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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国土资源局
绵阳市中心城区和省级重点小城镇城镇
土地调查及数据库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绵国土资公告[2008]174号
“绵阳市中心城区和省级重点小城镇城镇土地调查及数据库建设”项目是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下达的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目标任务。经绵阳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批准,绵阳市国土资源局作为项目业主(以下称“招标人”)组织本项目(包括控制测量、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地籍数据库建设)的公开招标,选定作业队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绵阳市中心城区和省级重点小城镇城镇土地调查及数据库建设。
二、项目实施地点:绵阳市中心城区和省级重点小城镇及其规划发展区。
三、建设工期:自签订合同起至2009年 8月底,达到省级预检合格。
四、招标项目的内容
(1) 控制测量:绵阳市中心城区和省级重点小城镇(含规划发展区)约217.58km2的平面、高程等级控制测量,统一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
(2) 外业测绘:绵阳市中心城区27.8km2和10个省级重点小城镇59.7 km2共计87.5 km2全野外数字化地籍数据采集(补测)。
(3) 根据土地利用分类体系《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和《城镇村及工矿用地》标准(见附《规范》录A),利用已有城镇地籍调查资料对130.08 km2城镇土地进行地类调查,全面修测更新1:500地籍图。
(4) 权属调查:进行绵阳市中心城区和省级重点小城镇(含规划发展区)约217.58平方公里的权属调查。
(5) 绵阳市中心城区和省级重点小城镇城镇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总面积217.58平方公里,其中绵阳市中心城区157.88平方公里和中心城区以外10个省级重点小城镇59.7平方公里,同时要求涪城区、游仙区分别形成数据库。
(6) 绵阳市中心城区和省级重点小城镇(含规划发展区)约217.58平方公里数据汇总、图件编制、并按《规程》、《规范》、《实施细则》规定的要求编写相关报告。
(7)按《规范》、《实施细则》规定进行专项用地统计调查,调查核实“5.12”特大地震引起的地类变化情况。
(8) 完成2009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将成果统一到2009年10月31日同一时点。
(9) 必须注意与农村土地调查相衔接,做到调查内容不重不漏。
五、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⑴ 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独立银行帐号,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事业单位。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
⑵ 具有国家测绘局颁发的甲级测绘资质证书,业务中必须含地籍测绘项目。
⑶ 投标单位承担过二个以上类似项目业绩。
⑷ 10(含10人)人以上获得省级土地调查培训合格证书。
⑸ 投标单位近三年内无违法违纪行为。
⑹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规章条例,具备健全、有效的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⑺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六、购买招标文件要求
⑴ 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以下证件
① 经过年检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和测绘资质等相关证书原件。
② 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持法人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
③ 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合同、项目验收鉴定报告和获奖证书原件。
④ 参加省级以上土地调查培训合格人员名单,合格证书原件。
以上证件均需复印一份装订成册。
⑵ 招标文件资料费每份500元(售后不退)。
七、投标保证金:投标时须缴纳投标保证金30.0万元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八、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08年8月25日至2008年9月2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北京时间)。
九、购买招标文件地点:绵阳市国土资源局(绵阳市临园路东段72号新益大厦南四楼)。
十、投标截止时间:2008年9月29日下午14:00(北京时间 )。
十一、开标时间:2008年9月29日下午14.00(北京时间)。
十二、开标地点: 绵阳市国土资源局(绵阳市临园路东段72号新益大厦南三楼)。
十三、招标人将不负责投标人在本次招标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和费用。
十四、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十五、招标人:绵阳市国土资源局
联 系 人:袁志钦
联系电话:13890128939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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