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国土资源局

绵阳市(本级)涪城区、游仙区

农村土地调查及数据库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绵国土资公告[2008]175号 

绵阳市(本级)涪城区、游仙区农村土地调查及数据库建设项目是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下达的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目标任务。经绵阳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批准,绵阳市国土资源局作为项目业主(以下称“招标人”)组织本项目(包括涪城区和游仙区农村土地权属调查、地类调查、基本农田调查、数据库建设)的公开招标,选定作业队伍。

一、项目名称:绵阳市(本级)涪城区、游仙区农村土地调查及数据库建设项目。

 二、项目实施地点:绵阳市涪城区、游仙区行政区域。

三、建设工期:自签订合同起至2009 6月底,达到省级预检合格

四、招标项目的内容:

⑴ 涪城区农村土地418.47平方公里辖16个乡镇142个村1098个社,游仙区农村土地935.61平方公里辖24个乡镇259个村2247个社。将土地权属界线调查到3345个村民小组(农业合作社)。

⑵ 由于近几年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和农业结构大力调整,地类变化较大,同时土地分类标准的变化,为此,涪城、游仙区农村土地1354.08平方公里地类调绘按规定实施。

⑶ 完成两区基本农田94.42万亩(原规划面积)调查。

⑷ 调查核实“512”特大地震引起的地类变化情况。

⑸ 按照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要求,分别完成涪城区、游仙区1571.66 K(扣除城镇部分)的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

⑹ 完成涪城、游仙区1571.66 K(扣除城镇部分)的农村土地调查数据汇总、图件编制、并按《规程》、《规范》、《实施细则》规定的要求分区编写相关报告。

⑺ 完成2009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将成果统一到20091031同一时点。

8)必须注意与城镇土地调查相衔接,做到调查内容不重不漏。

五、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⑴ 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独立银行帐号,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事业单位。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

⑵ 具有省级以上测绘局颁发的乙级以上测绘资质证书,业务中必须含地籍测绘项目。

⑶ 投标单位承担过二个以上类似项目业绩。

5(含5人)人以上获得省级土地调查培训合格证书。

⑸ 投标单位近三年内无违法违纪行为。

⑹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规章条例,具备健全、有效的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⑺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六、购买招标文件要求

⑴ 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以下证件

① 经过年检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和测绘资质等相关证书原件。

② 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持法人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

③ 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合同、项目验收鉴定报告和获奖证书原件。

④ 参加省以上土地调查培训合格人员名单,合格证书原件。

以上证件均需复印一份装订成册。

⑵ 招标文件资料费每份500元(售后不退)。

七、投标保证金:投标时须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伍万元整)

八、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08825200892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北京时间)。

九、购买招标文件地点:绵阳市国土资源局(绵阳市临园路东段72号新益大厦南四楼)。

十、投标截止时间:2008929下午14:00(北京时间)。

十一、开标时间:2008929下午14:00(北京时间)。

十二、开标地点: 绵阳市国土资源局(绵阳市临园路东段72号新益大厦南三楼)。

十三、招标人将不负责投标人在本次招标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和费用。

十四、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十五、招标人:绵阳市国土资源局

联 系 人:袁志钦     

联系电话:13890128939

 

 

〇〇八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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