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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武县确定农房重建补助对象
2008-07-16
因“5.12”地震灾害造成房屋全部倒塌和严重损毁无法恢复且经过受灾群众自愿申请、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评议、村民委员会审查并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民政部门审定等程序确认的农房为政府农房重建补助对象。对因灾造成的“三孤”人员(孤儿、孤老、孤残)和无房的散居五保对象不单独重建住房,通过纳入福利院、敬老院重建规划统筹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