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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经营管理
  一、计划管理
  解放初期建立的各国营公司的基层企业执行条条领导下的“大回笼制”,即资金由专业总公司统一调度,商品统一调拨,由上级下达指令性计划。1957年实行经济核算,1958年进行大规模的经济管理体制改革,县商业局成为政、企合一的领导机构。县商业局根据县计委分配给县商业系统的计划,制定各国营企业(经营部)的年、季、月度计划,下达执行。1962年调整商业体制,商业计划实行双轨制,即由商业行政部门和专业公司双线上报下达。每年第四季度由各公司向商业局提报下年度的建议计划,同时报绵阳分公司,县商业局综合后报绵阳商业局,绵阳商业局汇总报省商业厅和省计委,然后由省计委按年度下达计划到专区,由专区计划委员会同商业局平衡后分配到县。这个计划管理体制一直沿用至今。
  供销社在建社之初根据各基层社的经营情况,分年、季、月提出要货计划,上报绵阳专区办事处平衡后下达县社,再由县社下达到各基层社。1953年改为品种计划,第一类农产品是指令性指标。二、三类农产品分别为调整性指标和参考性指标。每年第四季度,由基层社和各公司根据当年实绩,提出下年度计划,上报县社,县社理事会讨论后,上报绵阳专区办事处,专区下达年度计划。县社根据此计划下达各基层社和公司。1973年,开始贯彻执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的原则。1984年取消统购派购政策,指令性计划全部取消,而废旧物资的收购、化肥、农药等仍实行计划管理。
  二、商品流转
  1.商品(工业用品)的流通、供应
  解放初期,各专业公司对所属公司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经营,主要是通过建立贸易金库和商品统一调拨来实现。“一五”计划时期,中央、省纳入计划管理的商品品种150余种,“二五”计划时期范围逐步扩大。商品分为三类,在统一计划指导下分级管理。1952年开始,规定县公司购销产品不许出省,由国营公司按计划分配货源,按上级的调拨计划,由分公司和其他部门调人,基层经营单位进货不许出县。
  1959年在统一计划下商品实行分级管理,大多数专业公司按经济区域建立一、二、三级批发机构。县百货公司货源主要来自成都、重庆两地的二级站,省外货源从重庆调进。省内货源从成都调进,少数地方小商品,从产地县公司直接调进。后来以中坝火车站为分界线沿宝成铁路各专业公司省外货源从广元二级站调进,省内货源仍以成都、重庆两地调进。各专业公司(三级批发)的供应范围,除县内各零售单位外,工业品还要供应北川县的通口、桂溪、平武县的南坝、古城、扇铁等地。1958年商品调拨实行按行政区域下达的流转计划,1962年恢复各专业公司,江油县建立了百货分站和五金分站。改按经济流向安排供应范围,一年后又恢复县公司名称,仍执行三级批发职能。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基本上保持上述流通渠道和供应范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营商业朝着“三多一少”(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方式、多渠道并存和少环节)开放的流通体系方向发展,完全打破了封闭式的流通体制。
  工业品和副食品供应,属计划定量供应商品,按人或户分配供应,属奖售的商品按农副产品收购计划和奖售政策分配供应。对部分供不应求的商品,按“城乡都需要的工业品优先供应农村,城乡都需要的副食品优先供应城镇”的原则,由国营商业和供销社协商分配或由主管部门确定比例分配。先后实行凭证供应的工业品有棉布、针棉织品、布鞋、缝纫机、手表、自行车、糖、烟、酒、煤油、生活用煤、生活日杂用品及城镇居民职工生活用粮食、食油、猪肉等副食品。60年代初和“文化大革命”中部分年份商品奇缺,计划凭证供应商品增多,最多时各类票证达50余种。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凭票供应计划商品逐步减少。1981—1982年一类商品有棉纱、棉布、化纤、石油、化肥、农药等13种。二类有食糖、烟、酒、手表、自行车等31种。1983年,计划管理商品逐步放开,实行“双轨”制,猪肉价格放开,敞开供应,不久棉布免收布证。1985年开始,除少数几种商品仍实行自上而下分配供应外,大部分都以市场调节为主,各经营部门可自行选择进货渠道及品种,不受计划分配限制,票证基本取消。1987年烟、酒、自行车等名优商品全部实行优质、优价,敞开供应。
  2.农副产品购销
