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熊猫国家公园绵阳管理分局2021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日期:2021-04-13 17:09文章来源: 大熊猫国家公园绵阳管理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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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熊猫国家公园绵阳管理分局

               2021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绵阳熊猫分局职能简介
    我局于2020年5月正式设立,根据《中共绵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大熊猫国家公园绵阳管理分局有关机构编制的通知》(绵编发〔2020〕29号)文件精神,核定大熊猫国家公园绵阳管理分局编制2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内设机构7个。试点期间,按照《中央编办综合局关于建立健全大熊猫国家公园祁连山国家公园管理机构设置意见的函》(编综函字〔2018〕436号)文件“试点期间,暂不确定管理分局的机构规格,不新增人员编制”的规定,试点期间在大熊猫国家公园范围内统筹调剂使用事业编制28名。

我局具体承担辖区内大熊猫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负责以大熊猫为核心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和资源环境综合执法;负责项目审查;组织实施特许经营和社会参与,建立社区可持续发展机制;落实国家公园内生产经营设施退出和生态移民搬迁工作;开展巡护监测、科学研究、生态体验和科普教育;组织实施生态工程、保护设施建设;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省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绵阳熊猫分局2021年重点工作
     1.健全管理体系,理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进一步厘清分局职能职责,拟定“三定”方案,选优配齐机关工作人员。推动现有各类保护地管理职责并入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加快推进3个管理总站和15个基层管护站实体化运行。结合国有林场、国有林区改革,国家公园范围内从事公益性管护的国有林场划转由新组建的管理实体直接管理。对管护机构工作人员、生态护林员开展巡护监测、防灭火技能、野生动植物保护等业务知识培训,提升业务技能和管理水平。

2.建立法规督察体系,探索自然资源协作保护机制

建立国家公园法律督查体系,整合所在地资源环境执法机构组建综合执法队伍,由国家公园管理机构管理并依法实行资源环境综合执法。探索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履职到位、保护有效的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协作机制。全力推动大熊猫国家公园试点范围内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切实做好第二轮中央、省环保督察迎检工作。坚决杜绝新问题出现和老问题反弹。扎实做好中央、省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准备工作。

3.强化监测巡护,筑牢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创新保护管理手段和措施,综合运用无人机、视频监控、红外相机监测等技术手段,加强对非法进入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人为活动的管控,确保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置。督促国家公园内各管护单位进一步履职尽责,科学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做实大熊猫及其栖息监测巡护,扎实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严巡严打”专项整治行动。抓实、抓细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整改,坚决杜绝人为森林草原火灾和人员伤亡事件发生。

4.加强部门联动,建立资源保护协作机制

探索建立国家公园法律督查体系,加快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履职到位、保护有效的国家公园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协作机制。有效推进生态环保督察、“绿盾”等专项行动等发现生态问题的整改,做好第二轮中央、省环保督察迎检工作。

5.利用资源优势,打造绵阳自然教育品牌

稳步推进自然教育先行实验区建设。扎实开展自然教育基地标准化建设;积极开展自然教育“六进”活动;加大交流合作,加强宣传推广,建设多样化、特色化的自然教育课程体系,提升绵阳自然教育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

6.推动社区建设,助力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

大力推动保护和发展协同进步。指导三个县(区),结合林业、旅游和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建设一批入口社区和熊猫小镇,通过提升和完善服务设施,使其成为国家公园访客接待主体和集散节点。规范大熊猫国家公园特许经营秩序,维护国家、公众、特许经营受许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绵阳熊猫分局共管理事会职能职责,妥善解决保护和发展的矛盾,建立共建、共管、共享国家公园社区协同发展机制。

7.强化项目规划,打造大熊猫生态旅游产品

加大项目规划、包装和争取。做好世界银行贷款和“十四五”文旅提升国家公园拟建项目的立项、环评、可研等前期工作。推进平武黄土梁和北川片口两个国家公园试点项目建设。加快编制《大熊猫国家公园绵阳区域2021—2035年保护与发展规划建设纲要暨十四五重大项目建设规划》。

二、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绵阳熊猫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绵阳熊猫分局2021年收支总预算178.87万元,比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78.87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局为2020年5月新成立单位,未编制2020年预算。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绵阳熊猫分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78.87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78.87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局为2020年5月新成立单位,未编制2020年预算。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8.87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9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5万元、农林水支出147.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99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绵阳熊猫分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78.87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178.87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局为2020年5月新成立单位,未编制2020年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98万元,占10.05%、卫生健康支出4.5万元,占2.52%、农林水支出147.4万元,占82.41%、住房保障支出8.99万元,占5.0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1.9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5.9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业年金缴费。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4.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医保缴费。
    4.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事业机构(项)2021年预算数为91.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人员工资及办公费。

5.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其他林业和草原(项)2021年预算数为56万元,主要用于森林防灭火、巡护监测、自然教育等业务培训费、会议费、劳务费、租赁费等。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8.9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住房公积金缴费。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绵阳熊猫分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2.8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7.2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15.6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绵阳熊猫分局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
    市本级因公出国(境)经费实行总额控制、集中管理,因公出国(境)经费由市财政在年初专项预算中预留安排。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市财政局会同市委外办、市委统战部(市委台办),根据经批准的2021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和实际执行情况,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0年预算增长2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局为2020年5月新成立单位,未编制2020年预算。
    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接待上级督导检查、来绵调研以及其他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0年预算持平 。
    市本级公务用车购置经费实行总额控制、集中管理,公务用车购置经费年初预算在市财政专项预算中预留安排。执行中,市财政局会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经批准的公务用车购置计划,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
    部门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因编制预算时,车辆报批手续还未完成,故暂未纳入2021年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绵阳熊猫分局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绵阳熊猫分局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因试点尚未结束,绵阳熊猫分局目前全部使用的事业编制,故暂未安排机关运行相关科目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绵阳熊猫分局暂无政府采购项目,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部门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1年绵阳熊猫分局所有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农林水支出:指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林业和草原方面的行政运行、事业运行及其他林业和草原方面的支出。

 

    附件:1.318信息公开表(2021年).xls

          2.318301_大熊猫国家公园绵阳管理分局机关.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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