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29日,绵阳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对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了视察。参加视察的人大领导有: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任石林,副主任杨才玉、赵光周,委员罗克才、李甫珍、范国雄、梁思田、黄琪英、罗晓泉和内司委的领导共计13人。市政府副秘书长姚光华、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文勇、市司法局局长刘伟、副局长奉光明等陪同视察。
视察组重点视察了城区市、区两级三个法律援助机构、一个法律援助窗口、一个律师事务所。视察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案卷、问情况以及与援助案件承办律师代表、受援群众代表交谈等方式进行。通过视察,人大领导对法律援助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对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宣传、加大政府经费投入和加强管理监督等工作提出了宝贵意见。
我市法律援助工作从1997年开始起步,至今已10年。十年来,在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经历了由小到大、由弱到强的发展过程。特别是近两年,各级党委、政府先后将法律援助工作列为“民心工程”,纳入社会救助体系,为法律援助工作在全市健康有序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截止目前,全市市、县两级全部建立了法律援助中心共计11个,在镇(乡)、街道、群团组织、院校以及省外绵阳籍农民工集聚地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195个,基本形成了法律援助组织网络体系;建立了一支品行良好、乐于奉献的法律援助队伍,其中专兼职管理人员28人,法律援助律师14人,法律援助自愿者310人;全市两级财政都将援助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做到逐年递增,2006年两级财政法律援助拨款49万元,今年增至57万元;建立了一套严格科学的管理体系;法律援助案件受理量每年以25%的速度递增,2006年全市各法律援助机构共计受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2035件,位居全省各市州前矛,今年上半年受案量在高位上继续保持高增长,1—8月已受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640件,与去年同期的1136件相比,上升44.37%。自2000年以来,全市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0544件,已办结9350件,为受援人挽回损失5500余万元。其中,市法律援助中心共受理1026件,办结895件,为受援人挽回损失1450余万元。所受理的案件无举报、投诉,法律援助各项工作均走在了全省前列,多次受到司法部、中国残联、省人大、省政协、省司法厅及省级多个部门的肯定和表彰奖励,去年在全国法律援助规范与质量检查中,我市荣获全国先进,其经验在全省司法行工作年度总结表彰大会上作交流,市局法律援助科并被省司法厅荣记集体二等功。
视察中,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委员们纷纷发言,积极评价法律援助工作,并对工作中的问题和面临的困难提出了宝贵意见和建议。
赵光周副主任在发言时认为,法律援助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方面成绩十分明显,但这项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建议政府加大法律援助经费投入,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管理指导,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律师、法律工作者自愿奉献。
杨才玉副主任指出:我市法律援助工作有三大特点,一是领导重视,机构健全;二是宣传到位,制度完善;三是助工作细致、成绩显著、群众满意。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专职人员少、经费不足、工作量大。建议进一步加强宣传,扩大受援面,使真正困难且需要法律援助的群众都能够得到法律援助;各级领导要进一步提高对法律援助工作的认识,加大法律援助经费投入,市财政要带头增加市本级法律援助经费预算,带动各县加大投入;工作要突出重点,加强典型案件的办理和宣传,让困难群众真正把法律援助当作自己的维权之家。
任石林副主任在视察结束指出:2000年以来,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受理案件1万余件,挽回损失5千余万元,取得了显著的成绩,荣获了部先进和记集体二等功,市司法局功不可没。在谈到下一步工作时,他着重强调了三点:
1、抓好队伍。律师、公证、基层、司法鉴定四支法律服务队伍是法律援助工作的主力军,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教育,增强其社会责任感;要建立工作激励机制,充分调动这四支队伍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的积极性,及时表彰奖励和宣扬法律援助工作中好的法律服务机构、优秀办案人员和工作人员。
2、建立两个机制。一是建立好跨省援助机制。要努力探索在当前法律援助按属地管辖的情况下,怎样做好省外绵阳籍农民工法律援助的工作的新途径,降低法律援助成本。建立省外援助工作站为农民工维权的做法很好,要加强指导,确保规范化运行。二是建立好部门协作机制。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群团组织以及其他相关部门与法律援助机构要密切配合,共同为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提供支持,保证法律援助案件及时快捷办理。
3、加强工作保障。法律援助是党和政府的民心工程,是法律公平、社会正义的象征,是十大惠民措施的重要内容,花钱少、效果好、深受群众欢迎,各级政府应当给予经费保障,希望政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此项工作做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