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民国时期,乡镇基本上保持历史上形成的风貌,街道长不过百米,几间店房多为小杂货店。 建国后,1954年建成的宝成铁路贯通境内14个乡镇,同时修建了中(坝)雁(门)简易公路。1958—1960年,国家依托中坝、武都、禅林寺、老坪坝、永平、重华、小溪坝、厚坝、马角坝、二郎庙、白阳坪、青衣寨等镇乡分散设了小矿山、小煤窑、小钢铁厂、小水泥厂,并用小铁路和公路串联起来,逐步形成一批骨于乡镇。1978年以后城乡经济迅速发展,各乡镇在本地区内的中心作用、纽带作用、城乡物资交换作用,农副产品加工工业作用及就地消化农业剩余劳动力的作用日趋显著。 第一节 村镇规划 1979年12月,全国农房建设工作会议后,县政府设置了农房建设办公室。1980年6月,在让水乡三大队进行农房规划建设的试点工作。10月,由省建筑勘测设计院和城建局根据“有利生产,方便生活,远近结合,适当集中”的原则编制出全大队社员住宅和文化教育、集体生产、生活福利设施的规划,分期分批搬迁到洪沟堰边,呈一条龙布置,为江油第一个按规划建设的农民新村。 1983年12月23日,经县委批准撤销农房办,合并成立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下设村镇规划建设股,负责村镇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1984年招聘品学兼优的合同制村镇建设管理员110人,经一个月培训后分成23个小组分赴武都、彰明、青莲、厚坝等23个乡镇协助编制村镇建设规划。1985年后,全县普遍展开了村镇规划工作。至1986年底,完成44个乡镇编制规划的“两图一书”,占全县乡镇总数的92%(敬元、六合、枫顺、石元等4乡未规划)。其中武都镇规划1985年经省建委审议被评为优秀方案,编入全国村镇规划建设图集,并做成模型参加了建设部在北京举办的村镇规划展览。 各镇乡在总体规划指导下,对经济、社会、人口等发展规模和生产、生活、环境等功能布局,以及住宅、公共建筑、生产建筑、道路绿化、给水排水、照明电视等各项建设均进行了统一部署和安排,做到合理布局,节约用地,协调发展,配套建设,有利于生产和方便生活。 第二节 集镇建设 一、武都镇 北距中坝城区15公里。自元至正年间(1341~1368年)设州、县治以来一直是江油县治所在地。1949年,城区面积仅0.5平方公里,有街巷8条,总长2480米,宽4至6米不等,为三合土或石板路面。有米店、酱铺、糖铺、茶馆、客栈、赌场等150余家,店房多为单层或一楼一底土木结构,集中于今解放街、和平街一带。 建国后,1951年县治迁中坝后改为乡,1984年城塘、阳亭两乡并入武都后建制为镇。1965年,冶金部长城钢厂四分厂选址在镇西郊依山修建,陆续兴建了一批厂办公楼、宿舍、医院、学校、商店等,建筑面积约40多万平方米。1984年6月开始城镇建设规划,10月拆迁危陋房215户,面积17873平方米。1986年建成新房5幢22套,建筑面14499平方米。1987年又建成一批商品房,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迄止1987年底,新建圌山路、工农路、解放街、和平街、顺城街、文化街等25000平方米。 二、马角镇 距中坝城区61公里。民国时属梓潼县第三区(重华区、今隶江油)管辖,原名青龙乡。1953年划归江油,1984年建镇。 1952年后修建宝成铁路贯通境内,成都铁路局在此设机务段、电气段、信号段。养路工区、采石场、子弟校、公寓等。经该镇之中雁公路两侧建有供销社、合作商店、工矿贸易商店、储蓄所、邮电所、粮管站、食品站等,建有县级锅厂、酒厂马角分厂、电石厂、水泥厂及绵阳地区水泥厂、成铁水泥厂。1981年县政府投资120万元建成日产3000吨的马角自来水厂。自1957年后,陆续新建道路4条,总长3800米,面积15480平方米,新建中雁桥(长45.2米、宽4百米)、绵阳地区水泥厂跨河桥(长45米、宽5米)、六五二跨河桥(长52石米、宽6.45米)及20年一遇防洪长堤3800米。 三、二郎庙镇 北距县城55公里,民国时期属梓潼第三区(重华区,今隶江油),建国后1953年划归江油设明镜乡,1988年建镇。 1954年宝成铁路建成后设二郎庙站。