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民生领域“铁拳”“春雷”行动案件通报(第11期)

2024-02-08 09:55文章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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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市场监管局着力强化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努力构建以日常检查为基础、飞行检查和专项检查为重点、体系检查为补充的监督体系,不断加大食品抽检力度,严惩食品领域违法行为,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现将查处的部分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案件予以曝光。着力强化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努力构建以日常检查为基础、飞行检查和专项检查为重点、体系检查为补充的监督体系,不断加大食品抽检力度,严惩食品领域违法行为,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现将查处的部分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案件予以曝光。

江油市市场监管局查处

江油市科迪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案

案情简介】

2023年6月12日,江油市市场监管局向当事人送达了日常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报告显示当事人生产销售的“冷吃鸡翅”产品菌落总数超标,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4月8日生产涉案产品11件(30袋/件),除1件用于送检和留样外,其余10件销售给柳城县大埔镇家润朝阳购物中心,货值金额1500元。案发后,当事人启动召回程序,召回264袋,违法所得180元。

【处理结果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构成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违法行为;因当事人一年内多次被抽检不合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应当处罚到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2023年8月11日,江油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作出没收全部不合格产品、没收违法所得180元和罚款80000元;对当事人法定代表人罚款24000元的处罚决定。

盐亭县市场监管局查处

四川德艺爽心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案

案情简介】

2023年3月31日,盐亭县市场监管局向当事人送达了日常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报告显示当事人生产销售的“臣多味帮”白醋产品中的苯甲酸及其钠盐指标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11月6日生产涉案产品100件(20瓶/件),全部销售给成都旗鑫商贸有限公司,货值金额2800元。案发后,当事人启动召回程序,召回24瓶,违法所得592.8元;另查明,当事人在生产销售上述涉案产品时,正处于停业整改状态(因2022年9月当事人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被责令停业整改),当事人在停业整改期间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违法性质恶劣。

【处理结果】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已构成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因当事人在停业整改期间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应当处罚到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九)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2023年5月8日,盐亭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作出没收全部不合格产品、没收违法所得592.8元和罚款85000元;对当事人原法定代表人罚款23100元、对生产经营管理人员罚款23100元的处罚决定。

市场监管部门提示

食品安全是关系到人民身体健康和社会治理稳定的重大问题,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绵阳市市场监管局将筑牢“执法为民”根基,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严厉打击食品领域违法行为。

2024年春节将至,食品消费也将进入旺季,绵阳市市场监管局郑重提醒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把从业人员健康关,原料采购质量关,加工制作安全关,环境卫生控制关,坚决防止和杜绝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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