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8410557/2018-00164 | 主题分类: | 其他文件 |
---|---|---|---|
发布机构: |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18-08-27 |
文号: | 绵府批复[2018]106号 | 关键词: | 跃进村4社 |
关于拍卖出让经开区塘汛镇桃园村1社、城南街道办跃进村4社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绵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拍卖出让经开区塘汛镇桃园村1社、
城南街道办跃进村4社一宗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的批复
绵府批复〔2018〕106号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拍卖出让经开区塘汛镇桃园社区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绵国土资土〔2018〕52号)收悉。经市土地管理委员会2018年第3次会议审议,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由你局代表市政府以拍卖方式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宗地位于经开区塘汛镇桃园村1社、城南街道办跃进村4社。出让宗地面积29971.68平方米(合44.96亩),土地用途为居住(兼容商业)用地,土地出让年限居住70年,商业40年。拍卖出让起始价13965.9933万元(310.6315万元/亩,按出让宗地面积计)。
二、本次出让土地竞买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境外的单位、组织和个人。
三、参加竞买的单位、组织或个人在报名参加竞买时应按起始总价的30%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成交者,保证金中不超过竞得土地总价款的20%作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定金。未成交者,保证金在拍卖土地出让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四、竞买成交者应按有关规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并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此复。
绵阳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31日
扫描二维码随身看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