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县 财 政 局
关于“解决并落实执行案件贫困群体救助资金每年5万元”建议办理情况的复函
李涛涛、李德建等十二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解决并落实执行案件贫困群体救助资金每年5万元”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在编制2007年县级单位部门预算时,经请示有关领导同意,县财政已将法院特困群体案件执行救助基金专项项目支出5万元纳入年初预算,由财政经费拨款安排。
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希望今后一如既往,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二OO七年六月七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 人大代表 建议 办理 函
抄送:县人大办、县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