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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司法局

2005年全市司法所建设情况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政法两所一庭建设和全国、全省司法所建设工作会议的精神,我们按照司法部《关于切实加强中西部地区司法所建设规划和建设工作意见》和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全省司法所建设工作意见》的要求,以局党委提出的“深化改革谋创新,狠抓基层创一流”的工作思路为原则,经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有关部门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坚持“一个依靠一个跟上四个确保”(依靠党委政府争取政策优惠,坚持制度落实措施跟上,确保司法所建设有据可依,确保项目资金到位,确保程序规范到位,确保目标责任制落实)坚持“三个面对”对上多争取、对外优服务、对内严管理做法,实现“三个突破”立户列编上实现突破、在规范化建设上实现突破、在职能作用发挥上实现突破取得了“五个二”软硬件建设实现“两个提高”、法律服务工作实现“两个转变”、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实现“两个突破”、内外部工作实现“两个强化”、整体工作实现“两个升位”的好经验。现将全市司法所建设的情况汇总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00年以来,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创新思路,积极行动,大胆实践,形成了司法所建设由局部突破向整体推进的良好势头,截止2005年底,全市287个乡镇街道全部实现建所目标,司法所建所率达到100%。全市大部分司法所都有独立的办公用房,配备了摩托车、电话、移动电话和常用的电化办公设备等;有较为完备的图书资料、制度、档案等。从机构设置上,作为司法行政派出机构的共有83家,占乡镇建所总数的28.92%,作为乡镇内设机构的共有204家,占乡镇建所总数的71.1%。从司法所运行上看,独立建所的151家,占乡镇建所数的52.61%,与基层法律服务所、或与民政、综治等合署办公的131家,占乡镇建所总数的45. 64%,实行一套人马,多块牌子,内部合理分工的运作模式。

特别是省司法厅、省计委下达的2004年中央预算内资金建设的12个司法所建设项目全部按期完成。我市第一批利用中央预算内资金建设的司法所12个,计划投资78.28万元,计划建筑面积1300平方米。到目前为止,全市10个以购买现房方式建设的司法所,全部通过竣工验收,并已投入使用。其余2个以合建方式建设的司法所,在2005年11月底前竣工验收并已投入使用。我市第一批建设的12个司法所,县(乡)通过多种形式配套投资24.9万元,实际总共投资103.18万元,实际建筑面积1581.66平方米,超面积281.66平方米。除个别司法所的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和房屋质检证正在办理外,95%的司法所达到三证齐全,工程质量优良,内设“三室一庭”(办公室、接待室、档案资料室、调解庭),软硬件设施齐备,规范统一,实现了建筑美观,功能齐全,资金节约,满足发展的建设目标。司法所建设资金实行县级报帐制管理,专户存储、专帐核算,专人管理,没有发现截留、挤占、挪用等任何违纪违规行为。

全市共有司法所人员406人(其中司法行政编制81人,地方行政编制142人,兼职183人)。更为可喜的是司法所成员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党员381人,占总数的53.6%;团员82人,占总数11.5%;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182人,占总数44.8%,高中文化程度的85人,占总数20.9%,高中以下文化程度的139人,占总数34.3%。一改过去因年龄偏大从乡镇领导岗位退下来或因素质差、能力低,甚至犯错误无法安排的人员才放在司法所的状况。目前,越来越多有知识、懂法律的年轻干部走上基层司法行政岗位。

仅据2005年统计,全市基层司法所向当地党委政府提出司法建议2360件,其中被基层党委政府采纳的建议2258件,采纳率达95.67%,协助基层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1630件,共调解各类疑难复杂民间纠纷2443件,开展法制宣传4324场次,制止群体性上访650次,制止群体性械斗175次,两劳回归人员已通过司法所全部得到安置,落实了帮教人员和措施,全市重新犯罪的仅7人,占释解人员总数的1.6%,为基层政府依法行政起到了参谋助手作用,为维护基层社会的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二、主要做法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抓好五个到位

    首批建设任务下达后,市委、市政府领导认真听取了市司法局关于加强绵阳市基层司法所建设的专题汇报,明确指出,国家安排国债资金用于中西部地区基层司法所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对我们的极大关怀,基层司法所与基层法庭、公安派出所一样是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保障农村改革发展,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建设法治绵阳,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要求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抓住国家投资中西部地区基层司法所建设的难得机遇,严格按照中央和省上的要求,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统筹安排、高标准规划、高质量建设,抓好全市司法所建设。在全省司法所建设工作会议结束的当天中午,市司法局局长田茂华、副局长杨海泉在下榻的宾馆客房召集绵阳所有参会人员,就绵阳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司法所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作了周密安排部署,力求做到五个到位:“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职责任务到位、政策措施到位、管理运作到位”,努力把基层司法所建设成为一流的司法所。

