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1批次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1号)

2024-01-31 15:30文章来源: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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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市场监管总局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我市1批次不合格产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1批次在绵阳市涪城区吴晓霞豆制品经营部销售的“内酯豆腐”(规格型号:350克/盒;购进日期:2023-09-20)被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合格。

二、行政处罚情况

绵阳市涪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称涪城区局)于2023年10月17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绵阳市涪城区吴晓霞豆制品经营部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及《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之规定,涪城区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于2023年12月4日对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处罚款2000元整。

三、排查整改情况

经调查,绵阳市涪城区吴晓霞豆制品经营部销售的内酯豆腐是上游供货商送货到店铺,没有食品购进查验台账,没有索取供货商的相关资质材料、购进票据等材料。涪城区局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认真履行进货查验制度,完善进货台账,保存好相关凭证。

涪城区局于2023年10月23日组织复查验收,绵阳市涪城区吴晓霞豆制品经营部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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