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第一章 流通体制 第一节 私营与个体商业 解放前,江油、彰明两县市场均属小农经济基础上的农村集市,市场交易为农村集市贸易,工商业全系私营,大部分为个体所有,间有少部分集股商号,商人多来自外地。两县接壤的中坝三场(江油属中坝、彰明属太平、江彰各属三合新街和老街)是商业繁荣地区,私商将这里盛产的大米、小麦、油菜籽、生漆、油桐、附子、蓝靛和大批中药材除在中坝集散外,还以涪江水路运销重庆,陆路沿江绵公路运销成都,返程途中又购回食盐、百货、五金杂货、布匹、陶瓷、西药等于中坝集散。但江、彰两县私营商业受天灾人祸等种种影响,时而兴旺发达,时而萧条冷落,变化颇大。民国初年,大局未安,坐商不敢放手经营,行商裹足不前。进入防区制时期,军阀混战土匪横行,居民迄无宁日,商民更难经营。民国24年后,川政统一,江、彰商业有了发展机会。至民国26年,中坝新属同业公会共有26个,会员七百余户,到民国32年会员增至八百余户。此一时期,仅甘肃临挑在中坝集散的棉烟,每年即达100万斤,盐附子出口量每年约50万斤,各种熟片(附片)120万斤,蓝靛80万斤,大米每年输出1330余担(每担320市斤)、棉布年销售3500捆(每捆25匹),棉纱年销150包。抗日战争进入紧张时期,为堵塞白银外流,省府命令“买卖交易一律使用法币……”投机分子乘机捣乱,加之货物运输手续繁复,拖延时日,致使货运停滞,商民深感不便,后方供应失去平衡,江油各种药材(包括附子)亦属禁运物品,常年出口转销东北的盐附子无法销出,江、彰所产外销美国的桐油输出形成停顿状态,而准予放行的商品,又因沿途检验,关卡林立,不易运抵江油,以致畅销商品经常脱销,严重影响市场商品流通,许多商号因此而倒闭歇业。 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政府为充实内战资本,先后借两次币制改革,极力苛索税捐,疯狂掠夺人民,向市场大量发行纸币,物价飞速上涨,一般商家都采取存货不存钱的方法,歇业转业者屡有所闻。民国36年中坝原有坐商384户,到民国38年,已减少到325户。 解放初,人民政府号召已关闭停业的工商业者开门营业,市场秩序逐渐恢复。不久,两县人民政府相继成立了工商科和工商联筹委会,对各类商户进行重新登记。据1951年4月重新登记后的粗略统计,江油有私营工商业4422户。其中坐商2950户、行商95户、摊贩1377户。彰明县有私营工商业户2209户,其中一半以上是摊贩。1953年土改后,对私营商业进行合理调整,大力发展国营和供销合作社商业,随着统购、统销的实行,市场发生了变化,主要生产资料和重要消费资料及大部分农副产品为国营供销商业掌握与经营,对私商企业采取“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一度出现国营供销合作社经费比重过大,批零地区差价过小,代销手续费过低等,以致排斥、挤掉了一些小商户。 从1955年起,江、彰两县开展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1956年底,两县共有私营工商业者4255个,纳入公私合营定息商店的385人,占9%,纳入统一核算的合作商店的1026人,占24%,纳人自负盈亏的合作小组的1451人,占34%。合营未定息的321人,占8%,尚未进行改造仍属私营个体商业户1027人,占25%(属小商小贩)。公私合营和合作化后,绝大部分的购销活动都纳入国家计划,营业额直线上升,仅从商业繁荣的中坝来看,中坝公私合营定息户24户,合营前1955年7月至1956年6月,营业额972235元,合营后1956年7月至1957年6月营业额为2712582元,较合营前增长1.78倍。公私合营不定息户,合营前营业额为26756元,合营后营业额为439248元,上升1.55倍。 从1958年起,公私合营商业逐步成为国营商业的组成部分,乡镇合营商店先后纳入供销社统。核算,人员由供销社统。安排,原统。核算和自负盈亏的合作店组归入集体所有制企业,以后又吸收部分个体小商小贩进入合作店组。到19的年,个体商贩有537户。“文化大革命”时期,砍“资本主义”尾巴,个体商贩严受限制,有的被迫下乡搞农业,有的被强制加人合作商店,有的转给街道安排。到1970年个体户减少到36人。“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个体工商业逐步恢复,1978年个体商贩增到95人,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江油县按照中央指示恢复和发展个体工商业。1981年通过宣传国务院“国发(1981)108号文件”,城乡个体商业发展很快,到1982年个体商户人数已有624人,1984年增加到2769人。当年7月成立了县个体劳动者协会。到1987年个体户增至10185人,当年个体商业零售额3276万元(其中商业零售为2351万元,饮食业营业额为618万元,工业零售为243万元,服务业营业额为64万元),占全县社会商品零售额29338万元的11.l%(以上均系新人民币)。 