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8410557/2018-00249 | 主题分类: | 其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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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18-10-09 |
文号: | 绵府批复[2018]146号 | 关键词: | 富诚投资 |
关于向绵阳富诚投资集团公司划拨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绵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向绵阳富诚投资集团公司划拨一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绵府批复〔2018〕146号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向绵阳富诚投资集团公司划拨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绵国土资土〔2018〕87号)收悉。结合土地遗留问题会商及处置工作第六次会议审议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由你局代表市政府向绵阳富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颁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将位于涪城区城郊乡新观寺村4社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绵阳富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二类居住用地(公共租赁住房),划拨宗地面积28380.98平方米(合42.57亩)。
二、绵阳富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足额缴纳划拨土地成本费用1178.0581万元。
三、绵阳富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应按照规定的用途和使用条件开发和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四、绵阳富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足额付清划拨土地成本后,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此复。
绵阳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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