  1953年对粮食实行统购统销,次年油脂油料也开始实行统购统销,1954年棉花亦由国家统一收购。农民留适当衣絮棉,非农人口按省规定凭票供应。粮、棉、油由国营企业经营,统一购销。其他产品由国合企业按上级规定分头经营。1957年四川省人委将农副产品分为三类:一类产品有粮食、棉花、油类、皮张等23种,由国家统一收购,农民适当留用,不允许其他单位和商贩收购经营。二类产品有晒烟、海椒、棕片、中药材、畜产品等62种,除农民和当地工业所需原料适当留用外,全部由国合企业收购,收购完成后的多余部分,可在市场上自由调剂。其余农副产品为三类物资,市场开放。1959年,二类农副产品调整为79种,1961年初缩小统购范围,只对生猪、皮张、名贵中药材等55种二类产品实行派购。三类产品按市场需求决定收购数量和价格,1978年后,完成统派购任务后的一、二类农副产品减少到12种,除粮、棉、油属统一收购外,派购产品由18种减少为9种。其余,由市场自由购销。1985年,农产品统派购改为合同订购,在完成订购后可自由上市经营。
  三、资金管理
  解放初期,国营企业实行高度集中的贸易金库制,各级基层商业所需物资、资金由上级公司统一调拨。企业间往来采取内部转账,各专业公司一切收入全部转入贸易金库,一切支出均向上级公司报账。基层企业既无固定数额的资金,也不计盈亏。1953~1956年,国营企业先后实行经济核算,各公司所需资金除国家拨给少量作为自有资金外,其余部分资金直接向人民银行贷款。1958年后,国家一度停止财政拨款,改为全额贷款。1982年,又恢复财政拨款和银行贷款相结合的“双目”供应资金方式。到1985年底,县商业局系统所属各企业拥有自有流动资金253万元,银行借款2710万元。全部流动资金占用3540万元。
  供销社资金包括自有流动资金、自有固定资金和银行贷款3个部分。供销社成立之初,实有流动资金14.95万元,又向人民银行贷款17.5万元作为开展购销业务的商品周转金。各基层社的资金来源主要是社员股金。当时全县10个基层社共有股金8.6万元。50年代实行计划管理银行监督,企业内部核定到部(店)。1958年“大跃进”开始,搞“大购大销”,“保外调”,在购销上追求高指标。1959年,供销社将自有公积金与国拨资金一起转入国家信贷资金,实行全额信贷,敞开用钱,资金管理失控。1961年清资时报损111.69万元,其中基层社61.1万元,占全部自有流动资金的105.8%。1962年扩大社员股金,将原转为信贷的公积金从国库中退还,银行贷款实行“存贷合一”,恢复一资金计划管理,推行岗位责任制和商品定额管理,收到良好效果。1979年全面清产核资,把财务管理制度落实到店组、人头,此后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把资金定额管理同单位、职工的经济效益和工资奖金挂钩。1984年县公司资金周转达到34.3次,基层社达到了3.9次,比最低的1961年分别加快了3.9次和3.6次。1987年县联社自有流动资金和社员股金比1984年又有较大增加。
   四、利润分配
  1953年实行独立核算后,企业利润列入中央财政,就地缴库。1957年以前,国营商业企业的利润除饮食、服务业继续归地方财政,商业部门所属加工企业按新规定归地方财政外,其他企业都实行中央财政二、八分成,即利润中20%归地方,80%归中央。1959年3月县国营商业执行国家第一商业部下达利润留成办法,企业利润留成,50%留县,50%上缴专区商业局,饮食服务业留成利润60%,商办厂留成20%,其余上缴财政。1967年上级规定取消留成办法,企业利润全部上缴财政。1979年继续实行利润留成。1981年利改税以前县商业局留利为12%,利改联后上缴利润改为缴纳税金,税后利润归企业支配,税后留利润为  25%,1985年第二次利改税,工商税按纳税对象分为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城市建设税,后各公司又增加批发营业税,各企业税后留利按商业局核定比例用于发展、奖励、福利、调节、后备等5项基金。供销社在建设初期,减征营业税20%,兔征所得税一年,后按八级累进税率计征所得税。1956年增加附加税14%。1957年将附加税改为金额累进五级综合计算率,利润全部上缴。1961年改为按纯利39.39%向国家缴纳所得税,补发社员股金分红。从  1966年起,由交纳所得税改为利润分成。1975~1983年利润分成比例为60%缴库,40%留企业。1983年利改税后,基层社的所得税改为八级累进税率计征所得税。1985年,13个基层社共缴纳利税45.65万元,占利润总额的35%一 53%。
  五、劳动管理
  县商业部门自1953年试行经济责任制以来,即重视提高劳动生产率问题,但在很长时间内,只强调政治思想,忽视管理制度建设,加上“大锅饭、铁饭碗”影响职工生产积极性,劳动生产率难以提高。直到70年代后期,把责、权、利三者的结合同国家、集体、个人的经济利益合理分配,直接与经济效益挂钩形成制度,才使劳动效率得到较大提高。1952年人平工作量为1.43万元。1978年为3.25万元,27年只增加了1.82万元,而1979~1985年即由3.25万元增加到5.51万元,7年增加了1.9万元。1987年实行利改税后,企业有了充分自主权,各公司采取了“定额管理、分级考核、以岗定责、以责定权、联责联利计奖”的办法,把企业的责、权、利同职工的经济利益更为紧密结合,当年购进总值比上年增加25.7%。销售总值增加 10%,利税增加14.8%。 
  第二节  商业经济体制改革
