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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对象补助水平的通知要求,我市决定从2008年7月起,城市低保对象补助水平每人每月提高15元,农村低保对象补助水平每人每月提高10元。市民政局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要确保在发放7月份城乡低保补助金时,将此项政策兑现落实;对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对象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纳入保障范围;对低保边缘家庭进行进一步摸排,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要及时实施救助;对因失踪和死亡等因素不应享受低保的,要及时进行清理;要区别各项救助政策的范围,切实做好城乡低收入群众和地震受灾群众的救助工作。

                              2008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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