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报送的职工参保资料会作为我们待遇审核的第一手基础资料来配合失业保险待遇的档案审理工作。在报送资料时,需要各单位经办人员注意和改进以下几个问题。
一、申请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程序:
(一)首先在参保系统中为该失业人员申请停保,并注明停保原因。
(二)在失保科领取《失业人员证明》。
(三)将失业人员的个人档案在解除劳动关系后的7个工作日内报我科备案审核。
二、申领资料要齐全:
(一)《失业人员证明》。
(二)个人档案。个人档案内容为:劳动合同(或相关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解除劳动关系的文件、户口证明。
1、劳动合同:提供在劳动关系存续内的所有合同。劳动合同要求为原件,如果是复印件则要求加盖红章。
2、解除劳动关系的文件:终止劳动关系的文书要求以文件的形式撰文,要求一人一文。文件内容的撰写应包括以下三个内容:
(1)、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介绍:如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各项社会保险编号等,尤其应注明失业保险编号,这是我们在系统中查询个人参保记录的重要依据,也是审核失业保险待遇的重要基础资料。
(2)、建立劳动关系以及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介绍:如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参加社会保险时间以及各项保险的停保时间。如果该失业人员调动过几个单位,应注明在其他单位的参保情况以及是否领取过失保金。
(3)、失业原因的情况介绍:因何种原因导致失业,应正确使用“终止合同”、“被单位解除合同”、“解聘”、“辞退”、“除名”、“开除”以及“主动辞职”、“自动离职”、“自愿解除劳动关系”等概念。
如有书面辞职申请,则属于“主动辞职”,应把辞职申请书原件放入档案中备查;当失业人员既没有提出辞职也没有履行请假手续就擅自离开公司的,应视为“自动离职”;当失业人员提出自愿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则视为“自愿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这几种情况都不符合《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第17条第二项——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不具备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
3、户口证明;即户口本的复印件。主要目的是区分城镇合同工和农民合同工,不同的身份享受的待遇完全不同。城镇工领取的是失业保险金(包括门诊补助金),而农民工领取的则是一次性生活费。如有劳动就业部门办理了招工表的,参加工作10年以上的,属于人事、劳动部门安置大中专、技校毕业的、属于退伍复转军人的则不需要户口本复印件。
三、各单位经办人员对能否申领待遇的资格进行初步认定。
《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第17条和第18条明确规定了什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请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请各单位的经办人员在报送失业人员档案之前,先行对失业人员的申报资格进行初步认定,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就不再报送了,请大家务必注意把关。
四、申报资料中失业人员的名字和身份证号码要与其本人的身份证保持一致。
符合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名字和身份证号码我们将送到银行做存折,如果遇到失业人员身份证上的名字和号码不一致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存折和修改密码时将不予通过,或是在领取一次性生活费时领不到钱,这种情况我们在工作中遇到不少,失业人员经常往返几趟才能修改好,失业人员经常抱怨。所以,请各单位经办人员在报送参保资料与申领资料前仔细核对,避免为失业人员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五、关于对60日内报到期限的理解。
在工作中,我们发现有很多失业人员甚至单位的经办人员对“失业人员在60日内报到”的理解有偏差,《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第16条对这一点说的很清楚,这里所说的“60日内报到”不是指单位解除合同后60日,而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待遇审核通过后,从审核之日起开始计算60日。在失保待遇未审核出来之前,是不计算时间的。请各单位的经办人员在失业人员宣传时,一定说明清楚。
六、关于公示的问题。
(一)待遇审核结果的公示:失业保险待遇的审核结果将在档案报送后的15个工作日后在绵阳市就业服务中心网站上公布,届时请各单位经办人员及时查看,审核通过的请经办人员来我科办理后续手续。
(二)每月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公示:每月10号左右我们会在绵阳市就业服务中心网站的首页上公示当月领取存折的失业人员名单。 请各单位经办人员对失业人员进行告知,以便失业人员及时进行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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