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油民政局行政许可指南建设农村公益性墓地许可
一、项目名称:建设农村公益性墓地行政许可
二、法定依据:《四川省公墓管理条例》(1997年10月17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三、法定条件:
1、申请人为村民委员会;
2、符合城乡建设规划和江油市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布局规划;
3、选址用地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使用证明符合国家土地管理使用的有关规定且手续齐全;
4、选址必须是荒山、脊地,禁止在耕地、林地、革命烈士墓园、文物保护区、城市公园、名胜风景区、水源保护区和水库周围、河流两岸200米以内及铁路、公路隔离带内建设;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办理程序: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市、区)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前,须报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五、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目录:
1、书面申请;
2、设置农村公益性可行性报告;
3、设置农村公益性墓地规划示意图;
4、当地乡(镇)政府意见;
5、土地规划部门用地审批手续;
6、设施用地场所的权属证明。
六、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2、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相关部门论证审查不计入行政许可时间)。
七、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八、数量限制:根据总体规划设置。
九、年 检:每年年检
十、联系方式:地址:江油市政务中心民政窗口;电话:3368843;3221265(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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