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政府网站白名单制度

发布日期: 2022-10-12 来源: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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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关于调整四川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的通知》(川府公开办函〔2021〕5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绵阳市政府网站白名单制度。

一、政府网站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派出机构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在互联网上开办的,具备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功能的网站,分为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

二、市政府办公室是全市政府网站的主管单位,实施政府网站统筹规划、开办整合、域名管理、考核评价和督查问责等管理职责。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各园区管委会办公室及市政府部门办公室是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的主办单位(以下简称主办单位),承担网站内容规划、信息保障、日常运维等工作职责。

三、主管政务(信息)公开、政务服务、政务数据、留言办理、地图管理、档案管理等工作的单位是全市政府网站的业务支撑单位,就政府网站信息公开、解读回应、办事服务、数据开放、统计查询、互动交流、地图使用、网页归档、适老化及无障碍适配等的建设发展、提升完善和指导督促提供必要支撑。

四、政府网站坚持分级分类、问题导向、利民便民、开放创新、集约节约的原则进行规划建设。全市各级各类政府网站应利用市级集约化平台开办部署,不得单独自建网站,原则上一个单位开办一个网站。县级部门和乡镇、街道不开设政府网站。

五、关停政府网站分为临时下线和永久关停。其中,门户网站不得永久关停。网站由于整改等原因需临时下线的,每年不超过1次,下线时间不得超过30天。网站因无力维护、主办单位撤销合并或按集约化要求需永久关停的,原有功能内容应做迁移整合。

六、一个政府网站原则上只注册一个中文域名和一个英文域名。绵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下简称市政府网站)英文域名为www.MY.gov.cn。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英文域名为www.□□□.gov.cn,其中□□□为县(市、区)名称汉语全拼或拼音首个字母组合。市级部门、专项网站等英文域名为○○○.MY.gov.cn,其中○○○为部门(网站)名称汉语拼音首个字母组合,由市政府办公室分配。政府网站的中文域名结构为“△△△.政务”,其中△△△为单位的中文机构全称或规范化简称(下同),由市委编办负责审核管理。政府网站栏目、频道、专题、业务系统等原则上使用同一级域名的路径域名,政府门户网站使用“www.□□□.gov.cn/…/…”和“△△△.政务/…/…”结构的域名;市级部门、专项网站等使用“○○○.MY.gov.cn/…/…”和“△△△.政务/…/…”结构的域名。

七、不得将已注册的政府网站域名擅自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闲置域名按程序及时注销。不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原则上不使用以“.gov.cn”为后缀的英文域名。非政府网站不得使用“.gov.cn”为后缀的英文域名。注册、注销、变更域名与开办、关停、变更网站同步进行。

八、政府网站主办单位按照“谁开设谁申请、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办函〔2018〕55号、工信部保〔2010〕53号、川办函〔2018〕85号等文件规定,做好域名注册、备案、运营、维护等工作,确保备案主体和使用主体一致、域名绑定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域名注册信息安全完整。

九、政府网站字体、字号层级清晰统一,信息格式可参照公文;图片视频尺寸适当,像素清晰,不宜过大或过小;首页等页面悬浮框不宜超过5个,并保持位置相对固定,尺寸、背景、字体等相对统一且具备关闭功能,相关工作结束后及时下架。

十、政府网站使用国徽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等法律法规,国徽图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图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制作说明》等要求制作。除政府门户网站外,其他政府网站原则上不使用国徽图案。

十一、政府网站使用(引用、发布)地图应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法规,在测绘地理信息、自然资源等主管单位审查指导下严格进行,使用前应报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市政府办公室核准,发布的地图须注明地图来源和审图号。

十二、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坚持“谁主办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严格执行“三级审核”制度,明确审核主体、审核流程,严禁“自编自审自发”。坚持分级分类审核、先审后发,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舆情关。

十三、 政府网站主办单位严格执行《网络安全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压实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坚决守住意识形态安全、信息内容安全、云平台安全、基础设施安全、软件系统安全、数据安全、应用安全等安全底线。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市级集约化平台(信息资源库)安全工作。

十四、政府网站主办单位要妥善保管、规范使用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用户账号和密码,严禁转借用户账号。政府网站管理人员变更后,应及时修改密码。严格执行系统管理、内容编辑、内容审核权限分离等相关制度。

十五、政府网站主办单位应落实专人负责内容保障和运维管理等工作,强化日常巡查和风险管控,坚持每日“读网”,对表述错误、泄露或违法收集个人隐私、问题地图、商业广告、违法或涉密敏感等信息内容,切实做到严密防范、主动应对,及时发现、迅速处置负面舆情等风险隐患。

十六、在安全主管单位的统一组织下,开展软件、等保测评,部署HTTPS加密传输协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动集约化平台与网络安全防护资源及策略,不得非法泄露、篡改、复制和利用集约化平台(信息资源库)数据。

十七、建立政府网站协同联动机制,上级政府网站发布的重要信息应在12小时内转载,需上级政府网站或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重要信息,应及时报送并商请发布。

十八、政府网站主办单位对监管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一般问题5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毕,重大敏感问题即行即改,并报送政府网站整改清单,不能及时整改的应向市政府办公室阐明理由。

十九、市政府办公室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关于调整四川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检查指标的通知》(川府公开办函〔2021〕51号)等文件,对全市政府网站运维情况进行检查,严格执行“日监测、周汇总、半月督办、每月抽查、季度检查、年度报告”的检查考评机制。

二十、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平台载体,纳入市政府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采用专业机构评定、社情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客观、公正、多角度地评价工作效果。对考评优秀的政府网站,推广先进经验并给予通报表扬,同步对问题突出的政府网站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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