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8410557/201907-00004 主题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9-07-30
文号: 绵府发〔2019〕14 号 关键词: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2019-07-30 16:03文章来源: 网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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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绵府发〔2019〕14 号

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8〕40 号),着力保障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坚持公开、公正、自愿、属地、动态管理以及医疗康复、康复与辅助器具适配相结合的原则,加强与基本医疗、医疗救助、专项补贴等社会保障制度有效衔接,深化“量体裁衣”式残疾人服务(以下简称“量服”),通过精准对象、精准施策、精准监督、精准管理,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努力实现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使残疾儿童家庭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二、工作目标到 2020 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参与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格局,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全覆盖。 到 2025 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三、救助范围及救助条件
(一)救助对象范围。救助对象为符合条件的 0—6 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脑瘫、智力、孤独症儿童年龄放宽至 12 岁;在非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听障儿童申请人工耳蜗植入年龄放宽至 12 岁;肢体残疾儿童申请矫治手术年龄可放宽至 14 岁。 
(二)救助对象条件。救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具绵阳市户籍;经济困难家庭;持有残疾人证,或县级以上残疾等级评定机构、三级以上资质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有康复需求,且经专业医疗康复机构明确诊断具有相应康复适应指征。其中,经济困难家庭残疾儿童包含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具体认定办法,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制定。有条件的地区,可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也可放宽对救助对象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各县市区、高新区、科学城残联及园区社发局要与卫生健康部门密切配合,通过入户调查、走访等方式做好残疾儿童精准筛查工作,将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信息及时录入“量服”平台。
 四、救助内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应根据残疾儿童个性化需求的实际,进一步细化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基本服务项目和内容,包括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康复训练和辅助器具适配等。
(一)视力残疾儿童。为有手术适应指征的视力残疾儿童实 施眼科康复手术,包括白内障、青光眼、斜视、眼睑疾病、角膜疾病、眼肿瘤疾病、(早产儿)视网膜疾病、视神经病变等、低视力等视功能训练、助视器等辅助器具适配。
 (二)听力残疾儿童。为有手术适应指征的重度以上听力残疾儿童实施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助听器适配、听觉言语功能训练,认知、沟通及适应性训练的康复训练及支持性服务。为重度听力残疾儿童适配人工耳蜗(单耳),助听器等辅助器具。 
(三)言语残疾儿童。发声功能和嗓音、言语康复训练、社会适应性康复训练、支持性服务及辅助器具适配。 
(四)肢体(包括脑瘫)残疾儿童。为有手术适应指征的肢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手术,包括术后调整外固定、外固定拆卸,康复训练,包括术后外固定佩戴中和拆除后的康复治疗、运动功能、认知能力及适应性康复训练,装配假肢、矫形器,适配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等辅助器具适配。 
(五)智力残疾儿童。为智力残疾儿童提高认知、语言交往、心理康复及社会适应性等训练、辅助器具适配。 
(六)孤独症儿童。认知、情绪及行为管理、社交能力、活自理及社会适应能力等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 
五、救助标准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手术的,每名不超过 3 万元/年。开展康复训练的,每名不超过 2 万元/年。给予辅助器具适配的,基本辅助器具适配不超过 0.5 万元/人、人工耳蜗不超过 6 万元/人、助听器不超过 1 万元/人、普及型假肢安装每具不超过 1 万元/人,辅助器具适配后,两年内不得再救助同一类型辅助器具。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实际,可拓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精准服务项目内容,根据残疾儿童家庭贫困程度和实际康复需求,可适当提高救助标准。各地依据本地财力状况、保障对象数量、残疾类别等,分类确定康复救助基本服务项目的经费保障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六、救助流程
(一)对象申请。残疾儿童监护人通过“开放量服”自助业务办理等方式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县市区、高新区、科学城残联及园区社发局提出康复救助申请。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公益慈善组织和残疾人专职委员、社会工作者、志愿服务人员等社会力量作用,做好发现告知、协助申请、志愿服务等工作。 
(二)对象审核。各县市区、高新区、科学城残联及园区社发局对残疾救助对象提交的康复救助申请,应根据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相关标准进行审核、认定。必要时,县级以上地方残联组织和卫生健康部门指定的医疗、康复机构作进一步诊断、康复需求评估。对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救助申请,以及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救助申请,由各县市区、高新区、科学城残联及园区社发局与民政、扶贫部门进行相关信息比对后作出决定;对于其他经济困难家庭残疾儿童的救助申请,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决定。 
(三)救助服务。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按程序在“量服”平台上办理康复救助有关手续,并向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人核发康复救助服务卡(转介服务卡)。残疾儿童凭康复救助服务卡(转介服务卡)到指定的定点康复机构办理康复救助注册登记,接受康复救助服务。康复机构选择一般应遵循就近就便原则,确需跨地区接受康复服务的残疾儿童,经户籍所在地的各县市区、高新区、科学城残联及园区社发局同意后转介至其他地区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康复训练以机构训练为主,社区、居家康复为辅,0-6 岁听力、言语、脑瘫、智力、孤独症每年在机构康复训练时间应不少于 10 个月,其他残疾类别康复训练时间应不少于 6 个月。辅助器具适配由手术医师、康复医师、辅具器具适配技师根据患儿的病情,提出适配方案,在征得患儿监护人同意后为其适配辅助器具。各级人民政府兴办的残疾人康复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特殊教育学校(附设幼儿园或学前班)、儿童福利机构都应积极开展残疾儿童康复工作,提供优质康复服务。定点康复机构要按照有关标准和质量要求为救助对象提供“一人一策”的精准康复服务,服务情况要按照“量服”详细服务“六要素”要 求,及时精准录入“量服”平台。监督管理部门实时动态监督,受助对象及监护人动态评价。 
(四)费用结算。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和医疗救助后,由各县市区、高新区、科学城残联及园区社发局审核确定康复救助金额,再由同级财政部门与定点康复机构直接结算,结算周期由各县市区、高新区、科学城残联及园区社发局商同级财政部门确定。经各县市区、高新区、科学城残联及园区社发局审核同意在非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由各县市区、高新区、科学城残联及园区社发局商同级财政部门明确结算办法。
(五)效果评估。建立健全评估工作机制,做到服务前评估、阶段性评估、终期评估、常规评估和抽测性评估相结合。有条件的地区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康复效果评估。各县市区、高新区、科学城残联及园区社发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成立残疾儿童康复专家指导组,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指导检查和效果评估,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七、机构管理
(一)机构培育。各地要根据本行政区域残疾人数量、分布状况、康复需求等情况,制定康复机构设置规划,举办公益性康复机构,将康复机构设置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康复机构建设,鼓励多种形式举办康复机构。社会力量举办的康复机构和政府举办的康复机构在准入、执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非营利组织财税扶持、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执行相同的政策。各行业主管部门应鼓励、指导和支持社会兴办的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开展残疾儿童康复业务。