1957年后国家建材部在该镇建成年产70万吨的江油水泥厂,又陆续建成358部队水泥厂(今9786厂)、255处(省物资储备局油料仓库)、水泥制品厂、江油瓷厂、七O砂厂、明镜煤矿、绵阳地区煤矿等企业,除原供销社、合作商店及零星摊点外,新增工矿贸易商店、食品站、储蓄所、粮管站等,并建成明镜中学、水泥技校、气象学校、医院、影剧院等。1980年后,个体商贩大量涌现,集市逐步由老街向四方沿伸,并沿中雁公路两侧开发建设。1981年4月,修建工人村河边右侧20年一遇的防洪堤长400米。1985年1月,动工修建该镇至广元金山的“明三公路”,镇境内长30.03公里。 四、厚坝镇 位于县境东北部,距城区45公里。原名万寿乡,1984年建镇。 1954年宝成铁路建成后设厚坝火车站,1958年建厚坝钢铁厂,有公路和小铁路连接文胜、百胜等地。1965年长城钢厂二分厂在此建成后加快了集镇建设的步伐。镇中心街道长1670米,宽32米,是在穿镇而过的宽7米的中雁公路的基础上扩建的。街道。两侧全是新型楼层建筑,计有百货、五金、副食、烟酒、土产日杂商品、茶旅餐饮、银行、税务、邮电、供销社等营业大楼。有390户农民入镇建房2.6万平方米。镇内还建有影剧院、文化站、录像放映场、俱乐部、运动场、游泳池等文娱体育设施。 五、小溪坝镇 位于县境中部,距中坝城区40公里。原无集市,1954年宝成铁路通车后逐步发展为重要的物资集散地和连接江、梓、剑三县的交通枢纽。1957年5月,建成与中雁公路相连接的小溪坝至梓潼的公路。1958年选址在小溪坝建钢铁厂,建成办公楼房、物资仓库、大礼堂等,并建成至重华广利寺矿区的专用小火车铁路线。1959年,五星公社从神龙河迁驻小溪坝,相继建成供销社、粮站、邮电所、信用社等。1961年钢铁厂停办,部分房屋驻留守人员外,县副食品公司于1962年租用部分厂房开办酒厂。1964年,建小溪坝至中兴的公路,1966年10月中央曙光机械厂内迁,将公路改造拓宽延伸至剑阁武连而与川陕公路衔接。相继建起粮食、食品、供销、金融、区中学、区医院及梓潼、剑阁、曙光机械厂设于此地的办事处、转运站等。1975年,重华区革委会迁驻小溪坝。1982年,五星公社更名为小溪坝公社,后改乡。1984年撤乡建小溪坝镇,与重华区公所合署办公。 六、含增镇 位于县境西部,距中坝城区18公里。1965年,建成中(坝)通(口)公路的同时,长城钢厂三分厂选址建于响石坝,生活区分布于草场寺附近,陆续兴建职工住宅、工矿贸易商店、供销分社、食品站、粮站等,与公社各机关单位相连而形成场镇。改革开放以后,陆续兴起玻璃厂、冶金辅助材料厂、石化填料厂、镁砂厂、不锈钢带厂、石灰厂、片石厂、机砖厂、酒厂、榨油厂等乡镇企业。1988年撤乡建镇。 七、彰明镇 南距中坝城区7.5公里,江、彰两县 1958年合县前为彰明县的县城,合县后改镇为乡,1984年撤乡建镇。 民国时期有东、西、南、北四条街道通向四道城门,城内有县政府所属县级机关及金融、邮电、图书、税务等机构及中、小学等,建有各类商店及文庙、城隍庙、昌明公园、太白祠体育场、戏园等,居民住房为木质穿斗结构瓦房。街道狭窄,不通汽车。 建国后,1954年宝成铁路通车后设彰明火车站,1955年开始拆除城墙分别建通往中坝、大堰、东兴、龙凤及青莲等地的公路和桥梁。1980年后,改造拓宽了城内余庆、礼乐、自卫、昌明、长庆等5条街道,投资5万元铺筑了长1.8公里、面积1.3万平方米的水泥路面,并整治、新建了2公里长的下水道。镇内单位自建供水设施10处,水塔容量100立方米。1984年6月,昌明村二组农民李远良投资2.5万元办自来水厂一座,日产水120吨,供场镇服务行业生产用水及200多户场镇居民生活用水。拆除部分临街危陋旧房,新建行政机关、供销、金融、工商、税务、邮政、商业等公共建筑占地面积 15228平方米,建筑面积7408平方米。 八、青莲镇 位于县境南部涪江与盘江的汇合处,距中坝城区15公里。民国时期为区公所驻地,至今还保留着不少清代各方移民迁居于此修建的一些会馆,如陕西馆、广东馆、江西馆等。 建国后,1952年拆迁危房相继建起青莲小学、青莲中学、供销社、粮站、粮油加工厂、医院及一些商业门市部。1955—1968年新建防洪堤4906米。1969年8月,建盘江漫坡渡“反修大桥”,1981年改为青莲大桥。1970~1985年,在原有街道基础上增修扩建了文化街、人民街、建设街、劳动街、生产街、粉竹街等街道。1985年,青莲酿造厂投资9.4万元改建营业用房900平方米。 第三节 乡村建设 一、乡场建设 乡场多设在所在乡境域内较适中的位置,大多位于道路交会或江河渡口附近。