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了要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农机安全监理工作作为农机化工作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刻不容缓。如何在新的形式下加强农机安全工作,是我们每一个农机干部应当深思的问题,作为一个身处国家最基层的县农机局局长,现就如何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提出几点建议,供大家参考。
一、加快《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立法工作
为保护农民利益,保障农业生产和农机化发展,《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了农机部门对拖拉机的注册登记、安全技术检验、对拖拉机驾驶员的考试发证和审验职责。但同时,该法却对农机安全检查、违章处罚、事故处理未予明确,致使农机部门在实践中难以实施有效的管理。
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对农业机械实行安全监管,从注册登记、技术检验、考试发证、审验到安全检查、违章处罚、事故处理,是一个有机的整体,环环相扣,缺一不可。发牌发证仅是一个静态的管理,没有安全检查和违章处罚手段,会出现大量的无牌无证现象;缺少事故处理,不掌握事故多发的规律,势必难以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因此,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对农机实行全程监管,不仅是对上道路行驶的农业机械,也包括从事农田作业和场院作业的农业机械。
就全国来看,目前涉及农机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除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做出明确规定外,尚没有一部较系统、较完善的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因此,各级人大应加强对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调研,建议国家尽快出台《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二、进一步明确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性质,加强人员配备
长期以来,我县乃至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基本都属于事业单位,从加强安全监管、保障行政执法的角度出发,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列入国家行政机关序列。
随着农业、农村经济和农机化的不断发展,各类农业机械数量势必快速增长,加之农业机械分布面广,不同于机动车管理“一条线”(即公路),农机安全监理人员的编制配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充实完善。
三、加强政策资金扶持力度,提高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水平
农机安全监理机构面对的是广大农机手和农民,在日常管理和服务中为减轻农民负担,只收取少量的工本费,加之地方财政以收定支,多年来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发展缓慢,基础设施薄弱,技术装备不足,工作手段落后。为此,国家应当制定扶持政策,加大安全投入,把农机安全生产纳入安全生产整体规划,把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大基本建设和财政专项投入,强化监理装备设施建设,保障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开展。(安县农机局 陈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