(二)加强协调配合,明确职责任务,强化各方责任

    基层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涉及方方面面,必须实行党政统一领导,密切配合。为此,市、县两级都成立了由党政领导挂帅,司法、计经、财政、建设、国土、税务和有关乡镇领导组成的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对具体负责项目管理、建设实施和项目资金管理的计经、司法、财政三个部门明确了责任分工,有效地避免了部门之间推诿扯皮,各行其是等现象的发生,确保了我市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的顺利进行。

(三)加强调查研究,强化政策措施,严格规范运作

在健全项目领导机构,明确各部门职责后,为有效地指导各地搞好项目建设,达到全市统一标准,项目建设管理严格规范的要求,市司法局局长田茂华、副局长杨海泉在项目建设的不同时期,亲自会同市发改、市财政等部门的同志,跋山涉水,多次深入到首批建设的12个基层司法所所在的县市区和乡镇进行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建设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指导各地把握好“规划选址、方案审定、工程管理、峻工验收、证件办理、资金管理”等关键环节。为了准确把握政策,吃透上级指示精神,对遇到一些政策不十分明确和现实中一时又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请示汇报。市司法局副局长杨海泉带领有关部门的同志就司法所建设中的有关问题,向省厅作了专题汇报,赢得省厅的理解和支持。并且,我们适时向全市总结推广了游仙、江油、安县、盐亭、三台、平武等县市区在组织领导、项目管理、资金管理、工程建设等方面实行规范管理的经验做法。2005年9月28日,我们还借全市司法局长会议的东风,成功召开了绵阳市司法所建设经验交流现场会,组织司法局长参观了游仙、安县的司法所建设现场,总结讲评了首批司法所建设工作,全面推广游仙、安县、江油的司法所建设经验,受到了各方面的好评。

根据中央、省上的文件和省司法厅领导指导检查我市司法所建设时的指示精神,针对调研的情况,我们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寻求对策,以市司法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联合行文方式,印发了《关于加强全市司法所建设工作的意见》和《绵阳市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工作会议纪要》,主要从司法所建设的几个重要方面进行了统一规范:

第一、在项目管理方面,明确了建设方式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新建、购买和合建三种方式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由政府实行无偿划拨,相关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减免,并由财政给予资金配套;项目建设规模、投资标准为三室一庭,以保证满足司法所履行职能的需要。

第二、在资金使用管理方面,明确了按照国家下达的中央预算内资金,严格实行县级报帐制。要求各县市区司法局、计经局、财政局要切实加强管理和监督,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批准的投资计划,不得挤占和挪用建设资金,确保专款专用,违者按照财经纪律严肃处理,努力做到成本最低化、效益最大化。

第三、在产权证的办理方面,明确了基层司法所是县级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各县市区是项目建设的责任单位,产权属县级司法局所有。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司法所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等均冠名:XX县(市、区)司法局XX司法所,以此明晰产权关系,明确县市区司法局的法人地位。

三、存在的问题和今后的打算

司法所建设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虽然我们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取得一些成绩,但是,应该清醒地看到:

一是个别司法所建设还存在着薄弱的地方,不能完全符合司法所建设规范化的要求;

二是少数司法所购买的虽是乡镇政府的办公楼,属国有资产,由于历史等多种原因,现在办证存在一定的困难(所在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承诺待条件完备后办理);

三是因形势与任务的变化,司法所建设布局与建所数受限;

四是资金不足,兴建困难,少数乡镇房屋产权证未到位;

五是少数地区立户列编工作滞后,人员、装备配备数量不足,政府投入过低。

今后,我们一定牢牢把握工作大局,以贯彻全国、全省司法所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为动力,以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为基础,以落实司法所机构编制为重点,充分发挥司法所职能作用,全面提升司法所工作水平,为绵阳社会稳定服务。我们殷切期望各级领导和机关继续关爱绵阳,加大对绵阳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和装备的配备,以适应科技城发展的需要,为建设和谐绵阳、法治绵阳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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