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州人物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召开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座谈会暨《三台县志(续修)》篇目审定会,是比较及时的。刚才,省志编委常务副主任秦安禄、市政协副主席艾尚林、市人大秘书长赵忠明、市司法局局长田茂华和市政府法制办主任马富全等领导都作了重要讲话,我们一定要认真领会,扎实贯彻落实。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国务院颁布《地方志工作条例》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关于“加强文化法制建设”和“要重视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立法工作”的精神,必将对开创新世纪地方志工作新局面起到极大推动作用。

持续不断地编修地方志是我国优秀的文化传统,源远流长,代代相继,延续不绝,至今已有2000多年的历史。从秦汉发轫以来,至宋大体定型,至清而称极盛。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政府出台了方志“每20年左右续修一次”的规定,给持续了两千多年修志传统的持续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新编地方志通过追寻每个地区的综合发展情况,以社会科学成果群的方式集中反映我们时代的伟大变革,并记载下来,流传后世。这是一件造福当代、泽及子孙的伟大事业,可以帮助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认识本地区的历史和现状,借鉴历史经验,做出正确的决策,为我国改革开放的社会生活、经济发展、文化建设做出贡献。但是,由于长久以来没有全国性的法律法规可以遵循,以及对新编地方志工作的宣传不够,许多人对新编地方志工作不甚了解,重经济轻人文的想法仍然普遍存在;地方志的修编工作尽管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在一些地区,地方志工作在经费划拨、专职人才使用、田野调查、资料采集等方面仍存在一定困难,市、县各级和行业方志的资源开发和资料利用等方面仍然不够充分。这些问题都迫切需要通过立法加以规范和解决。

《地方志工作条例》的颁布施行,将我国地方志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是方志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对于实现依法修志,建立地方志工作长效机制,保证地方志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具有极其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条例》作为行政法规,既是地方志工作开展的根本保障,也是地方志工作必须遵守的基本规范。《条例》明确规定了地方志工作的地位、性质、领导、职责、要求、目的,以及志书编修的间隔年限、审查验收等具体内容,既是对我国20多年新编地方志工作实践经验的概括和总结,又根据国家相关的政策、法律,对修志实践中一些悬而未决的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总之,《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地方志工作的高度重视,具有划时代的重大意义,对我市奋战在方志战线上的同志们而言也是一个巨大的鼓舞,必将推动我市地方志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二、认真组织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是各级政府及其地方志工作机构的当务之急和长期的工作职责。

要使《地方志工作条例》的重大意义在实践中得以具体体现,市志办和各区市县志办就一定要按照中指组和省志编委的要求,大力做好《地方志工作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和落实。要集中一段时间,组织职工认真学习《条例》,深刻领会《条例》的精神和重点。通过修志人员培训班、业务讲座、理论和业务研讨会等,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当务之急、重要内容,认真组织学习讨论,交流心得。通过学习,把修志人员对地方志工作的认识统一到《条例》的精神和各项规定上来。要积极争取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的支持,搞好《条例》的宣传普及工作,形成学习贯彻《条例》的良好环境和舆论氛围。要在学习宣传《条例》的过程中,积极主动地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领导汇报情况,引起他们的重视,取得他们的支持,用《条例》来检查和推动地方志工作。要注意总结学习贯彻《条例》的好典型、好经验、及时加以宣传推广;注意收集大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市方志办和省志编委反映。

《条例》正式公布后,市方志办在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条例》方面已做了大量的工作,其中的主要措施有:一是立即组织全办职工认真学习《条例》的具体内容,并结合新华社专稿《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就〈地方志工作条例〉答记者问》进行了深入讨论,使全办干部职工及时了解并掌握《条例》内容,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打下了理论和思想基础。二是迅速向市政府分管领导汇报了《条例》颁布的情况和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初步实施方案,得到了市政府领导的首肯和支持,同时代分管副市长草拟了题为《认真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努力推进全市第二轮修志工作》的署名文章,将在《绵阳日报》上发表,以进一步加大对《条例》和第二轮修志工作的宣传力度。三是与市法建办、市政府法制办联合下发了绵志办发[2006]1号文件《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的通知》,对市级各部门以及各区市县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意见和要求;同时在本办管理的部门网站——“绵阳地情网”上及时发布了《条例》全文以及有关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文件和文章,充分利用互联网快速、广泛的传播优势对《条例》进行有效宣传。四是迅速编印了《地方志工作法规、政策文件汇编》,把国务院和四川省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以及省市关于开展第二轮修志工作的重要文件汇编成册,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学习、宣传和贯彻地方志的有关法规政策提供了方便、实用的资料。五是在十分紧张的办公经费中挤出资金,制作了宣传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的大型条幅标语和气球标语,悬挂在办公楼前和市中心人流密集的闹市区,为使社会和广大市民了解《条例》出台的重要意义以及地方志工作的重要价值,起到了良好的宣传作用。经过我们的努力,《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在短时间内就取得了显著成效,也为各区市县的相关工作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有益经验。

三、学习、宣传、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重在抓落实,重在全面推进第二轮修志工作。

首先,学习、宣传、贯彻《条例》要抓责任落实,切实做到依法修志。我市的第二轮修志工作是市委、市政府下达的硬任务,要按时按质完成这项工作,就必须做到责任到部门、责任到人,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要把修志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和每年的政务目标考核中,实行责任制,与目标任务挂钩,一级抓一级,确保《条例》的贯彻落实,促使我市地方志工作真正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第二,要贯彻好《条例》,就必须保证志书的质量。地方志乃一方之全史,是地方的百科全书。为了确保“官修志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各地地方志工作机构以及承担了修志任务的有关部门,都应该认真总结第一轮修志工作的经验,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切实把精品意识贯穿于志书编修的全过程,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切实把好政治关、保密关和重大史实关,使我们编出来的志书成为经得住历史和人民检验的良志信史。

第三,必须坚持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主持、政协参与、地方志工作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各承编单位众手成志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群策群力,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共同做好修志工作。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把国务院提出的“一纳入”、“五到位”的修志工作总要求落到实处,把修志工作纳入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切实做到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经费到位、队伍到位、条件到位。重点解决“有钱修”和“有人修”的问题,保证第二轮修志工作如期完成。

第四,加强督促,全力推进第二轮修志工作。贯彻落实《条例》,最重要、最实在的是要把地方志书和年鉴编纂好、使用好。质量是志书的生命。我们要以对历史、对子孙后代负责的精神,扎扎实实做好工作,以实际行动和一流的工作业绩来推动《条例》的贯彻落实。各地贯彻落实的情况要及时汇报,年终要结合目标考核,抓检查督促。

同志们,《地方志工作条例》的颁布施行,是我国地方志事业的重大进步,也是对我们地方志工作者的巨大鼓舞和鞭策。我们务必要抓住《条例》颁行的重要契机,大力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坚持依法修志,全面推进第二轮修志工作,不断推动我市地方志事业向前发展,力争取得更好、更多的成绩。

 

       2006年7月6日

 

                                                (综合科  郭徽编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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