第二节 国营商业 解放初,社会秩序较乱,市场萧条,物价上涨。1950年4月江油县成立了中国土产公司江油支公司,这是全民所有制商业第一次进入江油市场,江油县第一家国营一揽子公司。由于业务不断增大,随即将土产公司分为土产、粮食、百货3个专业公司,同时又建立了油脂公司江油办事处,至年底全县已有土产、粮食、百货、油脂、盐业等六个专业公司。这些公司通过收购、批发、调拨等购销业务,沟通了城乡物资交流,稳定了经济和市场物价,使人心逐渐安定,市场渐趋活跃。彰明县1950年4月成立土产贸易公司,1952年公司改撤后业务并人县供销社。1954年8月为适应国家即将宣布的对花、纱、布实行统购统销的新形势,江油县成立国营花纱布公司中坝支公司。这些国营公司到1954年底已发展到7个,职工达895人,1955年江、彰两县同时开展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工作。1957年底,对私改造基本完成,壮大了全民所有制队伍。这年国营公司的纯购进总值达到12157万元,国内纯销售为2135万元,年末库存1431万元,社会商品零售总额2261万元。分别是1949年的2.25倍、2.37倍、11.5倍、1.14倍。 1958年,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商业管理体制的决定》,县级各国营公司改为县商业局所属的经理部。江油县的国营公司划为煤炭、建筑材料、医药、农产品、土畜产品、副食品、生产资料、工业品等8个经理部和1个蔬菜批发部,职工人数2161人。 “大跃进”开始后,工农业生产掀起高潮,在“左”的影响下,商业上撤并商业网点,大批商业人员支援大炼钢铁。把供销社集体所有制变为全民所有制,造成流通渠道单一化,农村集市贸易也一度停止,此时在商业上“浮夸风”十分突出,夸大购销成绩,形成“看山买树,指水买鱼”的局面,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凡此种种使社会的商品供应量急剧减少,供销矛盾突出,粮、棉、油、肉等主要物资供应紧张,黑市价格暴涨。1961年社会商品零总额2958万元,比1958年的3312万元初10.6%。1961年到1965年开始进人国民经济三年调整时期,党中央提出“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江油县安排国合分设,恢复了供销合作社的职能,同时恢复县商业局下属6个经理部(工业品、医药、副食品、煤建、畜产品、蔬菜)和一个饮食服务总店。将农产品、土畜产品、生产资料等3个经理部划归县供销社领导。1962年又将商业局所属6个经理部和1个总店恢复和建立为五金、百货、医药、食品、糖业烟酒、煤建、饮食服务和蔬菜等八个专业公司,按经济区域组织商品流通。从1965年8月1日起,将中药材经营业务划归供销合作社经营,撤销县百货、五金公司,成立百货分站和五金分站,按经济流向负责江油、平武、北川等县的批发业务,撤销县医药、糖业烟酒、蔬菜和饮食公司,成立百货(兼营五金零售)、医药、糖酒、蔬菜商店和饮食服务总店,县食品公司经营生猪,实行“一条龙”经营体制。由于工矿企业的迅速发展,又成立了江油县商业局工矿贸易公司,在武都、大康、马角、厚坝、二郎庙、三合等地相继建立了6个工区贸易商店。国营商业经过调整和整顿,企业经营管理加强,购进和销售超计划完成。1965年县商业局系统国营公司的利润完成计划的115%。凭票证供应的商品范围进一步缩小,不少地方(包括中坝镇)猪肉已开始取消凭票供应。国家牌价与市场价格的差距相应缩小,经济形势好转。1966年2月根据财贸部、中共四川省人委财办工作组在绵阳地区试点的意见,县商业局、县工商局和县供销社重新合并,食品、百货、五金、医药、糖业烟酒、蔬菜、饮食服务、工矿贸易、生产资料、土产废品、农产品等11个国营公司,9个区供销社和二个分社均由商业局领导。同年5月将蔬菜、饮食服务两公司并人工矿贸易公司。“文化大革命”期间,供销社与国营商店合并,合作店组又过渡到国营商店。同时再次关闭集市贸易,国营商业成为垄断的流通渠道,市场物资供应紧张,两种价格差距再度增大,一些已敞开供应的商品,又恢复了凭证供应。1972年4月撤销工矿贸易公司,下属各工矿贸易商店,直属商业局领导,同年又新建废旧物资公司。1975年5月国合再度分家,县食品、医药、百货、五金、饮食服务、煤建。石油、蔬菜、糖烟等9个公司及6个工贸商店划归商业局领导。其余土产日杂、生产资料、农副产品和废旧物资等4个公司由县供销社领导。尽管遭受了十年动乱,江油国营商业的购进总值仍保持上升势头。1976年纯购进总值1334万元,比1966的纯购进总值1241万元增长7.4%。纯销售总值增长亦在7%以上。