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8410557/2024-00118 主题分类: 农业、林草、水利
发布机构: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4-03-21
文号: 绵办规〔2024〕1号 关键词: 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 推动农业强市建设实施方案,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 推动农业强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03-21 09:37文章来源: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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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推动农业强市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八届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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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推动农业强市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川财金〔202046号)要求,进一步提升农业保险保障水平,推动农业保险转型升级,更加全面地发挥农业保险的功能和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围绕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1号文件精神,加快构建农业保障体系,增强特色农业生产抵御风险能力,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好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多层次的金融保险需求,扩大农业保险特色险种覆盖面和渗透度,实现全市农业生产水平稳步提升、带动农民收入稳步提高。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以农业园区化为引领,遵循农业保险发展规律,合理确定地方特色险种财政支持重点,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鼓励支持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参加特色农产品保险。

(二)市场运作。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运用市场化手段,充分发挥保险机构风险防控优势,着力防范和化解特色农产品生产风险。

(三)自主自愿。坚持自主自愿原则,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及当地遴选入围保险机构自愿参加保险工作。

(四)协同推进。发挥政府引导和推动作用,农业农村、财政部门、保险监管等有关单位以及承保机构应协同推进政策落地落实,推动地方特色险种政策与支农惠农政策相结合。

(五)合规管控。坚持保险原理并严格执行监管规定,探索建立标准化农业保险运行体系,强化事前事中数据比对核验和现场核查,适时开展事后回溯,确保承保理赔真实性。

三、保险机构

各地应充分考虑农业保险工作开展实际和当地农业生产发展,立足当前工作需要,着眼工作前瞻布局,在遴选入围并与当地签订服务合同的保险机构中综合选择基础好、实力强、服务优的机构开展业务。

四、保险品种

围绕绵阳农业6+10产业体系,重点支持育肥猪价格指数保险和《绵阳市现代农业重点产业、主导产品及空间布局方案》的农产品以及省级财政奖补范围的地方优势特色保险品种。鼓励各地开展蔬菜、肉牛、水果水产的价格保险和收入保险等特色保险以及符合监管要求的保险+期货

五、奖补标准

按照中央保大宗地方保特色的总体思路,坚持正向激励、先保后补的原则,市级财政根据财政厅审核结果,对通过四川省财政厅财政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申报的上年度地方特色险种清算资金,按照当地政府实际承担保费补贴的15%予以奖补。对于育肥猪价格指数保险(原生猪价格指数保险),扩权县执行省对扩权县以奖代补政策,市级财政不承担;区(园区)承担的保费补贴,由市与区(园区)按当地政府实际承担保费补贴37比例分担。

六、保险产品

(一)物化成本类保险。主要对特色农产品在种养过程中遭受暴雨、旱灾、冻灾、泥石流等自然灾害与病虫害(或疫病)时,补偿种植、养殖的物化成本(种植业的种子、地膜、机耕、化肥、农药、地租以及养殖业的种苗、饲料等种植养殖成本,即种植、养殖过程中所需的非人工类成本),以保障农业经营主体在遭遇灾害后恢复再生产。

(二)价格类保险。主要对特色农产品价格下跌对产业造成冲击时,降低特色农产品的市场价格风险,可由保险机构与被保险人约定的保险价格,按第三方价格发布平台发布价格为标准,当市场价格低于约定保险价格时,差值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七、承保理赔

承保保险机构承办的地方特色险种如有统一的省、市行业示

范条款,应执行示范条款。承保保险机构要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执行统一的承保理赔实务,做到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同推进。各地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加强宣传,建立健全部门协同推进机制,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的实施方案,加大力度推广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逐步提高地方特色险种占农业保险的比重。

(二)加强保险服务。各保险经办机构要着力提升保险服务质效,简化理赔流程,提高理赔效率,严守依法合规经营底线,对虚假承保理赔、套取补贴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规范市场秩序,保障财政资金的安全,维护好农户的利益。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地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工作调度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保险经办机构竞争选择机制、动态监控机制和绩效评估机制,确保政策落实落细,切实增强投保农户的获得感。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试点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实施方案》(绵府办函〔201929号)、《绵阳市特色农产品保险市级财政奖补方案》(绵财金〔201927号)、《关于开展生猪价格指数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绵农发〔201715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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