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出台《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除工资、福利、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年度奖金等待遇按现行政策执行外,根据不同层次按月发放综合补贴,其中专家、正高职称人员、博士研究生(含博士后)1000元/人.月,副高职称人员、硕士研究生700元/人.月,户口来去自由,其配偶经申请按同类性质人员调入,子女就学享受本县居民同等待遇。同时,财政每年预算20万元专用经费,用于全县包括高层次人才在内的人才培训、人才奖励、人才开发等;设置高层次人才“创业基金”, 按专家、正高职称人员、博士研究生(含博士后)10万元/人,副高职称人员、硕士研究生5万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匹配创业活动经费,由高层次人才掌握、用人单位管理,用于专业课题研究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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