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开始对商业流通体制进行改革和对国营企业推行以税代利,改进国家和企业的关系,适当调整农产品收购政策,改革工业品购销形势,实行“三多一少”(多渠道流通、多种经济并存、多种经营形成、少经营环节)的流通体制,在国营商业内部实行扩大企业的自主权和经营责任制以及两权分离间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承包经营责任制等一系列改革,在扩大疏通国营商业渠道的同时,积极发展集体商业,适当发展个体商业,扩大工业自销,开放集市贸易,商业发展逐渐步人正常发展轨道。到1985年商业网点有5721个,比1949年增长1.l倍,社会商品零售额达到20617万元,比1978年9346万元增长1.2倍,比1949年的1101万元增长17.7倍。 到1987年止,县内国营商业分为商业、粮食、物资、外贸、医药、烟草等系统。商业局下辖百货、五金、化工交电、食品、煤建、石油、糖酒、饮食、贸易公司。粮食局下辖粮油议购议销、饲料公司和区镇粮油管理站。物资局下辖金属、机电、化工建材、废旧物资公司。县计委下辖烟草局及烟草公司。医药局辖医药、中药材公司。此外,还有林业局下辖木材公司,农机水电局下辖农机、水电供应公司,乡镇企业局下辖乡镇企业供应公司和县经委下属的供销公司。部、省、市、县属国营工业企业也设有零售部。全县共有国营商业管理机构35个,商业经营机构368个,仓储运输机构6个,共有职14115人,其中县以下管理机构14个,经营机构286个,仓储运输机构1个,职工1605人。 第三节 供销合作商业 民国30年江油县城武都成立公教人员消费合作社,社员102人,集资212股,每股5元,股金合计1060元,省拨提倡股金2000元,共集资3060元,经营副食品和日用百货,价格略低于市场,供应对象为本社社员,民国32年倒闭。解放后,1952年1月江油县成立中坝工人消费合作社,1954年5月更名为江油县城关消费合作社,经营百货、布匹、文具纸张、日用杂品、油盐酱醋、纸烟、食糖、糕点等商品,对社员实行优待价,1956年6月撤销,资产除分给社员红息外,其余移交县供销社作公积金。1952年2月,中坝曾组建机关干部消费合作社,集股2400元,经营布匹、百货,1955年2月并入城关区供销合作社。 1951年10月10日,在中坝解放上街成立了江油县合作社联合社筹备委员会,县府拨给企业基金6.4亿元(旧币),年底设综合性商品批发部,经营商品有棉花、棉线、棉烟、叶烟、红糖等。又发动农民人股,并在各区乡以行政区建立了基层供销社。批发部为基层供销社提供货源,同时还经营榨油厂、酿造厂、染坊、畜力运输等业务。1954年7月,正式成立了江油县合作社联合社,年底更名为江油县供销合作社(区乡各基层合作社亦改为供销合作社),并将所管辖的手工业合作社划出成立手工业联社。随着国营商业机构的逐步建立和城乡分工的日益明显,1956年将榨油厂和酿造厂移交给国营公司,不再经营染坊和畜力运输业务,另外成立了农业生产资料、土产、废品、日用杂品等4个站。从此县社不直接经营业务,过渡为具有国家职能的部门。彰明供销社系1952年建立,所属农资、土产、中药材、日杂等经理部于1958年江、彰合县时合并于江油县供销社。1958年,县供销社并人县商业局,对外仍保持供销社名义,县社及基层供销社转为全民所有制,基层社交人民公社管理。1962年9月又从商业局分出县供销合作社,恢复供销社及其集体所有制性质。1966年供销社又并入商业局,为全民所有制。1975年再次恢复县供销合作社,仍为全民所有制。1982年更名为江油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简称县联社),恢复集体所有制经济性质,并清理了社员股金,落实了股权,补发了红利。 县联社到1985年共有资金3572.9万元,其中社员股金7万元,私股资金1.29万元,流动资金82万元,固定资产267万元。基层供销社共有资金1431万元,其中社员股金306.69万元,私股资金3.6万元,流动资金561.12万元,固定资产559.64万元。 到1987年,县供销社系统共有企业管理机构17个,经营机构430个,储运机构10个,职工1645人,辖区级供销社12个,乡镇级供销社34个,另有代购代销店591个,直属经营机构有贸易公司、废旧物资公司、棉麻公司、日用杂品公司、土产果品公司、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围岭汽车修配厂、中坝食品厂、武都水泥厂。 供销社的主要任务是收购农副产品、废旧物资和供应农业生产资料及生活资料。县联社以批发为主,兼搞零售。基层供销社以零售为主,批发对象是合作商店、集体商业、个体经营者,其进货渠道一是从县级国营公司进货;二是从县联社所属公司纳人;三是从外地采购。经营方式:一是门市销售;二是送货下乡;三是举办物资交流会;四是临时摆摊设点;五是由农村代购代销店推销。 第四节 集体(合营合作)商业 一、蜀西贸易公司所属集体商业 1957年对私改造结束,统一核算的合作商店和自负盈亏的合作小组都纳入集体所有制商业,属于商业局系统归口领导。江、彰两县合县后全县合作商业企业有25个独立核算单位,136处营业网点和56处货摊,从业人员1383人,由国营专业公司归口管理。