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确保灾后农房重建质量,安县花荄镇党委、政府采取多渠道多方式加强监管和督促,提高农房建设的质量和水平,又好又快推进灾后农房重建。
一是重领导,建立强有力的工作机构。镇政府成立了专门的农房重建质量指导监察工作组,负责检查、督促和协调农房重建工作的落实;聘请专业人员对从事建筑的个体工匠进行农房重建培训;按照县农房重建技术指导实施方案,根据实际,制定了具体农房重建设计方案,并对农民选用的设计方案提出了具体施工设计要求。
二是重技术,加强农房重建技术指导。在农房重建过程中,除由县级单位在各村下派一名技术指导人员外,镇上采取培训农村建筑工匠、施工企业支援技术人员等方式增加了23名技术指导人员,在规划时、建设中、建设后全程给予技术指导,重点对房屋地基基础、墙体砌筑,拌制混凝土,梁、柱、板现浇,安装拆卸模板,搭拆脚手架等重点部位严格按照施工图进行事前、事中技术指导;围绕灾后农房重建技术问题开展技术咨询服务,共接受技术咨询50余人次。
三是重质量,严格监察建筑材料采购。联合工商、质监所组织专业人员,重点对农房重建中急需的钢筋、水泥、红砖、建筑门窗、防水卷材等建筑材料进行检查,加强对钢筋、水泥等销售门市的检查力度,严厉查处销售无生产许可证产品的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共计抽检钢筋13个批次,红砖15个批次,检验合格率95.8%。
四是重验收,统一农房建设质量标准。对需要重建的农房实行报批制,严格控制宅基地面积和建筑面积,统一规划选址,统一风格,坚决杜绝自制滥造;建立日常巡查制度,重点对平面布置和地圈梁、楼层圈梁、屋盖圈梁、房屋四大角设构造柱的设置进行审查,重点对房屋主体、结构安全进行监督检查,要求修建房屋必须设置构造柱、圈梁,并采用现浇结构,使用振动棒,确保重建房屋“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对未达到规范标准的,必须采取工程措施进行加固处理,对加固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必须推倒重建,杜绝一切人为因素造成不合格工程,以确保施工和工程质量安全。(采编 方华风 责任编辑 夏丽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