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绵阳市推进企业上市挂牌“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2018-12-24 11:35文章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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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绵阳市推进企业上市挂牌

“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绵府办发〔2018〕43号

 

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绵阳市推进企业上市挂牌“三年行动计划”》已经市七届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9日



  

绵阳市推进企业上市挂牌“三年行动计划”

 

为充分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功能,全面推进优质企业上市挂牌,有效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加快建设中国科技城和西部现代化强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坚持“企业自愿、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原则,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改制一批、上市一批”的工作思路,加大企业上市挂牌工作推进力度,形成企业梯次对接资本市场的良好格局。通过3年左右努力,建成较为完善的覆盖企业发展全过程服务的孵化培育体系、政策支撑体系和投融资服务体系,着力培育一批主业突出、成长性好、带动力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到2020年末,争取全市培育拟上市后备企业达到30家、拟挂牌新三板后备企业达到50家、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企业达到350家以上,基本形成间接融资、直接融资双轮驱动的融资格局。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资源“两库”。

1.建立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对有意愿对接资本市场的优质企业,分地区、分行业开展调查摸底,按照孵化、培育、冲刺、报批四个类别分类筛选建立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对入库后备企业完善财政奖补措施,集聚行业部门扶持政策,实施集中连续滚动支持,助力企业做大做强。开发后备库填报系统,实行入库企业动态管理,县市区、园区于每年12月15日前向市政府金融办报送年度企业名单。市政府金融办将入库企业动态名单及时推送相关部门。(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委农工委、市旅游发展委、市科知局、市商务局、市工商联)

2.建立上市服务中介及投资咨询顾问机构资源库。遴选一批资质优良、业绩突出、水平高超的证券、会计、律师、评估、投资、咨询顾问等专业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建立上市服务中介及投资咨询顾问机构资源库。对入库中介机构研究制定激励措施,促进机构与企业对接,引领企业登陆资本市场。(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省证券期货业协会绵广片区)

(二)健全培育机制。采取社会购买服务方式组建企业上市挂牌孵化培育平台和专家团队,落实培育抓手、完善培育体系。组建投融资综合服务团,深入各产业园区、各重点行业,深度服务企业上市挂牌。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择优签约一家以上券商,依托专业机构智力支撑统筹推进辖区企业上市挂牌。(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省证券期货业协会绵广片区)

(三)推动企业改制。认真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规模以上企业对接资本市场规范化公司制改制的指导意见》(川办发〔2017〕47号)精神,县市区、园区每年改制比例不低于应改制企业数的10%,努力做到应改尽改;到2020年末,实现辖区50%的规上企业完成规范化公司制改制,促进规上企业普遍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具备对接资本市场的基本条件。(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市委农工委、市旅游发展委、市科知局、市商务局、市工商联、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工商局、市税务局等)

(四)拓宽上市渠道。坚持境内和境外上市并重、直接上市和间接上市并重、上市和挂牌并重,实施多层次、多渠道上市挂牌计划,引导企业科学选择适合自身实际的登陆资本市场的路径。市属平台公司、国有企业及上市公司要积极推动条件较好的子公司(控股公司)尽早股改上市,积极开展对外兼并重组。(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市人才办、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委农工委、市旅游发展委、市科知局、市商务局、市工商联、市财政局,绵投集团、科发集团、交发集团、长虹集团、九洲集团、久远集团)

(五)促进并购重组。支持市境内上市公司推动产业并购,一是着眼于国内优质资源开展并购,二是着眼于盘活市内存量资产开展并购,三是积极探索通过跨境并购引入技术研发、管理团队、商业模式、营销渠道等优势资源,持续提升本土上市公司服务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能力。(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工商局、人行绵阳中心支行、绵阳银监分局)

(六)打造产业集群。聚焦全市支持企业上市挂牌及产业发展的优势政策,吸引优质外地上市公司来绵发展。发挥上市挂牌公司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基石作用,推行“打造一个大企业、带动一批产业链、形成一个产业集群”的模式,引领区域经济转型升级。(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委农工委、市旅游发展委、市科知局、市商务局、市工商联)

三、支持措施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1.实施财政金融互动奖补政策。在用好用足省级财政金融互动奖补政策前提下,市县两级财政要加大对企业直接融资的政策支持力度,对企业上市挂牌实行过程奖补;对已上市挂牌企业按其在绵年入库税金解缴金额,参照“领航计划”由受益财政分档给予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2.对上市挂牌后备企业(指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入库企业及属地和市级产业<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后备企业,下同)优先安排政府专项扶持资金。市县两级政府预算安排的各类产业发展、技术改造、技术研发、应急转贷、科技创新、人才发展、军民融合等专项资金,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上市挂牌后备企业。(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科知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市委农工委、市旅游发展委、市工商联、市人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文广新局等,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二)加大税费支持力度。

