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信息
市直医疗单位:
根据绵阳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十七次“全国助残日”活动的通知》(绵残工委[2007]5号)要求,请市直各医疗单位在助残日期间积极在单位内开展宣传和义诊活动,并对贫困残疾人给予扶助;对本单位残疾职工或职工的残疾家属子女开展慰问。助残日活动结束后,有关书面总结材料请于2007年5月24日前报我局医政科。
附件:绵残工委〔2007〕5号
二○○七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