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8410557/201908-00015 主题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9-08-30
文号: 绵府办函[2019]67号 关键词: 水电气服务改革便民利企行动方案

关于印发绵阳市推进水电气服务改革便民利企行动方案的通知

2019-08-30 14:36文章来源: 网站管理
字体:【    】 打印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绵阳市推进水电气服务改革便民利企行动方案的通知

绵府办函〔2019〕67号

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绵阳市推进水电气服务改革便民利企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7日

绵阳市推进水电气服务改革便民利企行动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绵阳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绵委办发〔2019〕1号)和市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指标有关精神,大力提升我市水电气报装效率和服务水平,进一步便民利企,增强企业和群众体验感、获得感,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切实解决企业群众办事痛点、堵点、难点,提高水电气报装服务质量和效率。

(二)改革目标。统一公布与企业经营、项目建设、居民使 用等密切相关的水电气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收费项目、标准和缴费方式;简化水电气报装流程,减少申报材料,压减报装时间;压减报装费用,降低用户成本;推进水电气服务进驻各级政务(便民)服务中心,水电气报装统一使用“绵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加快推进水电气信息化建设,将水电气营业网点办理系统接入市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开发建设水电气报装移动终端,实现“一网通办”和“就近办”;建立“网格化”“城市管家”管理制度,为企业和群众提供贴身服务,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

二、适用范围

全市供水、供电、供气服务范围内所涉及的居民和非居民用水、用气、用电报装和使用服务等业务。

三、改革措施

围绕“减时限、减材料、减程序、减成本”和优化服务,全面深化水电气服务改革,具体改革措施:

(一)供水报装。

1.压减报装时限。

供水企业受理申请后,开展现场勘查、方案设计、验收通水等环节的时间总计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2.压减报装材料。

居民用户:(1)《用户用水安装申请表》(原件二份);(2)居民身份证(留存复印件一份);(3)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或其它合法证明)(核实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非居民用户:(1)《用户用水安装申请表》一式二份并盖章;(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3)建设项目工程合法性证明文件(《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审查意见》《绵阳市市政基础设施改造许可证》其中之一)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4)建设项目工程资料(包括室内外给水总平面图、各单体建筑底层标准层给水平面图、室内外消防系统图等)(电子文档)。

3.压减报装程序。

(1)用水申请受理。实行窗口、服务热线及网上业务受理。用户提出申请后,供水企业在1个工作日内联系客户约定勘察现场时间。在勘察现场后,材料齐备的即时受理,确定供水方案。

(2)验收通水。供水企业对工程(管道、水表)验收合格、用户结清相关费用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通水。

4.压减报装费用。

(1)贸易结算水表后的供水管道及设施材料由用户自行负责。

(2)涉及“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免收探漏费;非“一户一表”居民用户按照应收探漏费用的80%收取。

(3)免收供水方案设计费。

(4)企业厂区及配套生活区(宿舍)自来水接入工程,供水企业负责将自来水管网延伸到用水企业厂区周边并承担相关费用,从厂区周边市政管道上取水到贸易结算水表处的工程由供水企业施工,施工方案由供水企业和用水企业共同制定,用水企业承担相关费用。贸易结算水表后管网建设及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用水企业承担。

(5)商住小区自来水工程,供水企业负责自来水管网延伸到用水小区周边,并承担相关费用。从小区周边市政管道上取水到一表一户的自来水管网,由供水企业建设,开发建设单位或小区用户承担建设费用。

(二)供气报装。

1.压减报装时限。

供气企业受理申请后,居民用户办理时限不得超过8个工作日,非居民用户办理时限不得超过12个工作日(报装时限不包括工程建设时间)。

2.压减报装材料。

居民用户报装:(1)用气申请一份(申请人签字原件一份);(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3)用气设施设备清单一份。

非居民用户报装:

村社、居民统建房用户报装:(1)用气申请一份(申请单位盖章原件一份);(2)申请报装客户名单一份;(3)用气设施设备清单一份。

商品房楼盘用户报装:(1)用气申请一份(申请单位盖章原件一份);(2)申请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扫描件一份;(3)项目楼盘施工图电子文档一份;(4)用气设施设备清单一份。

