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绵阳市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2018-11-12 17:34文章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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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绵阳市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

若干措施的通知

 

 

绵府发〔2018〕17号

 

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绵阳市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七届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绵阳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日

 

绵阳市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西部先进制造强市,根据《中共绵阳市委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西部先进制造强市的实施意见》(绵委发〔2018〕23号),制订本措施。

一、支持先进制造产业体系构建

(一)优先支持六大重点产业发展。突出发展电子信息、汽车产业,建设国家级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和四川第二大汽车产业基地、四川新能源汽车产业集聚区、西南地区重要的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基地。积极支持新材料、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等优势产业提升能级,打造一批在全省有影响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加大食品饮料产业技术改造力度,加速向价值链中高端攀升。

继续支持具有一定基础规模的化工、轻纺产业发展,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促进其向精细化、高端化转型升级,不断提高产业集中度。

(二)积极支持四大新兴产业发展。积极布局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核技术应用、生物医药等产业,加快培育发展具有绵阳特色优势的新型显示集成电路、移动光伏能源、动力及储能电池、核医学等新兴产业,抢占未来产业发展制高点。

二、支持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三)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实施《制造业创新能力提升行动计划》,推动重点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对通过国家级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一次性奖励;通过国家重点实验室、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新认定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通过部属、省属及部省共建重点实验室新认定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创建为国家级、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且考核成绩突出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支持技术攻关及成果转化。实施重点产业前沿技术攻关行动计划,定期发布重点领域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目录。对成功填补国内空白新产品的企业,经认定后,按其投入研发费用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支持科技成果确权和就地转化,对推动本地制造业发展的,经认定后,按技术合同中实际发生交易额给予技术输出方1%、吸纳方2%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分别不超过30万元、50万元。

(五)支持协同创新体系建设。对新建立的国家级、省级产业联盟,经认定后,分别给予联盟机构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的企业,经认定后,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先进制造企业群体培育

(六)支持大企业大集团培育。落实《大企业大集团培育领航计划》,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500亿元、150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管理团队以及相关人员1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一次性奖励。主营业务收入10—50亿元间每增长5亿元,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主营业务收入50—100亿元间每增长10亿元,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主营业务收入 100—200亿元间每增长20亿元,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主营业务收入200—500亿元间每增长50亿元,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主营业务收入500亿元以上每增长100亿元,给予 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七)支持高成长型企业培育。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涌泉计划”》,升规重点培育对象,建立小微企业升规培育库,支持企业成长为规模企业,对首次升规入统的规模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企业效益上台阶,对在绵年入库税金突破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5亿元且当年盈利、不欠税的企业,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15万元、25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八)支持单项冠军企业培育。实施《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登峰”计划》,筛选建立单项冠军企业名录库,对首次纳入全市名录库培育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支持,并支持优先推荐申报享受国家、省、市有关支持政策。支持企业成为制造业细分领域单项冠军,被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级单项冠军培育企业的,给予80万元一次性奖励。

(九)支持企业质量品牌建设。实施《制造业质量品牌培育行动计划》,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市政府质量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企业获得“全国质量标杆”“四川省质量标杆”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企业首次获得HACCP认证的,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主导或参与行业、国家和国际技术标准制(修)订的企业,给予10—40万元一次性补助;企业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获得四川名牌、四川省著名商标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进入省“老字号”保护工作范围内的工业制造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支持制造业中高端发展

(十)支持制造业智能化发展。实施《制造业智能化发展行动计划》,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承担国家、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对列入国家级、省级的示范智能车间(工厂)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培育一批智能制造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对经认定的智能制造服务商为本地制造企业提供的智能制造整体方案,按实际交易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十一)支持制造业绿色化发展。实施《制造业绿色化发展行动计划》,大力发展绿色产品,对成功创建为国家、省级绿色产品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有机产品认证、低碳产品认证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创建绿色工厂,对成功创建为国家、省级绿色工厂的,分别给予8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绿色供应链管理,对建立绿色供应链的,按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绿色关键技术研发,对成功创建为国家级、省级绿色技术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二)支持制造业服务化发展。实施《制造业服务化发展行动计划》,鼓励、引导制造企业搭建设计产业公共平台,对通过国家级和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新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提升制造效能,对成功创建国家、省级示范企业、示范项目、示范平台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开展服务模式创新行动,支持制造业企业与各类融资租赁公司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对企业通过融资租赁并实现较快发展的,经认定后,给予租赁额2%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五、支持制造业军民融合发展

