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8410557/2012-00001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
发布机构: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2-08-29
文号: 关键词: 答复函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61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函

2012-08-29 15:14文章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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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61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函

  尊敬的嘎尼早代表:

  您在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重视恢复成立平武藏族羌族自治县工作,设立争“自”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建议》(第616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长期以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稳定,时刻关心着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生活。特别是近年来,在省民委的关心支持下,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为加快推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维护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稳定和长治久安,各级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措施,制定了若干优惠政策,取得了显著成绩。

  平武县是四川省享受民族自治地方待遇的县,全县有13个民族乡,政治上一直受到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关怀,经济上得到了相应的政策扶持和倾斜。近年来,平武县的基础设施、产业发展、文教卫生等方面都得到了显著改善和提升,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生活面貌也发生了根本性转变,这都是平武县各族群众充分享受民族区域自治权的深刻体现,更是党和政府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结出的硕果。但建立民族自治地方相关事宜的审批权限在国务院,国务院从2003年截止已不再受理申报民族县事项。在这种情况下,您所提出的恢复民族县工作争取难度较大。

  市政府将依据法律规定和政策要求,通过合适的渠道,反映平武县各族群众的合理诉求,以促进平武县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实现平武县民族地区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

  非常感谢您对我市民族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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