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8410557/2024-00181 主题分类: 自然资源、能源
发布机构: 绵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4-04-09
文号: 绵府批复〔2024〕31号 关键词: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拍卖出让科技城新区(直管区)园兴西街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510703010001GB00092号)的批复

2024-04-09 09:15文章来源: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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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科技城新区管理委员会

你区《关于拍卖出让科技城新区(直管区)园兴西街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510703010001GB00092号)的请示》(绵新区管委〔2024〕3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由你区代表市政府以拍卖方式出让位于科技城新区(直管区)园兴西街一宗国有建设地使用权,出让宗地面积23613.05平方米(35.42亩)规划用途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配建商业建筑比例10%计容总建筑面积拍卖出让起24177.1960万元出让年限为居住70年,商业40年(自交地之日起计)

二、本次出让土地竞买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单位、组织和个人。

三、参加竞买的单位或个人在报名参加竞买时应按起价总价的20%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成交者,保证金中不超过竞得土地总价款20%作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定金。未成交者,保证金在拍卖土地出让成交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四、竞买成交者应按有关规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并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约定时间与科技城新区自然资源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起1个月内付款成交总价款的50%,余款在12个月内付清。

此复。

绵阳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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