“文化大革命”中由于“左”倾错误影响。这些合作店(组)本属于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体商业企业,但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限制了发展。到1978年,城市合作商店只剩门市网点82个,人员729人。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和国家对合作商店在政策上作出了重大调整,扶持集体商业的发展,明确了合作商店的集体所有制性质,是社会主义商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进货渠道、经营品种、国家税收、贷款等方面给予放宽或优惠。1980年9月县商业局系统将所属集体核算单位与各国营公司脱钩联合组成“集体商业公司”,统管全系统46个核算单位,各国营公司归口管理的合作店、组,除肉食代销、商办工业外,一律由该公司管理。集体商业公司下属各集体商业企业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从此集体商业公司自成体系,自主经营。以后由于多种原因,各个企业曾一度划目主管国营公司管理,集体商业公司只保留了一个牌子。 1983年中央1号文件再次强调了集体商业的地位和作用,国家商业部肯定了江油的经验,认为自成体系,自己管理自己是商业体制改革的突破。为此,江油县集体商业公司恢复了职能,组成5个中心商店门百货、五金中心商店、副食品中心商店、食品中心商店、饮食中心商店、服务中心商店人1984年集体商业公司改名为“江油县蜀西贸易公司”。是年1—7月营业收入达1162万元,利润44万元,比上年同期分别上升11.74%和7.32%,被省评为“四川省先进单位”。1985年蜀西贸易公司所属集体商业已发展到60个独立核算单位,166处营业网点,职工1255人,自有流动资金156万元,固定资产117万元,新建了中坝鱼市口商场综合性营业大楼。1986年在体制上撤销了行政性公司,组建成江油县日用工业品公司、江油县副食杂品公司、江油县第二饮食服务公司、江油县蜀西贸易公司、江油县商业局劳动服务公司、江油县蜀西实业股份公司等6个集体所有制的经济实体。1986年10月,商业部在江油召开全国21个省。区(市)的城市集体商业工作经验交流会,推广了江油县集体商业体制改革的经验。 二、城镇街道集体商业 80年代初,城镇街道始办集体商业企业。当时县城中坝只有茶社、饮食店和租书店等11个经营单位,从业人员35人,注册资金5.5万元,到1984年,计有食品业14个,副食业1个,百货业1个,农业生产资料业1个,建材业1个,废旧物资业1个,土产日杂业1个,五金交化业1个。 三、农村场镇集体商业 农村场镇的公私合营商店已于1958年纳入供销社统一核算,作为供销社的门市部。当年又将55个统一核算,自负盈亏的合作店合并为36个核算单位,大多数为一场一店,少数场镇一场两店或三店。1961年6月,将36个核算单位划为70个核算单位,计武都区10个,城关区3个,青莲区12个,治城区3个,新安区8个,永胜区12个,重华区12个,雁门区5个。各个区又根据业务经营和人员多少,分别划分为商业、饮食、服务三种合作店。到1985年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合作店发展至86个,其中商业店50个,饮食店21个,服务店15个,职11078人。固定营业处切6处,其中商业362处,饮食业75处,服务业79处,有流动资金132.37万元,固定资产152.63万元。 四、乡镇(社队)商业 乡镇(社队)商业自80年代初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发展很快,到1985年计有食品业160个,副食业6个,粮油业10个,百货业59个,纺织业11个,五金交化业11个,建材业1个,农业生产资料业10个,煤炭石油业1个,土杂业58个,综合性商店17个,医药业1个,贸易货栈4个,其他商业14个。 五、企事业单位兼办商业 部队、学校及其他全民所有制单位,如县民政局、劳动局、县医院等开办的服务部(公司)、商店、书店等,到1985年共有食品业16个,副食品业2个,百货业14个,纺织业3个,五金交化业5个,土杂业4个,综合商店1个,书店3个,其他商业1个。到1987年,全县集体商业有管理机构32个,经营机构1149个(其中零售机构1093个),储运机构10个,从业人员2740人。1987年集体商业社会零售额共7933万元(其中集体所有制商业5760万元,集体饮食业624万元,集体工业零售1296万元,其他集体商业251万元),占全县社会商品零售额的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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