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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江油市结合中央、省和绵阳市文件精神,出台六项制度,进一步规范村级干部行为,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证。一是出台《江油市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明确规定:村党组织对本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村党组织书记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其他村干部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相应责任。二是出台《江油市村干部述职述廉制度》。明确要求村“两委”在职干部每年至少要向村民报告一次履行岗位职责和廉洁自律的情况,并接受村民的评议和测评,评议和测评结果作为对村干部选拔任用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三是出台《江油市村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明确要求村干部如遇重大事项应填写《村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并及时上报,对该报不报或弄虚作假、欺骗组织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给予严肃处理。四是出台《江油市村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明确规定:凡新任命或选举产生的村“两委”干部,都要进行廉政谈话。谈话内容主要是进行党风廉政教育、党纪条规教育和警示教育,明确有关党纪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提出廉洁自律和廉政勤政要求。五是出台《江油市村干部诫勉谈话制度》。明确规定:乡镇党委、纪委要对存在任职半年后还不能完全胜任工作等五种情况的村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受到诫勉谈话的村干部,取消当年度个人评优资格;是村“两委”主要干部的,取消村集体评先资格。六是出台《江油市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明确规定:在村干部任期届满或卸任时,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工作由市审计局、市农业局负责业务指导,由乡镇党委、政府组织实施。审计内容主要包括:集体资产处置、债权债务管理、土地承包发包、专项资金管理、财务公开以及财经法纪执行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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