商业用户报装:(1)用气申请一份(申请单位盖章原件一份);(2)申请单位或个人证明材料(工商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各一份);(3)项目总平面图电子文档一份;(4)用气设施设备清单一份。

工业用户报装:(1)用气申请一份(申请单位盖章原件一份);(2)用气设施设备数据参数和清单明细一份;(3)申请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扫描件一份;(4)项目施工图或总平面图电子文档一份。

3.压减报装程序。

(1)用气申请。供气企业受理用气申请后,居民用户现场查勘、用气方案设计和报价办理时限不超过8个工作日,非居民用户办理时限不超过12个工作日。

(2)验收通气。用气报装工程施工完成并结清相关费用,不涉及外线工程的项目,供气企业在验收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接驳通气;涉及外线工程的项目,供气企业在验收合格、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接驳通气。

4.压减报装费用。

(1)对社会投资、不涉及地下燃气管道安装、装表容量2.5m³、4.0m³、6.0m³的商业餐饮用户用气报装项目,免收设计费、探伤费等相关费用;对表容量10m³、16m³、25m³的商业餐饮用户用气报装项目,设计费、探伤费按照国家标准的90%收取。

(2)在保证供气安全的前提下,用气报装项目气源接驳采取就近接入,用户外线工程专用燃气管道及设施由供气企业全额投资。

(三)供电报装。

1.压减报装时限。

供电企业受理申请到送电,低压用电不超过3个工作日,10千伏高压单电源用户不超过20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用户不超过40个工作日。

2.压减报装材料。

低压用户申请材料由 4项精简至 2项:(1)用电人有效身份证明;(2)用电地址权属证明(房产证明、租赁协议)。

高压用户申请材料由 7项精简至 3项:(1)用电人有效身份证明;(2)用电地址权属证明(房产证明、租赁协议);(3)用电项目立项手续(仅限高危和重要客户以及高耗能客户)。

3.压减报装程序。

(1)用电申请受理。用户可通过供电营业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电网企业线上渠道提交用电申请,电网企业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手续完备后受理申请。

(2)供电方案答复。电网企业在正式受理申请后,10千伏双电源用户实行联合勘查,7个工作日答复;10千伏普通用户实行方案预编,现场答复。

(3)接入工程实施。电力接入工程分为用户实施的受电工程和电网企业实施的配套电网工程。需用户实施的受电工程由用户自行实施;电网企业实施的配套电网工程,应在用户受电工程完工前完成。对于用户受电工程提前完成的,电网配套工程应在取得相关行政审批后,10千伏、低压工程分别于20个工作日(有土建工程的30个工作日)和3个工作日内建设完成。

(4)验收送电。根据施工进度、用户需求等情况,电网企业提前与用户协商意向送电时间,合理确定送(停)电时间节点,优先采用不停电接火。用户受电工程完工并办结用电手续后,电网企业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并同步装表送电。

4.压减报装费用。

(1)低压接电零成本。采用380伏及以下电压等级供电的低压接电用户项目,电表及以上电力工程由供电企业投资建设,用户电力接入外线投资全免费。

(2)压减高压接电成本。对永久用电报装用户,由供电企业承担省级及以上各类园区(园区内居民住宅小区客户、临时用电客户除外)项目和电能替代和电动汽车重换电设施等项目红线外接入工程投资。对于10千伏非专线架空线路正式用户,由供电企业负责承担电网延伸到用户红线外第一支持物的相关费用。

(3)确保就近电力接入。供电企业应在保证安全运行的前提下,将用户负荷就近接入,切实避免电力接入受限问题。

(四)优化行政审批。

供水供电供气报装工程如需办理规划、绿地占用、占道和掘路/涉路等行政许可的,由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统一受理,纳入“绵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办理,实行全程网办,所有审批必须在网上并联办理,5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行政审批。对150米以内(含150米)的市政设施工程,涉及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公安交警、住建等部门的审批事项实行备案制,由供电供水供气企业向行政审批部门备案后直接实施。除以下事项外,不得增加审批环节和前置条件。