  一、扩大企业自主权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贯彻“对内搞活、对外开放”的方针,大力推行各种形式的经济体制改革。国营商业改变了以往统得过多、管得过死,经营不活、流通不畅的弊端,扩大了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实行政企分离,极大地提高了劳动生产率,调动和发挥了企业和职工的生产积极性。1980年在百货公司、五金公司、七一商店、三O二、工贸商店4个企业开展扩权试点:①企业可以自行择地进货,对三类商品可以选购,可以厂、店挂钩。商办工业在完成国家计划后,可以承办来料加工等其他业务。②企业有权编制各项计划。③在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前提下,对部分产品价格可协商定价或自行定价。④完成各项计划指标后,利润分成。⑤可自行决定核算方式、奖励办法,有权提取奖金和决定奖金的使用。同时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划小核算单位,完善奖罚制度,极大调动职工积极因素,增强企业竞争能力。这4个试点企业通过一年的发展,与上年相比,购进上升15.5%。利润上升22.11%。企业还利用自身实力,增添职工福利设施,新建住宅4500平方米。
  试点扩权后转为全面扩权,商业系统企业采取多种形式扩大销售额,零售企业采取流动服务,送货下乡,延长营业时间,增加花色品种、增添服务项目等办法,并积极发展经销、代销网点,为消费者选购商品提供方便。1980年商品纯销售比上年度增长25%以上,其中食品销售增长31.1%、衣物销售增长0.2%、工业用品销售增长29%。
  二、经济承包责任制
  1984年国营商业开始试行经营责任制和承包经营,以责定权,以权定责,采取“定额管理、分级考核、以分计奖”的办法。县商业系统推行经营承包责任制,采取了三种措施:①推行系统内三级承包层次,实行分级承包责任,公司、厂向局承包,独立核算单位向公司厂承包,以下的门市部、柜组、车间、班组向独立核算单位承包。②落实承包合同,坚持检查考核。1985年初商业局系统143个企业全部签订了承包合同。③将责、权、利挂钩,奖优罚劣。由于推行经济承包责任制,1985年商业局系统购进总值完成4160万元,销售总值完成19505万元,分别超计划66.4%16.4%,实现利润346.7万元。集体商业完成销售额1875万元,实现利润60.15万元,分别超计划4.16%和 1.94%。
  三、中小型企业下放
  1984年起,将国营中小型企业进一步放开,一部分企业改为国家所有集体经营;一部分企业直接转为集体所有制;一部分企业租赁给个人经营。1985年商业局系统27个国营小型零售企业直接转为集体所有制企业,并将饮食服务公司和各工贸公司所属15个饮食服务企业租赁给集体或个人经营。实行集体所有制财务、会计制度和收益分配办法,纳税后的利润建立公积金制度。转租后变化最大的企业是县奶制品公司(原牛奶场),该公司原系糖酒公司的一个非独立核算企业,长期亏损,1984年改制转为集体所有集体经营,很快扭转亏损局面,1986年即实现利润0.34万元。
  第三节  扶持商品生产
  解放以来,江油县商业,供销系统都把帮助农村发展多种经营,扶持商品生产作为经营工作之一。国营商业部门为发展生猪,大力扶持困难户养猪,认真贯彻收购奖售政策。1965年增设收购网点121处,1—10月发放预购定金7.58万元,预订粮食10.4万斤,并配售“三糟、两渣”等饲料,配合兽防部门解决仔猪不足和配种以及兽药、防疫等问题,当年全县有4000多户有肥猪出栏,生猪总数由年初的17.39万头增加到19.71万头,增长13.2%。
  为发展水产品,先后建立了鱼种站1座,乡村渔场7个,培养繁殖点56个,生产鱼苗鱼种6000多万尾。为发展禽蛋收购业务,县食品公司在双河口、新安、大堰、福田等处办起了孵抱房,1958—1985年共孵抱鸡、鸭277.5万只。
  60年代,供销社由单纯的业务经营转向进入生产领域,配合区、乡发动群众向荒山、秃岭、河滩进军,大办果园和茶园。从省内外引进柑橘、苹果、红麻、西瓜、木耳、香菇等良种。1974~1981年共向1440个社队果园、茶园、黄花园、木耳场发放扶持资金40.95万元,1982—1984年为农村重点户,专业户发放扶持资金41.8万元,贴息贷款12.1万元,预付收购定金63.7万元,供应化肥0.275万吨,培训技术员2.45万人次,印发技术资料5.8万册。
  外贸部门从1972年起即举办茶叶技术培训班,并派人到外地参观学习,引进良种、改进种植办法,发放预购定金。从1977~1985年对茶叶生产供应化肥0.37万吨,煤炭0.26万吨,柴0.013万吨,茶叶机具109台,粮食106.77万斤,还无偿扶持资金19.97万元。为发展香叶油生产,外贸部门采取了聘请4名生产技术员,指导生产;引进种苗,公司承担借款;供应香叶油蒸馏全套设备;可分期付款;年供尿素100—150斤,保持较高价收购等扶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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