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绵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

 

各区市县、科学城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科创区、农科区、仙海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根据《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和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绵府函[2008]4号)规定,决定从20081月起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和农民合同工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作相应调整。

涪城区、游仙区、科学城、高新区、科创区、经开区、农科区、仙海区和江油市参保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385/月,门诊医疗补助金标准为38.5/月。

三台县、安县、北川县、平武县、盐亭县、梓潼县参保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315/月,门诊医疗补助金标准为31.5/月。

 

二○○八年一月十日

Powered by 天极内容管理平台CMS4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