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8410557/201907-00002 主题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9-07-30
文号: 绵府办函〔2019〕45 号 关键词: 臭氧污染防控方案

关于印发绵阳市 2019 年臭氧污染防控方案的通知

2019-07-30 15:29文章来源: 网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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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绵阳市 2019 年臭氧污染
防控方案的通知
绵府办函〔2019〕45 号
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绵阳市 2019 年臭氧污染防控方案》已经市七届政府第 6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 年 7 月 1 日
绵阳市 2019 年臭氧污染防控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和四川省实施方案,加强臭氧污染防控,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 5 月至 9 月为重点时段,以涪城区、游仙区、高新区、经开区、科创区为重点区域,以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为重点控制对象,加强治污减排,强化联防联控,防治臭氧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各县市区、园区臭氧超标天数同比分别减少(具体改善目标见附件 1)。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专 项整治。
按照《绵阳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8—2020 年)》,分解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实施源头削减、过程防 控、末端治理全过程防治。加强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制鞋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持续推进相关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达标排放工作,组织开展挥发性 有机物排放重点工业企业整治工作。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 造,6 月底完成全市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开展平板玻璃企业深度治理,大幅削减氮氧化物(NOx)排放。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达标专项检查,对未达标 企业集中整治,对治理无望的企业依法关闭。
 (二)巩固“散乱污”企业整治成果。 
持续按照“关停取缔一批、整合搬迁一批、整改提升一批”的要求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消除“散乱污”工业企业污染问题。建立“散乱污”企业整治清单,开展动态排查,强化联合执法。 不定期开展“回头看”“回头查”,基本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 严防死灰复燃。5 月至 9 月加强对化工、医药、装备制造、家具、 制鞋等涉臭氧污染重点行业企业进行清理整治。 
(三)开展移动源污染排放控制专项整治。
 按照国家和四川省的要求,自 2019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采用遥感监测、便携式设备等技术手段,加强在用车监督抽测,5 月—9 月开展柴油车 尾气排放监督抽测,其中采用遥感检测不少于16500 辆,采用便携式设备抽测不少于 1650 辆。重点加强对柴油货车、公交车、 出租车、长途客运车、旅游车等车辆排放状况的监督抽测。依法查处超标机动车上路行驶违法行为,并追溯相关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违法行为。进一步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调查,7 月 31 日前督促各施工单位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台账,完善使用台账开展编码登记管理。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监督抽测,全年抽测不少于100 辆。5 月—9 月期间,合理引导燃油类工程机械错时施工,避开日照强烈时段(12:00—18:00 时)施工。重点对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内施工现场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检查及使用的油品进行抽检。公务用车采购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城市公共交通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 
(四)加强油品和油气回收监管。 
全面供应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提升车用燃油品质。 持续推进油气回收治理。加大对已建成油气回收治理设施的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监管力度,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未完 成治理设施建设的,要加快进度,7 月 31 日前建成投运。加大对储油库、加油(气)站和企业自备油库的抽查频次,依照相关排放标准,各县市区、园区要于 9 月 15 日前完成对加油站、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情况的抽查工作,检查率应不低于 20%。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油品、天然气和车用尿素行为。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7 月底前完成专项检查和台账更新。7 月 1 日至 8 月 31 日高温期间(12:00—18:00 时),应避免油品储运企业、加油站、化工企业装卸油品及易挥发化学品。 
(五)加强汽修行业专项整治。
 大力推广使用水性、高固分等低挥发性涂料,喷烤漆作业必须在密闭空间进行,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枪应密闭清洗,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废气应集中收集并进行治理,实现达标排放。坚决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5 月至 9 月,每月开展汽车维修企业臭氧污染防控检查不低于 1 次,重点检查汽修企业打磨、喷涂等工艺环节治污设施的安装、运行情况和管理台账,严查、严处治污设施形同虚设、废气直排的行为。
 (六)加强其他排放源污染防控。
加强建筑装饰、道路涂装划线和沥青铺路的污染排放监管,7月底前,排查建立沥青拌合站管控名单,并实施整治。建筑内外墙涂饰全面推广使用水性涂料。6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高温期间,应错时开展建筑装饰、道路涂装划线和沥青铺路等使用有机溶剂的户外作业,避免日照强烈时段(12:00—18:00 时)使用有机溶剂的户外作业。12 月底前全面淘汰开启式干洗机。严禁垃圾和秸秆露天焚烧,加强餐饮油烟治理,市城区烧烤行业实施碳改电。 
(七)严格落实错峰生产。 
充分考虑行业产能利用率、生产工艺特点和污染排放状况, 引导企业合理安排生产工期。鼓励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排放企业在臭氧高发期(6 月—8 月)实施限产或停产。引导企业在 6 月—8 月避免实施生产装置停止和启动运行。水泥行业按规定制定错峰生产计划,其余涉挥发性有机物 (VOCs)和氮氧化物(NOx)排放重点企业制定错时生产计划, 严格按计划组织生产,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要严格监督企业落实,确保减少污染物排放。 
(八)加强重点区域管控。
 高水片区、南河片区、富乐山片区、高新区水厂片区为市城区臭氧污染防控重点区域,四个重点区域实行包片治理,涪城区、 游仙区、高新区落实 1 名领导为“片长”,负责所管区域臭氧污染防治工作。发布臭氧污染预警后,涪城区、游仙区、高新区组织重点区域内各涉及臭氧污染行业 12:00—18:00 时开展错时生产。 重点区域内加强对餐饮、加油(气)站、配气站、汽修、建筑和广告喷涂监管,新增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工业、市政、汽修、建筑装饰等项目必须报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三、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园区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任务分工,压紧压实责任,市级部门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加强督查检查,强化技术服务,推动臭氧污染防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一)加强监督执法。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指导和监督力度,组织一次专项督查检查;各执法部门要组织执法精干力量,开展臭氧污染防控专项执法检查,严惩违法排污行为,倒逼企业加大治污力度,实现达标排放。5 至 9 月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组将臭氧污染防控纳入重点督查。市目标绩效办和“三大战役”办根据臭氧变化情况,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
(二)加强组织指挥。加强会商研判,生态环境部门对可能出现的臭氧污染及时预警预报,根据可能出现的臭氧区域污染情况,市级部门和县市区、园区统一按照市“三大战役”办调度安排,及时督促检查,落实各项臭氧防治措施,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好本行业错时生产,推动实现臭氧污染联防联控联治。
(三)加强支撑服务。持续更新完善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加强同中国环境科学院驻点咨询服务对接,开展臭氧成因及防控对策分析,充分运用空气质量微型站、空气组分站、挥发性有机物(VOCs)走航扫描监测车,支撑精准施治;加强对企事业等排污单位污染防治的技术指导和服务,推动提高治理水平。
(四)加强宣传引导。开展臭氧危害和防治相关知识普及,增强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度。加强工作进展、治理成效的宣传报道和环境违法行为的曝光,鼓励群众举报环保违规违法行为。二、三季度生态环境警示片将臭氧污染防治作为重点拍摄内容,反应当前的突出环境问题,列出整改清单,充分发挥好舆论监督和警示作用,推动臭氧污染防控水平不断提升。各县(市、区)、园区要根据本辖区臭氧污染防控形势制定工作方案,7 月 31 日前将工作方案报市“三大战役”办备案,9 月30日前报送 2019 年度臭氧污染防控方案实施情况总结。
附件:1.各县市区、园区臭氧污染防控目标
      2.2019 年臭氧污染防控任务清单
附件:1.各县市区、园区臭氧污染防控目标.pdf
      2.2019 年臭氧污染防控任务清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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