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8410557/2018-00181 主题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8-09-14
文号: 绵府函[2018]166号 关键词: 第十三届运动会

关于印发绵阳市参加四川省第十三届运动会考核激励办法的通知

2018-09-14 11:08文章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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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绵阳市参加四川省第十三届运动会

考核激励办法的通知

 

绵府函〔2018〕166号

 

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绵阳市参加四川省第十三届运动会考核激励办法》已经市七届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绵阳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6日

 

 



  

 

绵阳市参加四川省第十三届运动会

考核激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激励我市运动员、教练员、工作人员和各承训单位刻苦训练、顽强拼搏,努力在四川省第十三届运动会(以下简称省十三运会)上取得运动成绩和体育道德双丰收,按 《四川省第十三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目标任务:结合我市上届省运会成绩,本届省运会目标任务为金牌总数、奖牌总数、团体总分全面超越上届省运会,并确保进入全省前七位,力争进六冲五。

第三条对省十三运会有功人员、单位的激励,坚持向奖牌倾斜、向一线倾斜的原则,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考核激励对象

第四条绵阳市参加省十三运会的全体运动员、教练员,相关工作人员以及项目承训单位。

 

第三章 考核激励标准

第五条对运动员的考核激励。

(一)运动员获得名次并有得分的,激励标准为:

1.个人项目:一枚金牌5000元,一枚银牌3000元,一枚铜牌2000元,4—8名按每分100元予以激励。

2.球类集体项目(足球、篮球、排球、棒球、垒球、曲棍球):获得金、银、铜牌的项目按规则规定的上场人数的1.5倍计算(如排球9名),按每位参赛队员均享受单项名次的标准激励运动队(由全体队员按贡献大小合理分配);获得四至八名的按所获名次双倍计分,并根据相应人数以分值奖激励运动队。

3.团体(接力)项目:以规程规定的最少参赛人数计算,按每位参赛队员均享受单项名次的标准补助运动队(由多个单项累加构成且单项已奖励的团体项目除外)。

(二)获奖运动员读书升学政策奖励。

凡在省十三运会上获得前八名的小学升初中的学生,可自愿选择公办学校就读。凡代表我市参加省十三运会的初中升高中的学生,获单项前三名和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可自愿选择公办学校就读。获四至八名的运动员,按意愿就读学校录取分数线的60%录取。

第六条对教练组(员)的考核激励。

以基本目标为考核指标,运动队未完成基本目标的不予激励。

(一)基本目标激励标准:一枚金牌5000元,一枚银牌3000元,一枚铜牌2000元,4—8名按每分100元予以激励。

(二)工作目标激励标准:超出基本目标的一枚金牌6000元,一枚银牌4000元,一枚铜牌3000元,4—8名按每分120元予以激励。

(三)奋斗目标激励标准:超出工作目标的一枚金牌7000元,一枚银牌5000元,一枚铜牌4000元,4—8名按每分150元予以激励。

集体项目教练团队按运动员奖励总数予以激励。

第七条对其他有功单位的考核激励。

(一)项目牵头单位完成基本目标以上的,按该项目所有运动员获奖之和的40%激励承训单位。

(二)对超额完成工作目标和奋斗目标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由市目督办在当年的目标考核中酌情加分。

第八条精神奖励。

凡在省十三运会上取得优异成绩、为代表团做出突出贡献的考核激励对象,由市政府给予通报表扬。

 

第四章 激励程序

第九条对获奖人员、获奖名次以及计牌计分的认定,以省十三运会相关项目的竞赛规程、秩序册和成绩册等为依据。

第十条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的考核加分和扣分,由市教体局提出方案,经分管市领导审批后,报市目督办按有关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精神鼓励由市教体局草拟并征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意见后申报,物质激励由市教体局会同市财政局共同申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激励经费根据省十三运会成绩具体计算,由市级财政统筹安排解决。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三条在省十三运会中获得市政府通报表扬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评选先进集体或个人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推荐。

第十四条在省十三运会中获得市政府表扬的事业单位相关人员,在评、聘专业技术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审。

第十五条代表团未完成整个目标任务,但部分项目已完成任务的,仍按激励标准对完成项目任务的运动员、教练员及承训单位进行激励。

第十六条因工作失职失责,未完成代表团下达的省十三运会目标任务的责任单位扣减当年目标分值;对违反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条例,对代表团形象造成重大影响的,要严肃追责。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市教体局、市目督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单位协同实施,具体事宜由市教体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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