1.支持企业股份制改造。企业因改制而需要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经依法核准后可在规定期限内暂缓缴纳相关税款。除国家规定外,企业在改制过程中一次性发生的土地、房产、车辆等权证过户,企业用水权、用电权、用气(热)权及其他无形资产过户,相关部门均不收取其他任何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国有资产的,按照国有资产有关管理规定办理。改制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改制企业研发费用符合规定的,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规定加计扣除。改制完成企业符合西部大开发所得税优惠条件的,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科知局、市工商局等)

2.支持企业兼并重组。改制企业实行兼并重组、资源整合的,符合企业改制重组契税优惠政策条件的,按规定执行改制重组契税政策。改制企业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征收增值税。落实关于降低收购股权(资产)占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资产)的比例限制,扩大特殊性税务处理政策的适用范围的意见。落实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意见。(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积极提供金融支持。

1.加大对上市挂牌后备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对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合理确定利率水平和贷款期限,积极开展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动产质押、订单质押、保理、仓单质押等抵质押贷款业务,进一步提高信贷审批效率。对上市挂牌后备企业票据承兑、贴现需求优先给予支持。为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变更银行结算账户提供便利。探索开展定向并购贷款,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牵头单位:人行绵阳中心支行、绵阳银监分局)

2.支持上市挂牌后备企业扩大债券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及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各类债务融资工具,积极推动改制企业发行私募债券。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上市挂牌后备企业或项目探索发行资产支持票据、项目收益票据、并购票据等创新型品种。培育壮大一批政府参控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为发债企业提供有效的增信措施,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和缓释机制。建立完善债券兑付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和债券违约风险处置机制。(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委、人行绵阳中心支行、绵阳银监分局)

3.引导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向改制企业投资。市、县两级财政参与设立的各类产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要积极服务于上市挂牌后备企业,为企业融资提供便利。(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科知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政府金融办,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4.推动保险机构服务上市挂牌后备企业。鼓励保险机构为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制定一揽子保险计划,建立保险承保和理赔便捷通道,提供“一站式”服务。积极探索引导保险机构为上市挂牌后备企业直接融资提供保险增信。加大保险资金引进力度,筛选适合保险资金投资的重点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和项目。支持保险资金参与政府引导基金、企业股权投资、并购重组和改制上市。(牵头单位:市保险协会;责任单位:市内各保险机构)

(四)强化社会管理支持。

1.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为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开辟政务服务“绿色通道”,简化办理流程、优化审批服务。(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税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安全监管局、市质监局等)

2.积极给予要素保障支持。对上市挂牌后备企业投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优先办理项目立项、建设用地指标安排、环评审批,按规定给予用电用水用气等优惠支持。(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等)

3.引导企业实施品牌战略。支持上市挂牌后备企业申报四川名牌产品、主导和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定修订和企业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实验室资质认定等。(牵头单位:市质监局)

4.加强对上市挂牌后备企业的法律服务。针对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定期开展“法律体检”,为企业建立“法律体检”档案,健全法律服务投诉调处和维权保障机制。(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5.支持企业引进培育高层次人才。以“科技城人才计划”为统揽,大力支持企业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将上市挂牌后备企业纳入“聚变计划”“涌泉计划”“卓越计划”和海外引才“博揽工程”、科技人才“破茧工程”等人才服务支持范畴,发放“绵州英才卡”,在项目申报、户口准入、子女就学等方面提供便利服务。(牵头单位:市人才办;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知局、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教体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投资促进局)

6.为企业上市挂牌涉及的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提供政策支持。市、县两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依法指导、积极帮助企业妥善解决征地拆迁、产权办证、债务重组、社保环保规范等问题。(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工商局、市税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安全监管局、市质监局等)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抓好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建立健全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属地主体推进,工业、科技、商务、旅游、农业、国资等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和装备制造业商会归口推动的工作机制。建立推进企业上市挂牌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推进企业上市“四定”工作制度(定联系领导、定牵头部门、定联系人员、定辅导机构)。健全企业上市挂牌年度目标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市政府根据年度目标绩效考核情况,每年度对推进企业上市挂牌成绩突出单位予以表彰。

  

(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市目督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委农工委、市旅游发展委、市科知局、市商务局、市工商联,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二)优化社会环境。充分依托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强对上市挂牌工作的宣传报道,充分调动企业上市积极性。将资本市场专题内容纳入市县党校主题培训课程,不断提高干部服务上市的能力和水平。(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市委党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三)确保落实落地。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及负责归口推动的市级相关部门要分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制定配套支持意见,于本通知印发后1个月内出台并报送市政府金融办备案。各地各部门于每年12月15日前向市政府金融办报送年度推进工作实施情况。(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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