1.规划许可。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其它沿线设施和利益相关方的协调工作,5个工作日内(含公示时间)完成规划许可审批,出具规划许可手续。对于长度小于150米的市政设施工程,免办规划许可手续。免办规划许可手续的,应依法报备竣工测量资料。

2.占用城市绿地和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审批。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绿化审查意见。绿化迁移由养护单位清点苗木并出具搬迁预算(绿化部门出具收费依据和标准,并盖章确认)或由绿化部门出具缴费单,项目单位缴费后,养护单位5个工作日内完成迁移,绿化部门做好监督协调工作。

3.占道许可。交警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现场踏勘和交通组织方案确认工作,并出具占路许可手续。

4.掘路/涉路许可。道路管理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现场踏勘、复审和审定等工作,并出具掘路/涉路许可手续和路面修复缴费单。项目单位要签署按期缴费承诺书,并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缴费(缴费不作为审批前置条件)。

5.洪水影响评价。水利部门受理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五)优化服务质量。

1.服务进中心。在保留现有水电气营业网点的基础上,在各级政务(便民)服务中心设立水电气服务专区,将涉及用户供水、供电、供气的报装、过户等服务事项进驻服务专区,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办理”的办事模式。继续推广延伸服务,将水电气缴费服务延伸至超市、便利店、银行网点等,实现“就近办”。

2.服务标准化。进一步梳理规范供水、供电、供气的报装、过户、使用服务等事项的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缴费方式等要素,推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工作机制,并纳入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统一监督管理,不断规范供水、供电、供气企业的服务态度和服务行为。

3.服务智能化。加强供水、供电、供气设施设备(如水电气表等)智能化建设,依托APP终端,推行移动办、掌上办;推行报装业务与绵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二手房交易水电气过户业务与绵阳市房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业务协同平台对接,实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加快推进供水、供电、供气企业业务系统与市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对接,实现一网通办。

4.服务网格化。建立健全网格化服务机制,推行“城市管家服务”,各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根据服务范围,分片区明确专人负责片区内的水电气报装和使用等全覆盖管家式服务,做到客有所需、立即响应、贴身服务。同时,将各领域管家姓名、岗位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向社会公布,让服务对象知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建设服务型政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市水电气服务改革工作。市政务服务监管局负责“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办事模式的场地保障,督促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入驻各级政务(便民)服务中心,负责推动各供水供电供气企业业务系统与市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对接。市住建委、市经信局按各自职责负责水电气服务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监督,督促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及时制定出台相应的配套措施,进驻各级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编制并更新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收费目录和收费标准、办理网点、投诉渠道和电话等。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要全力支持,密切配合。国网绵阳供电公司、市水务集团、市燃气集团等公用事业单位要在行业内带头刀刃向内、自我革命,做好表率,将改革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县市区、园区负责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同步推进本区域内水电气服务改革工作。

(二)强化监督考核。市目标绩效办要将水电气服务改革工作纳入全市优化营商环境目标绩效考评体系严格考核。市政务服务监管局要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委、市经信局等相关部门对各地各有关部门推进情况适时进行督促检查,总结推广好经验做法,对重视不够、工作不力、推进缓慢、落实较差的予以通报批评。市住建委、市经信局要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水电气服务改革监督考核办法,建立奖励惩罚机制,对不执行此通知要求、擅自增加申请材料、擅自增设办理环节、超时限办理、不按《绵阳市中心城市水电气收费事项清单》规定乱收费等行为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要及时移交有关机关严肃处理。

(三)广泛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新媒体等广泛宣传优化我市供水、供电、供气公用事业服务改革工作,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并做好政策法规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切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我市此前出台的相关规定与本方案要求不一致的,一律以本方案要求为准。

 

附件:1.水电气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2.绵阳市中心城市水电气收费事项清单及收费标准

附件.doc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