(十三)支持军民融合企业发展壮大。对军民融合企业首次取得军贸出口任务的,按其出口生产任务合同金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成功参与国防科研院所、军工企业改组改制的军民融合企业,按合同实际出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十四)支持军民融合企业加强军工能力建设。鼓励企业争取相关军工资质,对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格证书、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的企业,每新取得一个证书,给予5万元奖励。支持军民融合企业新产品和技术进入国家《民参军技术与产品推荐目录》,对纳入名录的军民融合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军民融合企业参与军工总装或关键分系统产品研制项目,按项目研发合同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六、支持重点产业集群发展

(十五)支持产业园区承载能力建设。探索公司化、市场化办园模式,建立健全园区项目准入目录,提高工业项目“亩均”投入产出水平,对投资强度超过合同约定的超额部分,给予2%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十六)支持产业本地配套率提升。支持提高企业本地配套,实施《制造业本地配套率提升行动计划》,对年度内采购使用市内工业产品(技术服务)在2000万元以上的市内企业,按新增采购额的0.5%给予补助支持,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对军民融合企业之间年度采购总额超过100万元的,首次申报的按采购额的0.3%给予奖励,再次申报的按采购额较上一年增加部分的0.5%给予奖励,单户企业年度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上下游延链、补链、强链招商,对新引进制造业项目并落地建设的社会引荐人按《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促进投资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支持其享受奖补政策,并支持新引进的项目申报绵阳市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补助。鼓励绵阳本地企业单独或联合开发适应市场需求的新产品、新设备,对新开发的延链、补链、强链成熟项目并开工建设的,支持申报绵阳市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补助。

七、支持制造业人才引进培育

(十七)支持制造业优秀人才培养。锻造企业家精神,实施“领航计划·大企业大集团企业家成长计划”“军民融合创业团队聚变计划”“科技领军创业团队涌泉计划”“产业尖端创新团队卓越计划”,大力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人才提升行动”“绵商薪火传承行动”等,每年选拔一批优秀企业家到国内外知名院校进行深造,每两年组织评选、表扬一批优秀企业家,努力培养和造就懂经营、善管理的企业家和职业经理人队伍。锻造工匠精神,每两年一次对“绵阳市技能人才带头人”“绵州工匠”等进行通报表扬。积极支持企业各类人才享受市上制定的人才相关支持政策。

八、支持要素保障能力建设

(十八)支持生产要素保障。建立生产要素保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各要素保障单位的工作对接和沟通联系,对市委、市政府表扬通报的单位每年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探索实行工业用地“租让结合、先租后让”供应方式,支持留存受益地财政根据企业所缴纳的费用给予一定补助。

(十九)支持深化产融合作。支持创新金融服务先进制造业方式,深入推进应收账款融资、应急转贷、增信担保等措施,着力降低制造业融资成本。对年均增长30%以上、贷款利息在国家基准利率上浮50%以上的高成长性企业给予贷款贴息、保费补贴。支持企业上市,对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境外资本市场成功上市的市内工业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市内工业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补助。支持开展企业债务融资,大力推广“税鑫融”“住房公积金信用贷”等融资新模式,对非上市企业发行企业债、私募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进行直接融资且单笔融资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每笔补助融资企业10万元,单户企业不超过50万元。鼓励银行开发支持企业发展的金融创新产品。给予为中小工业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融资担保公司给予风险补助。

九、支持制造业发展环境建设

(二十)支持优化制造业发展环境。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降低制度性成本,全面执行国务院、省政府取消的审批项前置项目,取消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前置审批事项、中介服务事项、收费项目,推进投资项目全程线上并联审批,优化审批事项办事流程。帮助企业开拓市场,支持企业参加国际国内各类展会。对参加境外、市外国内各类重大会展活动的市内工业企业,对其展位费、特装搭建费和展品物流费等费用给予一定的补助支持,单户企业每次参展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参加市委、市政府组织的重大会展活动的企业,在场地租赁、公共布展等费用方面给予不低于70%的补贴。坚持服务企业“无事不扰、有求必应”的理念,深入实施重点企业服务绿卡制度和改进服务工业企业九条措施,搭建政商对话平台,加强政企交流,鼓励、支持企业家参与政策制定、决策咨询等,构建“亲”“清”的新型政商关系。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经信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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