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8410557/2018-00195 主题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8-09-17
文号: 绵府发[2018]12号 关键词: 诚信建设

印发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8-09-17 11:16文章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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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绵府发〔2018〕12号

 

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七届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和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绵阳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31日

 

 

 

 

 

 

 

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8〕7号)精神,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组织引领和示范表率作用,树立政府公开、公正、诚信、清廉的良好形象,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和市委七届五次全会精神,按照国家、省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决策部署,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公信力,推进政务领域诚信建设,加强政务诚信教育,实施政务信息公开,完善政务信用奖惩机制,不断提升各地各部门诚信履职意识和诚信施政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依法履职。将依法行政作为各地各部门施政履职的根本准则,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合规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

二是坚持政务公开。推进阳光行政,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加快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招商引资、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工作,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是坚持高效便民。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继续清理、削减、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畅通办事渠道,深化政务服务中心延时服务制度,为群众提供便利。推行网上服务、并联服务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等措施,不断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

四是坚持守信践诺。将公平正义作为政务诚信的基本准则,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各领域贯彻公平正义原则。推动各地各部门工作人员诚实守信、清正廉洁、恪尽职守、敢于担当,切实提高政府诚信施政、诚信作为和诚信执法水平。各地各部门在招商引资、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市场交易领域应诚实守信,严格履行各项约定义务,为全社会作出表率。

五是坚持信用奖惩。加强政务诚信评价监督,加大政务守信激励力度,对在全市政务诚信建设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机制和追责问责制度,将各地各部门工作人员的政务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加大惩处和曝光力度,追究责任,惩戒到人。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建成覆盖全市的政务信用信息征集共享体系,将各地各部门的失信信息及其工作人员的诚信档案统一归集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基本建立全市政务诚信和守信践诺机制,进一步畅通政务失信修复渠道,经济社会发展信用环境良好。

二、重点任务

(一)探索构建广泛有效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

一是构建政务诚信专项督导机制。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每年对各地各部门开展政务诚信督查,实施专项评价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对严重失信的,在项目申报、资金安排、政府融资、示范创建等方面给予相应限制,对相关责任人员启动问责程序。(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行绵阳中心支行、市目督办、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二是构建横向政务诚信监督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自觉接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将办理和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情况作为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考量因素。(责任单位:市目督办、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三是构建社会监督和第三方机构评估机制。加强社会各方对政务诚信的评价监督,形成多方监督的信用约束体系。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畅通民意诉求渠道,对政务失信行为进行投诉举报。鼓励支持第三方社会机构运用大数据、云计算技术开展政务诚信评价评级,加强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行绵阳中心支行等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二)建立健全政务信用管理体系