 (二)机构认定。定点康复机构由各县市区、高新区、科学城残联及园区社发局会同卫生健康、教育、民政等部门按照“同级管理、公开择优”原则选择确定,纳入“机构量服”管理。各县市区、高新区、科学城残联及园区社发局应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与经审核认定的定点康复机构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双方职责、任务目标等,并通过适宜的渠道和方式,向社会及时公示救助情况。
 (三)机构监管。各县市区、高新区、科学城残联及园区社发局要会同教育、民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管理相关政策,加强定点康复机构监督管理,进一步提升康复服务能力,改善康复服务质量;要加强定点康复机构准入、退出等监管,建立定期检查、综合评估机制,指导定点康复机构规范内部管理、加强风险防控,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责任事故,确保残疾儿童人身安全和康复服务质量。对定点机构管理不善、违反康复技术流程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定点康复机构,各县市区、高新区、科学城残联及园区社发局和相关部门要责令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规定标准或情况严重的,应取消定点康复机构资格。各地要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定价机制,加强价格监管;要建立覆盖康复机构、从业人员和救助对象家庭的诚信评价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建立黑名单制度,做好公共信用信息记录和归集,加强与全国、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信息交换共享;要积极培育和发展康复服务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八、资金管理各地要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纳入同级政府预算,根据上级财政补助资金情况,做好资金兜底保障;要健全多渠道筹资机制,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捐赠。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防挤占、挪用、套取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和资金筹集使用情况要定期向社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救助对象监督。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制。各地要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残联、财政、教育、民政,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等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加强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努力实现“最多跑一次”“一站式结算”要 求,切实提高便民服务水平,共同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 
(二)加快人才培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制定残疾儿童康复人才教育培训培育计划,对康复服务从业人员定期组织开展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其技能水平和服务质量。要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经办能力建设,努力打造一批懂政策、精业务、有爱心、善服务的专业化干部队伍,确保事有人做、责有人负。
 (三)加强宣传动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多种手段,大力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政策解读和宣传,让社会各界广泛了解党和政府的爱民之心、惠民之举,帮助残疾儿童监护人准确知晓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相关内容,了解基本申请程序和要求。积极引导全社会强化残疾预防和康复意识,关心、支持残疾儿童康复工作,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四)加强综合管理。
1.残联组织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定点康复机构准入、退出等监管,建立定期检查、综合评估机制,指导定点康复机构规范内部管理、改善服务质量、加强风险防控,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责任事故,确保残疾儿童人身安全。
 2.发展改革部门要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和康复机构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基本公共服务标准。
 3.教体部门要逐步完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支持具备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开展残疾儿童康复工作,为康复后残疾儿童进入普通小学或幼儿园就读提供支持保障;鼓励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开设康复相关专业,培育康复专业技术人才。
4.财政部门要按规定保障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费,会同残联等部门研究制定康复救助提标扩面政策,并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专账核算。
 5.审计部门要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防止挤占、挪用、套取等违法违规行为。
 6.人社部门要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教育专业人员的技术职称评审制度。
 7.卫生健康部门要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纳入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大局,加强对定点康复医疗机构的管理和指导,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康复医疗专业人员的职称评审;指导做好残疾预防和残疾儿童早期筛查、诊断、干预等工作。及时将有需求的残疾儿童转介到康复教育机构接受康复教育训练。
 8.民政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孤残儿童及时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低保救助以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引导社会捐助用于残疾儿童康复;组织福利机构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加强对残疾儿童困难家庭的救助;负责对康复机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日常指导和监督。
 9.应急管理部门对康复机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10.扶贫部门要对建档立卡残疾儿童家庭给予特别扶持,防止因残返贫;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残疾儿童的信息资源共享。
 11.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残疾儿童相关康复辅助器具类医疗器械流通的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及时协调相关消费维权工作;要加强对残疾儿童手术相关医疗设备和食品药品的质量指导和监管。
12.医保部门要做好孤残、低保家庭以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家庭中残疾儿童的医疗救助,引导社会捐助用于残疾儿童康复;对纳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收费标准目录的康复收费项目,依法进行监督管理;要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 
(五)严格督查考核。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的督促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加大问责力度。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作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建立定期调研督导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市残联要会同相关部门督促指导各地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重大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市政府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
附件:绵阳市各县市区、高新区、科学城、各园区社发局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核表(样表)
绵阳市人民政府
2019 7 1
    附件:绵阳市各县市区、高新区、科学城、各园区社发局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核表(样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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