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凡到我中心查阅档案资料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个人身份证明、查档的目的、范围,同时需填写查档登记表。
二 、凡属单位移交保存的个人人事档案,按上级有关规定查阅,查阅档案者,必须具备相关手续。
三 、对档案资料应爱护,不得任意涂写、损坏、私自抽出、折散调换及在文件上圈圈、加点、杠及做其它符号等,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四 、需要摘录个人有关材料,要征得经办人员同意后方可摘录或复印。
五 、个人档案资料查阅后,应严格执行《保密法》,保守人事秘密,查阅完毕后,应当面交给经办人员。
六 、查档接待时间:周1——周5(节假日、开会、出差除外),上午9:00——11:50下午1:00——4:50七 、查档地点:绵阳市涪城区花园南街61号。
联系电话:2370611
绵阳市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科
2008年9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