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一 、凡到我中心查阅档案资料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个人身份证明、查档的目的、范围,同时需填写查档登记表。

二 、凡属单位移交保存的个人人事档案,按上级有关规定查阅,查阅档案者,必须具备相关手续。

三 、对档案资料应爱护,不得任意涂写、损坏、私自抽出、折散调换及在文件上圈圈、加点、杠及做其它符号等,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四 、需要摘录个人有关材料,要征得经办人员同意后方可摘录或复印。

五 、个人档案资料查阅后,应严格执行《保密法》,保守人事秘密,查阅完毕后,应当面交给经办人员。

六 、查档接待时间:周1——5(节假日、开会、出差除外),上午900——1150下午100——450七 、查档地点:绵阳市涪城区花园南街61号。

联系电话:2370611

绵阳市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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