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1、信息服务:收集、整理、录入和发布国家市场就业方针及有关法律、法规信息、就业再就业服务信息、岗位空缺信息、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及市劳动力市场信息员队伍建设。

2、咨询服务:组织开展就业再就业政策法规宣传咨询服务;提供求职和用人、企业劳动人事管理咨询服务。

3、指导服务:城乡求职人员职业能力评估、职业分析与评价、职业生涯设计,求职及用人观念和方法指导服务、就业形势和政策宣传教育。

4、介绍服务:城乡劳动者求职登记和单位用人登记服务、推荐用人、推荐培训和介绍就业服务;组织举办就业再就业招聘求职洽谈会;组织、引导城乡劳动者流动就业的相关服务。

5、代办服务:接收托管破产企业职工、失业职工人事档案,并对再就业救助对象和享受“低保”人员免费服务以及转移职工工作关系和人事档案相关配套服务。

6、再就业服务:组织举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招聘洽谈会,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各种类型的再就业服务。

7、就业登记管理服务:城镇失业人员失业登记服务;城乡劳动力就业、流动就业登记和流动就业人员计划生育指导服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简章备案及录用备案。

8、完成有关统计报表及领导交办的其他行政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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