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行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改善农民工进城就业环境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92号)和《绵阳市劳动用工管理暂行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现就建筑、餐饮、加工企业招用农民工备案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备案对象和范围
凡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建筑、餐饮、加工企业招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农民工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者,应当按季向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关系所在地的县以上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备案。
二、备案时应提交的材料
1、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管理办法(一份);
2、填写规范、准确的《绵阳市建筑、餐饮、加工等行业企业招工备案表》(一份)。
三、办理备案程序
1、工作人员在对用人单位提交的材料、表册审核无误后,对符合备案条件的准予招工备案,并向用人单位出具《绵阳市建筑、餐饮、加工企业招用农民工备案通知书》;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应及时通知用人单位并说明理由;
2、备案机构办理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备案时限不超过3个正常工作日。
四、联系方式
服务电话:2370622
监督电话:2378334
地址:绵阳市花园南街61号市就业服务大厅
绵阳市就业服务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