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要闻动态 / 公示公告 / 项目建设

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绵阳市第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江油市)35kV送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4-03-01 来源: 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访问量:
【字体: 收藏 打印

绵市发改2024〕89

江油中科绵投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绵阳市第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江油市)35kV送出工程项目核准请示》(江油中科绵投工字2023〕30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保障绵阳市第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江油市)所发出的电力顺利送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绵阳市第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江油市)35kV送出工程项目(四川省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项目编码:2402-510700-04-01-837193)。该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项目单位江油中科绵投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江油市、梓潼县

三、项目名称绵阳市第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江油市)35kV送出工程。

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一)黎雅35kV变电站扩建工程:站内扩建35kV出线间隔1个,配置电能质量监测装置、地网(省网)光传输设备等设施

(二)二次系统新建工程:建设调度数据网及二次安全防护设备、网络安全监测装置、发电计划申报子站、电能量采集终端及关口电能表,配置省网(地网)光传输设备、调度交换机、通信电源等。

(三)黎雅—江油垃圾发电厂35kV线路工程:新建线路约5.16km,其中,敷设ZC-YJV22-26/35 3×400电缆0.36km。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静态投资1321万元,动态投资1332万元,由业主单位以自有资金全额出资(占动态总投资的100%)。

六、建设周期15个月。

七、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见附件项目单位须严格按照本核准意见依法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附件: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招标核准意见

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227

附件

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招标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阳市第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江油市)35kV送出工程。

招  标  范 围

招 标 组 织 形 式

招  标  方 式

备注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察、设计

单项合同金额达到必须招标规模标准应当委托招标、公开招标

施   工

监    理

主要设备

和重要材料

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说明:

一、招标范围: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主要设备及重要材料采购(含安装)等若达到必须招标规模的应当全部招标,附属工程应同主体工程一并招标。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严格执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8年第16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的规定。

二、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人严格执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修订四川省招标投标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川发改招管〔2018182号),应至少我省指定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人自愿,也可同时在其它媒介发布,但内容必须一致。

三、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招标人应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行为完善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机制的通知》(川发改法规2023395)规定,通过比选方式确定招标代理机构。

四、评标标准应该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规定,除此之外不得另行制定任何标准和细则。

五、评标专家应按《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川办发〔202154号)的规定确定。

六、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应按《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逐项提供备案材料。

七、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实施意见》(川办规〔20228号)、《关于印发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使用标准文件进一步要求的通知》(川发改政策〔2008666号)、《关于变更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发布媒体的通知》(川发改法规〔2020400号)《关于规范招标代理服务行为完善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机制的通知》(川发改法规〔2023395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核准要求进行招投标活动。招标人应通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开标、评标、定标进行监督。

                  

                                                               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227日       

相关文件:

相关信息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