水平,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再上新台阶。2020年前初步建成布局合理、规划科学的自然保护区网络体系,建立强化自然保护区监管的长效机制。

——突出问题导向。以维护良好自然生态环境为立足点,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着力点,以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存在问题整治为重点,坚持清单制+责任制+督考制工作法,推动问题整改落实。

——严格依法依规。以自然保护区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严守法律底线,严防一刀切,严格处置程序,严肃追责问责,妥善管控社会稳定风险。

——实行分类处置。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指导、分类梳理、因案施策,兼顾难易程度、轻重缓急,突出工作重点,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取缔的坚决取缔,该退出的坚决退出,允许改变用途的限期改变。

——上下联动沟通。市直有关部门要主动作为,畅通联系沟通渠道,强化信息共享,通力合作,并及时向相关省级部门请示报告,共同推进整改工作。

——有效推进整改。压实自然保护区管理的地方政府属地主体责任、管理机构管理责任、主管部门和综合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部门联动,形成合力,有力有效推动整改工作。

——持续长效监管。强化自然保护区管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明确自然保护区管理责任制,按照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问题谁审批的、谁牵头负责整改的原则,实行严格考核问责制度。完善林业、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发展改革、农业农村、水利等部门工作联动机制,建立保护区监管长效机制。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全面整改自然保护区内生态环境问题

完善问题台账和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依法整改全市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的矿权、小水电、旅游、其他生产经营和非生产经营等开发建设活动。采取清单制+责任制+督考制的方式,分级建立责任清单,细化各项工作任务,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和整改格局。通过关停取缔一批、有序退出一批、整改完成一批,确保首轮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发现自然保护区内生态环境问题有效整改到位。

按照谁违规审批谁牵头整改和属地管理原则,明确责任分工。矿权问题、水电问题、养殖问题、违法违规办理了环评许可的问题、旅游以及其他生产经营和非生产经营问题分别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按照相关许可职能牵头整改,其他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整改责任单位为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1.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各类生态环境损害问题整改的监督指导,建立台账,实施月调度。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协商解决自然保护区重点、难点问题整改。(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2.全力推进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自然保护区突出问题整改。201912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改,并按期销号。对自然保护区发现的矿业权问题,要依法取缔,按程序注销勘查、开采许可证,并实施封闭井硐、拆除设备和恢复植被。对自然保护区小水电问题,要根据项目所在地功能区和项目性质科学论证,制定一站一策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和整改时间表,不具备保留条件的必须依法拆除,对具备保留条件的落实生态流量设施和制度。对旅游开发及其他问题,涉及违法违规的立即停止并依法查处,实事求是推进整改落实。〔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相关园区管委会〕

    (二)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理顺管理体制

对未建立机构的自然保护区,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理顺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自然保护区边界范围和功能分区。各地要把自然保护区工作纳入目标考核体系,按照自然保护区建设标准化、管理信息化、经营规范化、社区现代化要求,落实自然保护区编制、经费和人员,稳步推进全面提升自然保护区管理能力。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推进生态脆弱区治理

将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经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将自然保护区基本建设纳入市县国民经济和基本建设计划。逐步解决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界桩(碑)、管护所(站)、宣传碑(牌)、森林火灾防控等基础设施严重滞后问题。通过开展生态补偿、社会捐赠、国际合作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建立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资金投入机制。因地施策,按照区域生态特点稳步推进生态脆弱区修复和保护工作。加快推进干旱半干旱土地综合治理,加强对地质灾害高发易发区域和生态脆弱区重大地质灾害的综合治理。对平武县、北川羌族自治县等重要生态区域生态环境修复项目申报、审核、实施加强领导,加快推进项目实施,确保生态脆弱区自然生态系统逐步恢复。〔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相关园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四)建设美丽绵阳,持续开展大规模绿化绵州行动

深入推进大规模绿化绵州行动,以荒山荒地造林绿化、森林质量精准提升、退耕还林等绿化工程为抓手,积极开展义务植树、碳汇造林等创建活动,全方位推进国土绿化工作,加快实现宜林地、荒山、荒坡、荒丘、荒滩等植树造林全覆盖,努力实现地绿山青、绿满绵州。〔责任单位:市林业局,相关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相关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五)做好自然保护地摸底评估,全力推进优化整合工作

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942号)精神,开展全市自然保护地摸底调查,全面摸清各类自然保护地范围边界、功能分区、管理现状以及历史遗留问题,系统调查各类自然保护地基本情况,结合最新的公益林调查和国土资源三调等成果,2020年前,建立全市自然保护地空间数据库,依法依规提出优化整合方案。为下一步省上科学评估、整合优化自然保护地,标本兼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奠定坚实基础。〔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相关园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原则,构建起明确清晰、各负其责、合力推进的责任体系。各有关部门、相关县市区要把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与治理修复摆在优先位置,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密切协调配合,细化工作任务,建立任务清单和管理台账,挂图作战,完成一项、销号一项,确保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发现问题按期全面完成整改销号。

    (二)强化监督检查

严格按照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相关要求,坚持重要任务月度分析,进展情况季度调度,采取不定期督查、检查等方式,及时掌握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对工作慢作为、不作为,甚至失职失责的单位,要限期整改,对典型案例要坚决进行曝光。

    (三)加强科技支撑

开展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状况调查和评价,建立自然保护区管理数据库,加强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保护技术、管理政策等方面的研究。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生态系统、植被和珍稀濒危物种观测,建立自然保护区生态和资源监测体系。认真履行有关国际公约,加强自然生态保护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开展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科普教育,加强各级自然保护区科研、管理等专业人员培训。发挥科普教育和生态文明教育基地作用,引导公众热爱自然,提升自然保护区的社会服务能力。

    (四)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发挥电视、网络、新媒体作用,深入宣传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自然保护区环境保护与修复的良好氛围。加大教育培训力度,进一步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增强打好绵阳市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与治理修复攻坚战役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文件解读:《绵阳市打赢蓝天保卫战等十个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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