县境内乡场计有石元、敬元、枫顺、六合、重石庙、觉华场、青林口、马鞍寺、胭脂场、长坪、柏胜、黄连垭、白庙子、贯山、石岭、白石铺、官渡、让水、大堰塘、草坝场、香水、西屏、毛家场、双河场等(皆为旧地名)。房屋一般系穿斗土木结构瓦房,街道狭窄,或为土路,或为石板路,也有三合土路面的。场内除乡公所外,一般有日杂商店、茶旅店、饭店、药铺及杂粮、猪、禽市场等。 建国后,逐步拆除危陋房,新建乡人民政府、学校、供销社、信用社、医院、农贸市场、商业服务网点及影剧院等。在改造旧有街道的同时扩大场区,新建街道和水泥楼房。至80年代中后期,绝大多数多场都改变了面貌。 二、农房建设 民国时期,农民住房一般有堂屋、睡房、厨房、畜圈、粪厕等,多建在依山傍水,背风向阳之处。除少数富户建木质穿斗结构的四合院、瓦房外,山区多装板木房,丘陵地带一般以黄粘土或土砖砌筑屋墙,上置模椽,顶盖茅草或小青瓦,平坝农房多为排架式木质穿斗结构,以竹条编壁,糊以稀泥和石灰膏。贫困人家则用木、竹做屋架盖成简易草房。 建国后,1952年土地改革结束,农民分得了土地和房屋,随着经济条件的好转,一些简易住房也得到了修茸和改造。1958年人民公化时期,生产大队和生产队建了一批办公室、保管室、大队小学、医疗站、农副产品加工房、集体养猪场等公益性建筑,有些是将就原有的寺庙、调堂或其他公房改建的,有些则是新建的、社员住房尽管也陆陆续续有少数人家或维修、或改建扩建,但直至“文化大革命”末期,基本面貌变化不大。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农副业生产迅速发展。随着济收入的增加。农民较普遍地着重于住房条件的改善。1980年后,政府对农村建房占地也作了明确的规定,山区、丘陵人平耕地在二亩以上的,每人建房面积不得超过30平方米;平坝地区人平耕地在1亩以下者,每人建房面积23至27平方米;利用荒地建房须先报经当地村民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属独生子女家庭者可适当照顾。为节约用地,政府鼓励建楼房。1980—1987年期间,境内农民陆陆续续地拆除旧房,建造新房。一般都改建成宽大明亮的砖木结构或混凝土结构的房屋,草房已基本绝迹。临近城镇郊区或工矿区、公路、铁路沿线的农民相对富裕一些,新建的房屋以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居多。据不完全统计,迄止1987年,农村私人建造住房面积达223.71万平方米,农民住房面貌大为改观。 三、沼气推广 自1972年始,上级政府指示在江油农村推广沼气,大建沼气池,用猪牛粪及农作物稿秆为原料制取沼气以解决燃料不足问题。1973年9月,县推广沼气领导小组(1981年改为县沼气办公室)成立,区、乡亦设立推广沼气领导小组,均各设兼职技术指导员1人。在推广沼气的工作中,贯彻“自办为主,国家、集体扶持为铺”的方针,技术员由国家发给工资,建池户由生产队拨给10~15平方米土地。建成沼气池的农户,由生产队记8—10个劳动日的工分并补助4~5斤口粮,1980年后由有条件的生产队给建池户20—40元现金补贴。在推广沼气的过程中,先后培训了建池技术员近千人。 至1979年底,全县共建沼气池65000口。因技术问题,能产气的仅21500口。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1980年改用混凝土整体浇注新技术,在九岭公社二大八队和青莲公社八大三队试点成功后予以推广,当年建成新池337口。至 1987年,全部推广用钢模具机械振捣建池新工艺,当年建池1906口。全部达到建池的规格和质量。一口6立方米容量的沼气池所产的沼气能供给5口之家煮饭和点灯所需的能量。除用自产沼气煮饭和照明外,石岭、大堰两乡还试用沼气与柴油混合作燃料开动发电机发电成功,供60余户农民照明,可节油60%。新安乡小学亦用此方法发电,除照明外还可供400余名师生蒸饭。 四、饮用水建设 历来山区丘陵地带主要饮用山泉溪流或塘堰水,坝区则饮用井水或江河水。1978年后,取用地下水的压水井在坝区迅速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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