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县 财 政 局

关于“解决并落实执行案件贫困群体救助资金每年5万元”建议办理情况的复函

 

李涛涛、李德建等十二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解决并落实执行案件贫困群体救助资金每年5万元”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在编制2007年县级单位部门预算时,经请示有关领导同意,县财政已将法院特困群体案件执行救助基金专项项目支出5万元纳入年初预算,由财政经费拨款安排。

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希望今后一如既往,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OO七年六月七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  人大代表  建议  办理 

抄送:县人大办、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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