一是加大诚信教育力度。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入开展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加强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学习,将信用建设纳入各地各部门工作人员培训课程,加强信用知识学习,增强诚信意识。(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等市级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二是建立完善诚信档案。加强对各地各部门工作人员的诚信信息记录和整合,建立诚信档案,将个人有关事项申报、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违法违纪等相关信用信息,依法依规纳入诚信档案。将个人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奖惩和职称晋升的重要参考。(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市监委机关等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三是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将各地各部门工作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并归集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依法依规逐步在“信用中国(四川绵阳)”等网站予以公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行绵阳中心支行、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等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四是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政务诚信评价管理办法,探索开展区域政务诚信状况评价,在改革试点、项目投资、社会管理等政策领域和绩效考核中应用政务诚信评价结果。各地各部门存在失信记录的,要按照失信造成的经济损失情况和社会影响程度,责成书面说明失信原因并限期加以整改,依规取消有关单位参加各类荣誉评选资格,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对造成政务失信行为的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行绵阳中心支行、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五是健全信用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建立完善政务信用信息保护机制,依法依规采集和使用政务信用记录。探索建立政务信用信息异议处理、投诉办理、诉讼管理制度,在收到异议申请后,及时对异议信息进行核实,经核实有误的应及时更正或撤销,核实无误的继续执行,并将核实结果及时向申请人反馈,同时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因错误采取惩戒措施损害各地各部门工作人员合法权益的,应采取措施恢复其信誉、消除不良影响。依法依规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明确信用修复规则和办理程序。探索建立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关爱机制,各地各部门工作人员在政务失信行为发生后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可从轻或免于实施失信惩戒措施。(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行绵阳中心支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六是探索建立履约践诺机制。在各地各部门建立服务承诺制度,对职能职责范围内的服务事项,向社会做出服务质量和服务期限承诺,完善绩效管理,将履约和践诺服务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范围。对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签订的合同要切实履约和兑现。进一步加大监察、审计等行政监督及社会监督力度,强化失信问责。(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人行绵阳中心支行、市监委机关、市审计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三)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一是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政府采购诚信责任制和采购人责任清单,构建科学合理的政府采购信用评价体系。加强对政府作为采购人在项目履约验收环节信用情况的监督,依法依规处理采购人及其相关责任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提升政府采购领域信用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委等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二是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强化政府有关部门责任,建立完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领域的政府方违约记录。明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方责任人在项目筹备、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融资、实施等阶段的诚信职责,建立项目责任回溯机制,将项目守信履约情况与实施成效纳入项目政府方责任人信用记录。提高政府履约能力,优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信用环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三是加强招投标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招投标信用评价指标和标准体系,探索推广和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制度。健全招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政府部门掌握的有关招标代理机构资质信息、信用信息及动态监管信息等。建立招投标诚信档案和多部门联合奖惩机制,建立招投标失信“黑名单”制度,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信用中国(四川绵阳)”网站等向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公开,促进招投标行业持续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等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四是加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完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各地各部门应定期梳理本单位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细化办理流程,明确办理时限,并将相关信息在单位门户网站和四川政务服务网予以公开,为群众办理提供方便。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制度,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信息推送至“信用中国(四川绵阳)”网站。加强监督检查,凡发生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不作为、乱作为并造成一定程度社会不良影响的,对相关责任人实施惩戒,并将违法违规失信行为记入个人诚信档案。(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等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五是加强招商引资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完善招商引资规范性文件,鼓励各地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避免恶性竞争,严禁引入不符合产业政策、不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项目。依法履行签订的各类合法合同、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决不搞“新官不理旧账”。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确实需要改变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相关企业和投资人的合理损失依法给予补偿。(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六是加强政府债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各地信用评级制度,促进政府举债依法依规、规模适度、风险可控和程序透明。强化政府债务预算约束,健全地方政府债务监管体系,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机制。及时严厉查处政府部门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严重损害政府形象的失信行为。(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行绵阳中心支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七是加强街道和乡镇政务诚信建设。建立街道和乡镇公开承诺制度,加大街道和乡镇政务、财务等公开力度,确保就业、物业、就学、家政、计生、养老、助残、扶贫、医保、住房、出行、停车、防火防盗、拥军优属、便民服务等各项公共服务和优惠政策有效落实到基层群众,并将各项工作守信践诺情况纳入街道和乡镇绩效考核体系。在有条件的县市区、园区开展诚信街道和诚信乡镇创建活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四)强化政务领域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和使用

逐步推进政务领域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和规范运用,建立健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实现政务领域信用信息的共享交换。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将政务领域信用信息归集、整合、纳入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数据库,努力打破条块分割、信息封锁局面,打通“信息孤岛”。(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展改革委等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要协调解决政务诚信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并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各项措施,促进各地各部门协作配合。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政务诚信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地区本部门的政务诚信建设工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行绵阳支行等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二)健全相关管理制度。依据国家、省出台的信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逐步建立和完善绵阳市政务诚信体系建设规章制度,加强对政务信用信息安全和各地各部门工作人员隐私的保护,健全各地各部门工作人员公共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共享、披露、管理和应用等环节相关的制度规范。逐步建立完善政府守信践诺约束机制以及政务诚信考核指标和评价办法等信用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行绵阳中心支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委组织部等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快制定政务诚信建设具体目标和推进方案,抓好落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对各地各部门政务诚信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并及时公布考评结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行绵阳中心支行等市级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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