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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经济普查对象:
国务院决定于2008年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绵阳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各级普查机构精心选调并严格培训了大量的普查员专门开展普查工作。普查员入户调查时将佩带统一制作下发的普查员证。贵单位(户)作为普查对象,我们衷心希望能得到您的理解、支持与配合。
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同时也是一项重要的政府行政行为。通过普查,可以全面掌握我市经济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信息,对于研究制定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优化经济结构、改进宏观调控、开拓新的就业渠道,特别是对研究制定我市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政策等具有重大意义。同时,经济普查也将为公众获取宏观和行业信息,了解市场走向,准确把握商机,改善经营管理,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我市经济普查对象是辖区内的第二、第三产业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各类个体经营户均应按照所在地普查机构的要求,主动配合普查员做好此次经济普查工作。如实申报普查资料,是所有被调查单位(户)的法定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和提供不完整的普查资料,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企业事业组织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给予警告,并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个体经营户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给予警告,并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中明确规定: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对在经济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经济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于经济普查的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若违反规定,我们将依法查处。
根据全国统一部署和要求,2008年10月起我市各级普查人员将佩证上门开展各类单位与个体经营户的清查摸底工作,普查现场登记工作将于2009年3月底结束。届时,请企业法人单位准备好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2008年12月份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等相关材料;请机关、事业及社会团体单位准备好本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书及2008年12月份的财务报表等相关材料,同时准备好下属单位清册及其相关证件和2008年12月份的财务报表;请非法人单位准备好营业执照;请个体经营户准备好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批文。
“经济普查,需要您的配合与支持”,“搞好经济普查,为重建家园提供决策依据”。
衷心感谢您对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理解和支持!
绵阳市人民政府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八年十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